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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剖析及建议(DO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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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剖析及建议

现行出口退税机制颠末不竭地鼎新和完善,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加强了征税和退税的衔接,进一步遏制了骗取出口退税问题的发生;成立了与处所共同承担出口退税额的,大大缓解了出口退税规模不竭扩大与财务单独承载难以为继的矛盾;出口退税已从过去纯真促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变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杠杆,有效地强化了经济布局调整力度。当然,随着原有矛盾的逐步解决,新的问题又垂垂衍生出来。目前出口退税机制的主要问题已不仅仅局限在出口退税和出口退税办理方面.而是与外贸、税收制度、财务收入分享、退税财务分担方法以及退税机关的职权等密切相关。本文拟在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做深入剖析的根底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各级财务不胜出口退税重负的原因

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之前,出口退税全部由财务承担。随着我国出口的逐年增长,财务面临难以为继的场合排场,欠退税数额越积越多,为此,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颠末不到1年的运行实践,尽管新的分担方法实行后仍然承担90%摆布的出口退税,但无论畅旺地域还是不畅旺地域,都急迫呼吁难以承担超基数25%的出口退税,这说明处所财务承担出口退税的能力更弱。基于这种情况,2005年当局下发了 关于完善与处所出口退税承担机制的通知 (国发[2005]25号)文件,将超基数的出口退税与处所的分担比例由75:25调整为92.5:7.5,至此财务将承担全部出口退税的95%摆布.矛盾再次集中到。然而造成各级当局难以承担出口退税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分担比例确实定,而是出口退税总体额度太大。目前,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40%以上,而每年出口退税就占收入的20%以上。如此高的比重,使得出口退税必-然受到税收收入形势的严重影响,各级财务也必然为此背上沉重的承担。进一步阐发,财务不胜重负外表上是由于出口退税额度

较大并呈大幅增长态势造成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税制设计的问题,即税率过高造成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太大。由于我国出口退税是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底子原那么执行的,“退多少〞又取决于“征多少〞,所以随着税收收入的逐年迅猛增长,出口退税额度将会越来越大,发生新的欠退税问题在所不免。同时,如此高的出口退税也极易诱发出口骗税行为,给税收办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畅旺地域额外承担了局部出口退税的原因

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后,外贸出口较多的畅旺地域遍及反映,由于采购地与出口地不同,造成畅旺地域额外承担了局部出口退税,处所财务难以承受。对此遍及看法是由于出口退税基数确定的不尽合理造成的。从实际看,畅旺地域额外承担了局部出口退税,确实是其外贸部分从内地不畅旺地域采购货物出口量较大,畅旺地域很容易冲破核定的出口退税基数,继而处所财务要额外承担局部出口退税。但笔者认为,关键原因不在于出口退税基数确定的合理与否,而在于外贸鼎新没能当令跟进。即实施外贸代办署理制这项鼎新严重滞后造成的。如果对外贸企业全面实行代办署理制,就不会呈现畅旺地域替不畅旺地域承担局部出口退税的问题。由于实施外贸代办署理制鼎新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即使目前在上能够解决畅旺地域替不畅旺地域多承担局部出口退税问题,那么相应的矛盾也会转嫁到不畅旺地域。因此其现实的直接原因是与处所财务收入格局和出口退税分担方法不合理造成的。

(三)出口退税进度困扰着税务机关的退税部分

2004年以来,为了包管新的出口退税机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不竭加大出口退税进度查核力度,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及时退税.应退尽退。尽管2004年全年出口退税进度取得了令人对劲的成果.但各地退税部分却为此做出了超乎寻常的努力,这说明出口退税进度并没有机制上的底子保障。从税务机关退税部分的本能机能上看,由于出口退税工作涉及税务、海关、外汇、财务等多个部分,税务机关退税部分仅仅负责出口退

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虽然其审批出口退税事实上是在行使财务支出本能机能,但由于没有具体出口退税财务资金的支配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就无法包管审批后及时退税、应退尽退。从出口退税所需财务资金上看,虽然国家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税收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但实际情况是,2004年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增收917亿元,而2004年出口退免税2 195.95亿元,此中退税1450.92亿元;2005年前三季度海关代征环节税收增长迟缓,仅增收31 5亿元,而出口退免税达到2 453.71亿元,此中退税1 550.79亿元。这部收入增量远远满足不了出口退税的支出需要。对处所财务而言,虽然也要求对出口退税资金做出预算安排,但由于受局部利益的和其他刚性支出的挤压.往往不成能做到全额或及时退付。因此,笔者认为.出口退税财务资金没有机制上的保障可能会衍生新的欠退税。

二、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适当下调法定税率,为减少出口退税额奠基制度根底

目前出口退税额度太大是形成财务利益冲突的主要矛盾。退税率决定着退税额,而征税率又是退税率的底子前提。法定税率是1994年税制鼎新时,为包管当时财务收入规模,在总体税负不升不降的原那么下经测算确定的。从理论上讲,是中性税种,如果征税率过高、征收额过大势必扭曲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按捺整体经济的开展速度。颠末十多年的开展,我国财务收入规模翻了几番,税收收入比年大幅度超收,现实的财务收入状况和经济开展程度,已经为调低法定税率缔造了充实必要的条件。因此建议,适当下调税率5个百分点,将现行的三档税率中的17%和13%两档税率合为一档税率,以利于的链条办理;在收入减少的同时,逐步凸显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的作用,并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开展减轻税收压力.同时也为下调出口退税率缔造前提;打消局部货物零税率等优惠,包管征收有更为宽泛的税基。以保持宏不雅税负的底子不变。

按照分税制财务的规定,处所财务分享25%的收入,加上超收局部30%的收入和财务转移支付,事实上只有40%摆布的收入能够成为处所可支配的财力,处所当局的财务支付能力总体而言是比较弱的。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必要从头调整收入及其超收局部的分享比例,适当调高处所的分享比例,这既能调动处所组织税收收入的积极性,又能增加处所可支配的财力。笔者认为,通过调整收入分享比例,使处所新增2000亿元~3OOO亿元摆布的财力较为适宜。

(三)鼎新出口退税分担方法,成立“谁出口、谁受益、谁承担〞的对称机制

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后。财务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超基数局部92.5%的出口退税,事实上并没有彻底改变财务在出口退税上的“大锅饭〞性质。因此,应该成立“谁出口、谁受益、谁承担〞的对称机制。底子方法是:改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为处所承担基数内出口退税,改超基数局局部别承担为全额承担;对外贸企业收购外省(市)货物出口而发生的出口退税,在外贸鼎新未完全到位前,暂由先行垫付,年终按照、采购地和出口地共同承担原那么结算。这种方法的最大好处是:处所在出口经济办理和出口退税方面的主体权责更加明确,在出口退税临界基数时不会发生逆向行为,甚至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但这种机制能够有效运作的前提是:要适当调低法定税率,从而调低其退税率,减少退税额度:提高收入中处所分享比例。增强处所出口退税资金的支付能力。同时,由于近两年各地出口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必需依据财力格局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对本来的

出口退税基数进行从头核定,包管出口退税基数与各级财务的财力相适应。 (四)成立出口退税财务专项筹办金,确保出口退税全额及时退付

2005年国家预算安排了3 298亿元的出口退税方案。对如此大的支出额度,没有硬性的预算安排和不变的资金保障是难以执行的。出格是各级处所财务,直接涉及能否全

额及时退付出口退税,有必要成立出口退税财务专项筹办金,其额度应该不低于全年出口退税基数,承担的超基数局部由财务及时调剂。别的,出口退税办理是一项财务本能机能,但目前税务机关行使这项财务本能机能的职权是不完整的,没有资金退库的实际支配权,底子无力包管出口退税进度。为了从机制上克服出口退税资金被挤占而容易形成新的欠退税问题,建议出口退税财务专项筹办金的实际支配权划归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使出口退税的受理、审核、审批,退库流程有效衔接和顺畅运转,包管出口退税一经审批同意后就能全额及时地退付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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