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不伤害原则
1.概念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不使患者受到不应有的伤害。损伤是医学实践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不伤害原则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保护患者健康和生命,努力使患者免受不应有的伤害。
2.医疗伤害的分类
(1)有意伤害与无意伤害:有意伤害是由于医务人员极其不负责任,拒绝给患者必要的诊治、抢救,或者出于增加收入等私利,为患者滥施不必要的诊治手段所直接造成的故意伤害。无意伤害是指医务人员实施正常诊治中导致的间接伤害。
(2)可知伤害与意外伤害:可知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知晓的不可避免的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先知晓的对患者的伤害。
(3)可控伤害与不可控伤害:可控伤害是指医务人员经过努力可以降低、甚至可以避免的伤害。不可控伤害是指超出医务人员控制能力的伤害。
(4)责任伤害与非责任伤害:责任伤害是指有意伤害以及虽然无意但属可知、可控而未加认真预防与控制的伤害。不伤害原则就是针对责任伤害提出的。非责任伤害是指意外伤害或虽可知但不可控的伤害。
3.不伤害原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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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以患者为中心和维护患者利益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的但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出现,不给患者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有利原则 1.概念
有利原则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为患者谋利益,亦称行善原则。
2.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的关系
有利原则与不伤害原则有着密切关系。有利包含不伤害;不伤害是有利的起码要求和体现,是有利的一个方面。有利原则由两个层次构成,低层次是不伤害患者,高层次是为患者谋利益。不伤害原则为有利原则规定底线,奠定了基础。 3.有利原则的具体要求
(1)科学、全面地思考以患者健康利益为核心的患者利益,如挽救生命、止痛、康复、治愈、节省医疗费用等正当心理需求和社会学需求。
(2)提供最优服务,努力使患者受益,包括预防疾病和损伤、促进和维持健康,照料那些不能治愈的患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追求安详死亡。
(3)努力预防或减少难以避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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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权衡利害得失,选择受益最大、伤害最小的医学决策。
(5)公益原则,将有利于患者与有利于社会健康公益有机地统一起来。
尊重原则
1.概念
尊重原则是指医患交往时应该真诚地相互尊重,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患者及其家属。
2.狭义的尊重原则与广义的尊重原则 (1)狭义的尊重原则:狭义的尊重原则要求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患者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不允许“重病不重人”,不允许做有损患者人格的事。人格权是一个人生下来即享有并受到法律、道德肯定和保护的权利。在我国,依据现行法律和伦理传统,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人去世后仍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权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财产权。其中,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其死后的遗体权等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余的属于精神性人格权。
(2)广义的尊重原则:广义的尊重原则还包括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在能够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时的自主选择。患者的自主权并不因其罹患疾病、处于弱势地位而降低和丧失。相反,正因其身心在承受病痛折磨,更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尊重患者自主性的伦理价值在于从根本上体现和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3.尊重原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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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原则是医学人道主义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实现尊重原则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条件和可靠基础,是保障患者根本权益的必要条件和可靠基础。
公正原则
1.概念
公正原则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2.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 公正由形式层面的公正和内容层面的公正组成。形式公正是指同样的人给予相同的待遇,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待遇。内容公正是指不同个体的地位、能力、贡献、需要等决定其承担的社会义务和权利。
3.医疗服务公正观
医疗服务公正观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即做出同样社会贡献具有相同条件的患者,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贡献和条件不同的患者则享受有差别的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人人同样享有;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为具有同样条件的患者提供同样的服务。
4.医疗公正原则
(1)在宏观管理上全面负起医疗公正的职责,建立以广大群众基本医疗保健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机制为基础的完善的公正医疗制度和规则,当好医疗公正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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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负起医疗公正的职责,以全面覆盖、功能互补、结构合理的医疗保健格局为依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人人享受得起、数量充足、质价相称的医疗保健服务。
(3)医务人员具有公正素质、恪尽职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合理地使用稀有卫生资源。
二、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一 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患者的权利
①患者权利的概念:患者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力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也称患者权益。患者权利包括法律层面的权利和道德层面的权利。
②患者道德权利的内容:
第一,平等医疗权。公民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所有患者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等方面都是相互平等的;患者与医务人员双方的社会地位、人格尊严是相互平等的。
医务人员在与患者及其家属交往时平等相处,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患者;医务人员在满足患者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时体现和保证公平,在满足患者不同层次尤其是特殊医疗保健需求时体现和保证公平。不尊重患者平等医疗权必然受到社会的谴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自主权。患者享有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做出的自主的、合乎理性的选择和决定,以及改变这些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包括有权选择医院、医生,有权自主决定采取合理的诊治决策,有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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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拒绝诊治。
医务人员要尊重和保障患者或其家属的自主决定;慎重、负责任地处理患者自主放弃或终止治疗的决定。
第三,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获悉与自己疾病诊治相关的一切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选择。不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知情同意而实施的诊治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
医务人员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关于患者疾病的医学信息,使患者及家属全面了解诊治决策的利与弊,包括诊治的性质、作用、依据、损伤、风险、意外等,鼓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他们所关心的任何问题,以及患者在完全知情后,自主、理性地做出的负责任的承诺。患者或者家属做出同意的必要条件是:具备自主选择的合法身份,具备认知理解能力,具备理性的决策能力。
第四,保密和隐私权。患者享有要求医务人员为其隐私、疾病信息的保守秘密的权利。医务人员要自觉地尊重患者的隐私,为患者的隐私和诊疗信息保密。
(2)医务人员的权利 ①医务人员权利的概念:医务人员的权力是维护和保证患者普遍、平等医疗权利的实现,促进患者的身心健康。所以,医务人员的权力必须服从患者的权利。
②医务人员权力的内容:
第一,有权对患者的疾病作出判断,并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第二,有权根据病情需要开具诊断证明,证明患者是否需要休息,甚至是否承担某些社会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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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
第三,有权要求患者或家属配合诊治。
第四,有权干涉对自主选择意向违背社会利益、他人利益、自身根本利益患者的行为。
2.义务
(1)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
①医务人员道德义务的特点:医务人员的道德义务具有不以享有某种权利为前提和自觉自愿履行的特点。道德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获得,它的履行全凭自己的使命感、内心信念和意志。
②医务人员道德义务的内容
第一,为患者治疗疾病是医师基本的道德义务,包括为患者诊断治疗的义务、为患者解除痛苦的义务、对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说明的义务。医务人员要以维护患者健康为己任,全身心为患者诊治疾病;抢救危重患者时,要处置果断、敢于承担风险;尽可能为患者、患者家庭、社会减少治病费用,减轻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第二,对社会负责的义务。出现疫情和突发灾难,医务人员要毫不犹豫的进入疫区、灾区,控制和消灭疫情,救治伤员。患者是社会的一员,对患者负责与对社会负责是一致的。在个别患者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医务人员应坚持社会利益为重。
(2)患者的道德义务
①保持健康和恢复健康。②积极配合医生治疗。③支持医学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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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情感、良心
1.医德情感 (1)医德情感的概念: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及患者的职业态度和内心体验,它是建立在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基础上的崇高道德情感。
(2)医德情感的特点:①具有医学职业的特殊性。②具有理智性。③具有纯洁性。
(3)医德情感的内容
①同情感:同情感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遭遇和不幸在自己的情感上发生共鸣,并以相应的态度表现出来的怜悯情感。医务人员面对受疾病折磨、盼望救治的患者,思想上自然产生一种痛苦的感觉。
②责任感:责任感是建立在为患者解除病痛神圣职责基础上的,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起主导作用的情感。
③事业感:事业感是医务人员积极探索疾病、勇于追求真理的道德情感。
2.医德良心 (1)医德良心的概念:医德良心是指医务人员对医德义务和医德责任的自觉认识,是医务人员在自我意识中按照一定的医德准则进行的自我评价能力。
(2)医德良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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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存在于医务人员意识之中的对患者和社会负责的道德责任感,是在学习医学知识和从事医疗活动中,认识到自身的使命、职责和任务而产生的对患者和社会应尽道德义务的强烈而持久的愿望。
②医师在内心深处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是医师在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己行为进行自我判断和评价的心理过程。
(3)医德良心的作用 ①医疗行为前的选择作用:医务人员在做诊疗准备时,职业良心会促使他根据自己的道德义务作出正确的抉择,避免失误,防止医疗差错。
②医疗行为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职业良心对符合医德要求的诊断、治疗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符合医德要求的给予抑制和克服,促使医务人员以良心发现的形式随时主动调节自己的行为。
③医疗行为结束后的评价作用:诊疗工作完成后,医务人员对履行了道德义务的操作感到满足和欣慰;对没有履行道德义务或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感到内疚、惭愧和悔恨,自我谴责,主动反省自己的缺陷和不足。
三 审慎、保密
1.审慎
(1)审慎的概念:审慎即周密谨慎,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之前的周密思考和医疗过程中的谨慎认真。审慎既是医务人员内心信念和良心的具体表现,又是医务人员对患者和社会的义务感、责任感、同情感的总体表现。
(2)审慎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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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医疗实践的各个环节,应自觉地做到认真负责,谨慎小心,兢兢业业,一丝不苟。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把“用药”比喻成“用刑”,“谈即便隔生死”。 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技术上做到精益求精。
(1)保密的概念:保密是指医务人员在防病治病的医疗活动中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医疗秘密包括患者及其家庭生活、个人隐私,独特的体征及畸形、“不名誉”的疾病(性病、精神病、妇科病)以及不良诊断的和预后。
(2)保密的内容
①为患者保密:医生无权泄露由于执行医疗任务而获知的有关患者的疾病、隐私及家庭生活的情况。这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
②对患者保密: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医生不告诉患者所患危重疾病的病情。这是为加强疗效、提高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性的医疗措施。
(3)保密的道德要求
①询问病史、查体从疾病诊断的需要出发,不有意探听患者的隐私。对在诊疗中知晓的患者的隐私进行保密。
②对某些可能给患者带来精神打击的诊断和预后,应对患者保密。
③医务人员在向家属交代病情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并嘱咐家属不宜将危重病情过多地向亲友泄露,不要在患者面前过分悲伤,以免引起患者猜测,增加患者的疑虑和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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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荣誉与幸福
1.荣誉
(1)医务人员的荣誉观:医务人员的荣誉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基础之上的。医务人员热爱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并在自己的岗位上作出贡献,获得社会的褒奖,因而产生荣誉感。
(2)医务人员的荣誉是个人荣誉与集体荣誉的统一。个人荣誉中包含着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集体荣誉也离不开每个医务人员辛勤工作作出的贡献。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
(3)荣誉的作用:荣誉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起评价和激励作用,促使医务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使自己的行为获得社会的肯定和赞许,并努力保持自己的荣誉,不断进步。
2.幸福
(1)医务人员幸福观的特点
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既包含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高,在职业服务中获得应有的物质报酬;又包含精神生活的充实,从患者的康复中获得其精神上的满足,从而感受幸福和快乐。
②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统一:国家富强和集体幸福是个人幸福的基础,离开集体幸福,医务人员的个人幸福是无法实现的。在强调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的前提下,积极关心和维护医务人员的幸福是必要的。
③创造幸福和享受幸福的统一:医务人员只有在为患者的服务之中,通过辛勤劳动、精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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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患者恢复健康、得到社会的肯定,才能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利益和享受。因此,医务人员的幸福寓于职业劳动和创造之中,是创造与享受的统一。
(2)医务人员幸福观的作用
①促使医务人员将个人幸福建立在崇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理想的追求上,体现在救死扶伤、防治疾病的平凡而又伟大的医疗工作中,从集体幸福和患者康复的欢乐中获得幸福。
②促使医务人员认识到没有苦就没有乐,没有辛勤的耕耘就难以体会收获的欣慰和欢乐,感受到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工作意义,更加热爱自己的专业,努力地工作,将自己毕生的精力献给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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