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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权形式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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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侵权形式及评析

论文摘要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隐私的途径越来越多,信息隐私泄露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本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个人信息隐私权侵害形式的现状,分别从网络运营商的侵权形式、网络用户的侵权形式、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共同侵权的形式这三个角度进行叙述分析,由表及里地指出我国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隐私权侵权形式

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得对数据信息可以进行便利的收集和使用,即通过各种技术协议,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有可能接触网络中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系统中的资料;但同样的,只要数据信息被输入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当中,这些数据信息也就被网上的其他用户所共享,使得个人信息隐私收集行为的泛滥变得更加容易,也为个人信息隐私侵权行为大开了方便之门。

一、网络运营商的侵权形式

(一)过度使用登记表格,个人真实资料被商业利用

我们的手机常常收到各种陌生来电,有推销保险、金银期货投资、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等,不一而足。还有无数的短信,在你报名参加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收到各种培训机构的广告,还有提供真题、改分服务的诈骗短信;在你买房的时候可能会收到各种提供借贷、装修的广告;在你无事可干的任何时候还有可能收到各类非法提供发票、窃听设备、私家侦探等等内容的短信,在我们哭笑不得、莫名其妙之余,是不是要问:到底是谁“偷”走了我的电话号码?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当我们申请银行信用卡的时候,当我们报名参加有关单位考试的时候,当我们在各大网站注册会员登记个人资料的时候,我们在接受各种各样的服务时大都被强制要求填写名目繁多、内容冗杂的表格。“在使用本服务前请认真填写以下资料”是所有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话语。由此,我们的个人信息隐私常被贯以安全之名而被二次、三次地出卖。

(二)滥用信息记录技术

现代电子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使得信息的及时记录和长期保存成为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比如,通讯公司的网络系统中完整保存着我们的各种通信记录;学校图书馆的电子管理系统中记录着我们借阅的时间及书名;银行的信用卡管理系统中记录着我们的每一笔刷卡消费金额与场所;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中记录着我们每一天的进出时间;高速公路上的高清摄像头记录着每辆过往车辆的信息;商场、办公楼、电梯、公交车上的监控摄像记录着每个人的一举一动……这其中有很多的信息记录是必要的,有正当的目的,但也有相当多的信息记录已经侵害了个人隐私。比如一些缺乏职业操守的监控录像的管理者把有些车辆内、电梯里、教室中所拍到的不雅或敏感的画面公开发布在网络上,并引发了疯狂的转载和评论,给信息隐私的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也在一定程度上传播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应该说信息记录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正当使用则客观上很有助益;一旦失控,则后果不堪设想。

(三)电子邮件的滥发

互联网和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鸿雁传书已无人问津,电子邮件以它的惊人的信息传递速度被广泛使用,如此快捷的通讯方式也让偌大的地球瞬间成为了地球村。几乎同步的邮件速度让人们的沟通显得异常活跃和及时,世界各地的人们在敲出回车键的同时也等待着对方的回复,

但是正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一样,我们的邮箱里充斥着海量的垃圾邮件,有些可以被反垃圾系统自动拦截,却也还有漏网之鱼,它们以排山倒海之势猛烈攻击我们的邮箱,影响我们的阅读,浪费我们的时间。始作俑者在哪?是不是在登记邮箱信息时被那些网络经营者顺手牵羊地“拿”走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答案显然是肯定的。然后,它们再结合我们的其他个人信息诸如性别、年龄、收入等等转卖给其他有需要的商家以牟利。

(四)使用信息窥探技术非法扫描个人电脑

信息窥探技术的使用可以在他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甚至在他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前提下,不断发展的信息窥探技术仍能突破各种技术封锁获得所需要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只要使用了信息窥探技术就会构成对他人的隐私侵权,而不像信息记录技术侵害隐私权那样有一个“度”的衡量问题。当今技术条件下常见的信息窥探技术主要有软件窥探程序等(远程控制类的木马程序等、密码破解类软件、漏洞扫描类程序)。微软公司曾于前几年为了统计收集中国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特意设计了一个电脑插件,后来在相关官司和新闻报道的哗然中悄无声息;腾讯公司也曾被传出利用木马收集用户的各种个人信息及上网偏好,很多人表示愤慨和抵制,后来也就不了了之;我国的公安系统为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通过软件监控个人电脑信息是人所共知的事,且世界各国概莫能外。比如标榜自由民主的美国,在网络世界里叫嚣炸弹、恐怖袭击等敏感字眼的至少也逃不过被黑衣人送去约谈的机会。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与对个人信息隐私的侵犯似乎成了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公权力的扩张无不在慢慢侵蚀着个人隐私的领地,似乎难以和平共处。

二、网络用户的侵权形式

(一)不当泄露、恶意披露他人隐私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人们的隐私观念较为淡薄,作为个人信息隐私权主体的个人,在隐私保护不尽完善的现状下更应该保护好个人的资料信息。比如在QQ、微信、空间账号及论坛账号密码极易被盗取的今天,你连坐在电脑后面跟你聊天的是不是一只狗都不得而知,更何况谈论涉及个人信息隐私的话题是否安全。尽管涉及个人银行卡信息等类似字眼出现时,软件系统通常会出现小心诈骗,小心身份确认,小心异地登陆之类的提醒信息,但被诈骗的案例仍时有发生,且损失惨重。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隐私,包括自己与家人、朋友的隐私,才是防范诈骗的重中之重。网络环境下似乎每天都在上演骗与被骗的戏码,好像一直有新的骗局出现,相应的好像一直有人在不知不觉中被骗取了个人信息隐私。

当然还有恶意披露他人隐私,且是个人信息隐私权侵权的常见情形。对于“恶意”的界定,通常情况下可以有两条参考标准:其一,主观标准,披露人明知其披露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披露行为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利的影响,即披露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其二,客观标准,披露人披露他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定的义务、合同义务或未经被披露人同意。

(二)制作发布恶意软件,恶意传播程序病毒利用计算机的漏洞及用户的操作习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计算机程序病毒植入到

个人电脑或机构电脑系统中传播,这些病毒不但具有破坏性,一方面传播信息且不断变种,另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且引起大众恐慌。一切可以上网的设备诸如手机、电脑等一旦染上病毒就出现速度慢、死机、文件丢失、输入异常、信息盗窃等恶果。还有一种恶意软件被网民形象地称为“流氓软件”,因为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只要认识了你就不请自来,又无法赶走。这类软件介于病毒和正规软件之间。一方面此类软件确实具有实用的功能,而另一方面这些软件本身又具有弹出大量广告、私开后门等恶意行为。每年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可多达数百亿美元,看似平静的网络世界实则波涛汹涌、危机四伏。我们以为安装上杀毒软件就可以一劳永逸、万事大吉,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海量的个人信息隐私

仍在被以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各种形式窃取,损失难以计量。

(三)黑客行为

由最初的那些熟谙计算机技术的电脑专家们到后来利用各种漏洞进行网络攻击并

窃取资料的恶作剧者们,无关政治,都在客观上推动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如今,网络的发达,资源的共享,交易的频繁决定了任何一个人都有成为黑客的可能。有此意愿者通过搜索黑客论坛,再购买一个邀请号,卸载自家电脑的杀毒软件,然后就能下载各种附有说明书的黑客软件。这一切让人人皆有可能成黑客,那么谁家电脑每天被攻击上几次不可能呢?一旦这样的技术被无限扩展,所引起的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更何况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黑客与反黑客的行动每天都在发生,大量人力物力的消耗从来也没有停止过。

三、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一)艳照门事件

2008年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史无前例、轰动一时,张柏芝、阿娇等数十名女星被

牵扯其中,成为娱乐圈数十年来的重大新闻之一。大批女星的婚姻、家庭、事业受其影响,陈冠希本人更是以退出娱乐圈收场。时隔6年,美国版的“艳照门”爆发,多达101位欧美大牌女星出现在不雅照片泄露名单上。两起事件如此之相似:一是送修电脑的硬盘资料被电脑维修技术人员复制、恶意传播,侵犯他人信息隐私;一是黑客利用苹果手机iCloud云端的漏洞窃取明星艳照恶意传播,侵犯他人信息隐私。所有在网络上转载、下载、传播艳照的网民和为了追求点击率而置若罔闻的网络运营商都是此事件的帮凶,共同构成了对当事人信息隐私权的严重侵害。当当事人通知网络运营商删除相关内容后,就扩大部分的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目前仍然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恶意传播他人艳照的始作俑者已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未尽审查义务而不当刊载且在得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删除有关内容的网络运营商与在此事件中负有同等责任,与疯狂下载、装载、传播艳照的广大网民构成共同侵权,承担侵犯他人信息隐私权的共同侵权责任。

(二)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与百度、Google等利

用机器搜索不同。新浪爱问、百度知道等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肉搜索引擎,也是通过一人提问,八方回答的方式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曝光。

一则2008年4月17日的“死亡博客”引发了无数网友对死者的丈夫王菲及父母、第

三者的疯狂搜索,网络上皆是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几近崩溃边缘的王菲以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天涯社区、大旗网等网站告上法庭,成就了著名的反“人肉搜索第一案”。当网络暴力延伸到了现实,当事人所受到的侵扰与威胁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值得众人思考。用人肉搜索一个人,真如表面上看上去的那么合理、合法、正义吗?2009年的虐婴女事件、贾君鹏事件,2010年的钢管男事件、主播门事件等等像是一出出闹剧,在网络上沸沸扬扬、触目惊心。类似的人肉搜索事件还在继续,中国网民的个人信息隐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是否可以通过相关立法规范网民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抑或通过教育提高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意识与素养?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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