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缸 第27卷 第6期 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贾 宾 (漯河市委党校,河南漯河462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 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社会政治稳定。深刻剖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形成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特点;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08—754 0(201 0)06—011卜O3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特点 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一)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 2、办案有误的问题。个别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 从涉法涉诉对象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 业务素质低,办案能力差,在行政执法,案件侦察、起 习惯上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私营外商企业主 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由于原始证据采集不及时或 等带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 不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审理程序不合法, 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等特殊 适用法律不当,处理判决有误,执行不及时,造成执法 群体。从上访规模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 过错或过失以及案件有瑕疵。 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 3、有错不纠的问题。个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明知 和串联,产生集体访、群体访。 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 (二)矛盾的尖锐性和内容的涉法性 不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纠正,严格依法办案,而 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 是蒙骗搪塞群众。更有甚者,个别执法办案机关为了树立 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 执法权威,以法压人,以权压人,干脆一错再错,一错 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 到底,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 (二)现实客观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 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 要原因 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1、信访成本低,解决问题快。信访人由于经济能力 (三)活动的组织性和行为的对抗性 有限,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 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 对一些涉法案件,通过司法途径,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 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信访人违犯 和诉讼费。 国家信访法律条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静 2、情理法相冲,处理难度大。有些涉法涉诉信访问 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 题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错综复杂,于法无据, 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 目前根本无条件、没办法处理。特别是“文革”期间被 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委、政府施压。 平反昭雪的案子,现在要求国家赔偿,支付劳动改造期间 二、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的劳动报酬。 (一)执法办案机关和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是 3、穷尽法律手段和程序,申诉上访是唯一出路。有 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直接原因 相当一部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信访人己通过行政复议、 1、执法不公的问题。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 民事或行政诉讼等手段,走完一审、二审、重审、再审 质低,原则性不强,徇私枉法,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 等程序,当事人仍对相关处理意见不满意或不服法院判 人情案和金钱案,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 决、不认罪服法,抱着申张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信访 目的,当事人只有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多头写信进 作者简介:贾宾(1 97 8-),男,河南禹州人,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行申诉上访,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或越级进京上访、 长期上访“专业户”,形成信访“骨头”案、老案、 积案。 (二)坚持甄别性质、分类处理原则 对信访人反映有理,符合法律规定,要告知信访人依 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信访人反映有部分理由,但要求 (三)信访人观念认识上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 过高的问题,要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满足其合理部 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的要求;对已做出公正结论而信访人坚持继续上访的问 1、唯官为上。一些涉法上访人员受“官就是法”、 题,要主动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个别无理取闹、缠访 “法就是官”等封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人制”思想 滋事的,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 的影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导致人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 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 处理涉法上访要依法办事,既要按实体法办事,也要 “唯官唯上”心理,就经常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 按程序法办事,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上访群 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 不良信访现象,想通过找上级领导,让其向行政执法和司 法机关进行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2、期望过高。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以构建和谐社会 为由,不尊重客观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 准绳,任意妄为,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提出一些过高、 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对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信访人的要 求就越级上访,长期上访。 3、法律意识淡薄。这类信访人以农村中老年人为主, 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不管有理无理,抱 着凡事找政府的态度,要求政府统包统揽。尽管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在口头或法律文书中已告之当事人相关事 宜,但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有的涉法信访 时还没有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没有穷尽法律手段或诉 讼程序。 (四)体制机制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 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没有明确承办受理机关。我国部门繁 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 信访部门还是由执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 界定。可以说是都在管,但又管不住。部分执法办案部 门认为案件审理、执行结束便履职到位。 2、稳控为主,缺乏实质性的化解。在一些地方和部 门,由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复杂,解决困难,迫于维稳 压力,为了实现“零上访”目标,在重大政治活动及节 假日等敏感时段,对老上访户,进京等越级上访户、上 级挂牌督查督办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采取“人盯人”的 办法,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化解 措施。 3、法治滞后,信访秩序混乱。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 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特别 是对无理缠访者手段措施不力,存在“大闹大解决、小 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 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应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原则 为群众排优解难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是做好涉法 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干警要带着对人民群众 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让群众相信依靠政法机关,依靠法 律,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能够解决自己的困难和问题。要 给群众一个信心,一旦群众失去依靠法律解决的信心,就 可能转而采取某些极端行为,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或恶性 事件。 ・11 2・ 众的合法权益,要本着实事求是,在政策可宽可严者从 宽,方法上可解决不可解决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又要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不能随意许愿,不 准突破政策法律乱开口子。 (四)坚持依靠党委、政府解决原则 涉法涉诉信访虽然反映的是涉及有关法律问题,但不 能完全依靠法律去解决,要把涉法信访工作纳入齐抓共管 的大信访格局,不能孤立地就信访谈信访,就法律讲法 律。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人大、政协及纪检监察 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从源 头上预防和杜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解决问题的 根本 1、加大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管理。立足岗位、紧贴 实战、战训合一、以赛促练,深化素质能力培训,突出 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轮训工作,提高一线干警执法办 案能力。同时,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 件评查和执法巡视力度,确保案件有瑕疵或执法有误能及 时发现,予以纠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大力推进警务 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阳光执法”活动,提 高执法公信力。 2、强化监督,从严治警。建立健全政法领导干部谈 话制度、诫勉制度、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 违纪违法行为,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 来,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 3、规范接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信访接待办 理制度,规范信访接待行为和信访办接处理程序。执法机 关和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接 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 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 事件的,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涉法涉 诉信访问题 1、建立一个网络。在党委的领导下,整合基层政法、 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的力量,构建“大信访”、“大 综治”、“大维稳”的工作格局,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 台。明确一个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承办处理机关,要抓紧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 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 作责任制。 2、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坚持 0 5页)法途径进入行政系统,行政行为应该严 “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宣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 (上接第l格依照法律来执行,这样才能确立政府的权威和人民的信 信访渠道。通过开设“书记、县长电子信箱”、开通“行 任,而且法制性与行政伦理中的道德性并不冲突,二者应 风热线”、“政务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等 该在行政人格中相互补充从而完善行政人格。 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同时要坚持“双管 5.社会公德性 齐下”,依法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程度,落实涉法涉诉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中,行政人员不仅要遵守职业道德, 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 还要恪守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 3、实现四大转变。一是变接访为预防。要加强对涉 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 法涉诉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 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社会公德作为一种无形的力 即: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 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行政人员在长期执行公务时形成的 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 自己独特的行政人格,必然会受到社会公德的影响,而且必 过。对疑难复杂涉法涉诉问题,可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 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 二是变上访为下访。要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切实转 变工作作风,密切于群关系,建立基层涉法涉诉信访联系 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 访、回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要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 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 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 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原则,依 法治访 1、建立和完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系列制度。建 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涉法 涉诉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协调处 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 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 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对信 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限期 解决,该重审的重审,该纠正的纠正,该道歉的道歉, 该赔偿的赔偿;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 案”,着重进行法外处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 盾;对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够明确的诉求,按最有利于 群众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 2、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把解决群 众诉求与解决思想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对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法不到位、不彻底,或者涉法 涉诉信访诉求因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交织在一 起,执法、司法活动难度大,造成案件当事人因为与案 件有关的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 助、亲情帮扶等方法,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 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主动息诉罢访。 3、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终结制度。按照“保护合法上 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和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复查 终结制度。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信访终结后上访和煽动、 并闹事上访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文国.试论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其出路[J].华东师范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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