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营管理十条禁令》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构建经营管理秩序,从严规范经营管理活动和个人从业行为,现将修订《经营管理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营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于公司经济利益和形象行为;
2、严禁通过关联交易为个人及亲属谋取利益行为;
3、严禁违规购置、处置公司资产行为;
4、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行为;
5、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提供虚假票据套取资金行为;
6、严禁利用办理资质、维护关系便利故意套取资金行为;
7、严禁利用支付个人高标准、高消费娱乐行为;
8、严禁接受合作方的馈赠、宴请、旅为;
9、严禁利用、公物请客送礼,铺张浪费和挥霍行为;
10、严禁授意、指使、责令经营人员提供虚假经营数据信息行为;
如发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禁令条款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公司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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