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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项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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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项目解释

一、防暑降温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在规定的高温天气期间,企业按属地规定和标准向在岗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用。不包括按照规定计入工资的高温津贴和购置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

二、供暖费补贴。指根据国家和地方,在冬季集中供暖地区,企业按属地规定和标准负担的职工供暖费补贴。

三、独生子女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对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职工,企业按属地标准给予奖励的支出。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及有明确属地标准,应由企业负担的托儿费补助;不包括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支出。

四、丧葬补助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由企业按属地标准支付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丧葬费用。

五、抚恤费。指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由企业按属地标准支付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抚恤费用。

六、食堂经费。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和标准,负担的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不包括未统一供餐而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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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给职工的应纳入工资的午餐补贴和内设食堂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

七、福利机构经费。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和标准,负担的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属于本企业资产的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等费用。

八、医疗费。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负担的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体检费、老工伤职工医疗费用;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

(一)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指企业按相关规定负担的职工因公前往医疗保险统筹外地区期间,在当地发生的就医费用。不包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指企业对职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供养的直系亲属,在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外负担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金额)的医疗费用。

(三)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指暂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企业按相关规定负担的职工公费医疗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的职工未纳入医疗统筹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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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体检费。指企业统一组织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健康体检支出。

(五)老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指企业负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

九、职工疗养费用。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和标准,为降低职工疾病率、恢复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组织职工疗养所负担的费用。不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等费用。

十、职工困难补助。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和标准,为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在按程序进行审核认定与公示基础上,负担的困难职工的一次性补助。不包括根据国家或地方纳入“抚恤费”管理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抚恤性质的困难补助,以及按照规定纳入“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十一、职工异地安家费。指企业根据公司总(分)部、省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规定和标准,为增强特定条件艰苦地区人才吸引力,所负担的父母或配偶长期居住地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新进职工安家发生的费用。

十二、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负担的职工探亲假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包括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发生的往返交通费。

十三、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指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和按属地标准负担的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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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供暖费补贴、独生子女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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