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与监管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一、

银行理财柜台营销“急刹车”

存贷比是监管机构考核商业银行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揽储压力的加大,商业银行凭借各种理财产品吸纳存款。鉴于市场理财产品的泛滥,6月底银监会又叫停了六类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包括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以及高息揽存、银银合作等行为都被列为“违规”的模式。以招行为例,此前银行大堂内关于本外币理财的宣传信息包括外挂LED、行内大屏、宣传单页、产品公告等都已基本撤下。柜台营销急停之际,取而代之的是短信及电话等其他营销方式。

运用理财开展委托贷款,可以间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和资本监管要求。但是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仅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以约定的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汇贷款,而不得承担任何贷款损失的风险。所以银行通过理财所获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则不符合该规定,因此不被允许。

拒统计2011年前五个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7085款,基本已实现2010全年发售量的72%。据估计,2011年前五个月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的信贷投放规模已超过5万亿人民币。银行理财市场基本具备其他产品的相关功能,例如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具备证券投资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功能,加之国内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格局给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带来了天然优势,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售数量和募资规模远超其他同类产品的总和。但银行理财市场还存在着法律关系不清,统计监测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和销售机制缺失、交易平台和二级市场缺失、投资保护机制和评级评价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因此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还需监管机构加强监督。

二、

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需要金融创新

- 1 -

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首先,在金融危机之后,《巴塞尔协议III》极大的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股本融资压力;其次,信贷扩张受到制约,直接金融比例必须提高;最后上市银行面临着极大的利润压力。

金融创新是指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通过对金融体系各种经济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从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的过程,除金融工具创新以外,还包括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组织体系创新等,既包括组成要素的更换,也包括组织形式的改革,甚至将金融经营理念的变迁和经营的转变也视为金融创新,其实质是认为金融创新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创新伴随着金融业发展的始终,整个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是一个不断建立新的政治机构、创造新的利润来源的过程。“创新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完善市场、提高价格的信息含量而改善社会福利和运行效率,它能够节约筹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提供日益精确的风险管理以及在税收和管制范围的变迁中更高效率地运作。因此,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体系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发挥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作用的强大动力。”

一直以来,从组织构架上调整、或是在某项业务上寻求突破,是各家股份制银行提出战略调整和转型的方式。

以前银行依靠存款贷款这种传统业务来获取息差收入,而吸收的存款的主要途径也只是放在中国人民银行获取利息,但是这种靠宏观经济增长带动传统信贷增长而获取高利润,依赖利差收入,过度频繁融资扩张是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在发达市场中,金融创新程度对商业银行的效率形影非常大,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非传统的中间业务。

吸收存款的能力以及存款利用率影响着银行的综合效率。

- 2 -

中国商业银行提高效率的途径是注重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速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

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金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深度的客观路径。金融创新是对已有规则的突破,必然对原有的金融运行秩序产生冲击,要求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20世纪70年代末从美国起步的金融创新,在推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给2007年以后的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留下了隐患。这方面的教训是,金融监管的创新未能跟上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创新,出现了金融创新过度的现象和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

金融创新行为的动机从本质上看源于金融机构的逐利动机。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盈利空间缩小, 因而为了生存和发展, 他们将不断的寻求金融创新。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博弈来理解金融创新, 各个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 是为了寻求逃避监管法规后的丰厚利润和市场占有。因此, 为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 并且和监管活动之间存在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博弈过程, 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 金融创新仍需继续推动。同时, 还应对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加强监管, 严控风险, 如在制定各种时, 严格控制杠杆交易的上限, 避免利用杠杆效应过度, 避免单一市场风险向其它市场传染。在金融监管中也要注意金融垄断行为, 采取措施, 制定金融行业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防止少数金融垄断者以金融创新为借口行贪婪掠夺财富之实。

三、

银行业的健康运行监管必不可少

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金融监管的重心所在,也是金融活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根据。2008年以后的国际金融危机更是强调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性。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 3 -

理委员会的划分标准,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划分为 4 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超过110家);其他银行机构(包括性银行、外资银行(超过200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超过650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过 3200 家)、企业集团内部的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数目众多,但从银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构成了金融机构的核心,作为旧的遗留,它们的总资产占据了全部金融机构的75%以上。金融机构的这种高产业集中度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 TBTF 效应。正如周小川(2004)指出,我国金融机构有“轻风险控制重规模扩张的倾向”,因为“他们知道,做得越大你越拿他没办法。”除此之外,竞争程度偏低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对原有金融机构进行了大量改革,但银行与之间仍然存在着实质的隶属关系,金融机构更象是的附属机构,而不是市场竞争主体。这些遗留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立法、行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它们将成为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的难点问题。金融机构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明确树立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降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在理论上,金融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其中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能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严重的后果。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在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生严重的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爆发的。而非系统性风险在某些条件下可能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今年以来央行和银监会都对银行监控采取了不少措施,例如屡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有利于存贷款金融机构的“货币创造”程度,降低“货币系数”,贯彻货币的意图。但在贷款依然是存贷款金融机构经营获利的主要方式,金融监管要求存贷比不得超过75%,1年期存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种类和规模相当有限等条件下,如此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仅影响着存贷款金融机构经营活

- 4 -

动中的资金安排和资金配置,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经营权益,也给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设置了障碍。

金融产品是千变万化的,要弄懂所有的理论不容易,关键是产品信息披露,确立产品信息披露的方式与范围。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动员投资者和市场,依靠投资者、市场的自律和监管者共同来监管这个产品。

四、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博弈

从经营考核指标到具体实操业务,监管层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不断,监管过严会挫伤银行开展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存在创新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其中创新自主权不足和鼓励不足是重要的外部原因。 因此应该给与国有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权,对可以放权的创新业务和创新产品实行国有银行总行审批、“一行三会”报备制;给与国内银行业产品定价自主权,实行银行同业定价机制,监管机构控制价格的合理波动区间;对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要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制定鼓励银行业务创新的配套监管法规,及时修改现有银行监管法规中不切合目前金融市场实际和有碍银行业务和产品创新的规定。

在美国爆发“次贷风波”的背景下,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带来的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打破在银行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创新的,使监管法规能够充分体现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创新的精神。

我国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框架内试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这就使金融业监管各方的协调一致成为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先决条件。建议“一行三会”本着鼓励促进综合经营的宗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充分协调监管。要防止“一行三会”监管规

- 5 -

定和“政令不一”相互矛盾的问题发生。

适当扩大中国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的规模,保持银行业适度集中度,并注重健全金融法律制度、重塑银行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但金融活动毕竟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其中又有诸多的创新在不断展开,鉴此,金融监管就不能停留于执法层面,还必须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将各种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的现象和行为纳入监控视野,以防患于未然。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监管需要将金融运行中的所有风险都纳入监管范畴,实际上,大量非系统风险或微观风险应交由具体的金融机构自己承担,否则,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将处于财务软约束境地,金融监管将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境地。真正应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流量、流向和流速,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资金流量、流向和流速,目的在于防范资金流的成片梗阻。

对我国而言,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完善,金融市场缺乏深度和广度,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仍是金融业发展的主题,必须继续稳步推进金融创新步伐。要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建设、投资者风险教育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稳妥、适度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同时应汲取美国“先创新、后监管”的教训,对金融创新隐含的风险给予足够重视,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当然,强化金融监管并不意味着过度监管,过度监管会窒息金融市场的活力。目前,金融创新中的主要问题不是“过度”而是“不足”,为此,适当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管制,从机构监管为主转向功能监管(或行为监管)为主,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是金融监管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背景下,随着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等方面的深化,监管机制需根据新的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尽管如此,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状况实施监管,是一个不变的取向。

- 6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