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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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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书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图号 交 底 者 复 核 者 合蚌双凤特大桥 日期 日期 施工里程 施工部位 接收者 DK116+500~DK122+000 237#、238#、243#门式墩 日期 日期 审 核 者 技术交底内容:吊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操作者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证上岗作业,按《设备管理规定》中岗前安全教育、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培训及考核,方可上岗作业。 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操作前对吊车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验可靠。 当吊物起升后,一般以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0.5米为宜,吊物从安全通道吊运,禁止从人头或设备上面通过。 在起吊重物时,钢索用渐进的方式拉紧。 严禁吊挂的荷重超过额定工作负荷,在悬吊物上进行焊接操作。 吊车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件,拉下闸刀开关,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上下班前后,必须做好相关点检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完整。 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驾驶起重机。 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 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17、 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如果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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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不许在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下面工作(有支撑时可以)。 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操作支腿时,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工作时地面不得下陷,若地面较软要在支脚板下边垫进结实的木块。水平支腿要在全伸状态下工作,前后垂直支腿在调平起重机后方可工作。伸出支腿时,需先伸出水平支腿,后伸出垂直支腿。缩回支腿时,需先缩回垂直支腿,后缩回水平支腿。支腿操作完毕后,将所有操纵杆放回中间位置。 33、 使用钢丝绳时,向卷筒上卷绕新钢丝绳时,不能打卷扭转。绕好新钢丝绳后,应作试起吊,使其张力达到允许值一半的载荷,操作起钩和落钩若干次,对钢丝绳进行走合运转。若钢丝绳打卷绞缠在一起,接下列步骤纠正:①查看钢丝绳绞缠方向,记下绞缠圈数;②将吊钩放至地面(万一吊钩不能降下则降下吊臂);③从吊钩(或吊臂)上取下绳套,顺钢丝绳绞缠方向将其转动(由步骤①决定转动圈数),然后将绳端固定在吊钩(或吊臂)上;④将吊臂全伸并起到最大仰角,重复操作起钩和降钩若干次;⑤重复进行上述步骤,直到绞缠现象消失为止;⑥如果采取以上措施后仍有绞缠现象,就应更换新钢丝绳。 一、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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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土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台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吊车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被吊物之间的空隙。 二、吊车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吊车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校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 3 -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吊车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吊车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吊车的额定总起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臂杆。 (1)不得带载伸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仲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吊车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三、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接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将吊车开回停车场位置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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