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劳 务 合 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劳务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包括图纸范围内:
1、外墙面(二层腰线以上)及屋顶挑檐及突出屋面部分2厚柔性耐水腻子,分两次刮批,喷涂或粉刷底漆+质感涂料+罩面漆(共计2mm)
2、外墙面(首层窗台以上二层腰线及以下)喷涂或粉刷底漆+粉刷真石漆+粉刷罩面漆(共计2mm)
3、外墙装饰线条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粘贴及包裹、刮腻子、喷刷等工序。
4、(脚手架部分甲方提供),分包人在合同签订时所报单价包括竣工交付的
风险因素,分包人完成工程后依据现场实际工作量进行竣工结算。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安全、施工质量全部由分包人承担 。 2、分包工作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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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4、项目经理
1 工程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
2 劳务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 5、劳务报酬
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综合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 计件综合单价为:
外墙面(二层腰线以上)及屋顶挑檐及突出屋面部分2厚柔性耐水腻子,分两次刮批,喷涂或粉刷底漆+质感涂料+罩面漆(共计2mm),面层施工单价为 23 元/㎡;
外墙装饰线条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粘贴及包裹、刮腻子喷刷等工序单价为15元/米
6、劳务报酬的支付
16.1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单栋楼完工后,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总额
的90%,三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发包方采用【电汇】方式给承包方付款,承包方收款账户明细如下: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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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工程发包人提供给劳务承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承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承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承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发包人执 份,劳务承包人执 份。 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 后生效。
工程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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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方、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无安全事故发生。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并监督检查。
2 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是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 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措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检查。 4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予以整改。
5 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 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整改单。
7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对乙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倡导意识,并监督落实情况。
9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要积极提供和帮助。 10 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及设备。
11 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提供协助配合救援服务工作。 12 对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给与提供和帮助
13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 由于甲方、乙方共同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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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承包项目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 接受甲方对施工资质的审查,并负责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所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 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 对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临边、洞口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5 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要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用电标准的设备从所管辖线路中接电源,临边洞口防护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6 对自行携带的用电设备负有安全管理、维修、保养责任。
7 必须为本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须知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所辖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9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给与提供帮助。
10 按照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所承包项目区域的卫生进行及时的清运和清扫,确保所辖区域的卫生干净、整洁。
11 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事故责任自负。
12 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区域内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内消防、施工用电、卫生、成品保护达到甲方规定要求。
13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事故。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工作
15 由于双方的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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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7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每天上班前检查防护用品正常情况,检查送风设备正常情况,检查照明设备正常情况,检查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情况,必须做到检查到位无任何问题方可下井工作。 三补充条款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3、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因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发生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者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3、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高空、井下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违反罚款1000元。 7、罚款发生后,在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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