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分管的副经理领导下,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协助经理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二、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下属各部门执行。
四、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指令,并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组织对职工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基础台帐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七、与机电设备部一起对公司设备安全运行、压力容器、安全用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九、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早期试车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审发安全奖、开据违章罚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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