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安监管危〔2011〕36号
转发监管总局关于公布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的专项排查,指导企业认真填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各地汇总企业排查情况后,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汇总表》,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危化处。
联系人:张仁义,联系电话:87173581。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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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监管 名录 通知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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