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在萍乡市行政辖区内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依法办理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市纪委办理告知、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的应办理委托招标代理事宜。即在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和市招标办2个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进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摇号或招标选择招标代理(选择招标方式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由专家评委评标、定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办理告知: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到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纪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5个部门办理告知(告知工程基本情况、招标形式、投标人资质要求、资金来源等);
三、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招标公告,送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纪委、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6个部门办理备案,在《萍乡日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4家媒体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按照省里统一的规范性文本);
四、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送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4个部门办理备案,(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按照省里统一的规范性文本),并同时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经财政评审)在规定时间发给投标人; 五、投标人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信息,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不计名方式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
六、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
七、投标人自行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规定自行编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给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的招标人; 八、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在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纪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5个部门监督下,开标当天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随机抽取专家评委; 九、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召开开标会;
十、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在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4个部门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评标室,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并将评标报告书提交招标人; 十一、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萍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二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后,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 十三、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萍乡市行政辖区内招投标流程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整个招投标活动;
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按省统一规范性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
三、市重点办(重点工程)、市重监办(重点工程)、市纪委、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招标办7个部门监督;
四、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省统一规范的投标文件范本,自行投标;
五、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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