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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登高)管理制度参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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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生产区非固定动(用)火区的动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人须逐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2.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作

业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 2.3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工、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2.4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交事业部存档。 3 动火点的确定

的设备同一施工队施工为一个动火点;管架上安装、检修同一工艺管道且在同一岗位为一个动火点;带压堵漏一处为一个动火点;技改、扩建项目与老系统碰头每个碰头点为一个动火点。 4 有效期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 审批

页脚内容

特殊危险事业部 安环部审核(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副总 生产、设备、安一级动火 事业部工艺副部事业部安全总环部门联合会签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二级动火 事业部助理以6 动火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6.1动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动火点所在单位班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

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动火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6.2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2.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2.2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并明确动火等级,制订、督促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6.2.3负责动火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6.2.4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动火作业指令。 6.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6.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3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 7 动火执行人

7.1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

7.2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监部报告。

7.3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7.4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岗位操作工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部位确定取样点并负责取样。 9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动火作业前应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及方案,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0 安全主管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主管负责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作业。

页脚内容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1.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负责人与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吊装安全作业证》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1.2项目负责人持《吊装安全作业证》到现场,会同吊装指挥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吊装指挥、吊装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吊装作业证上签字。

1.3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吊装指挥或吊装人员、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4《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吊装人员、吊装指挥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存档。

1.5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在周围多塔、多管道生产系统中吊装)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吊装施工方案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编制。

1.6外来人员需用本公司电动行车的,必须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管单位派持证人员操作。

1.7使用电动葫芦、行车、手拉葫芦、龙门吊、卷扬机进行作业在10吨以下的可以不办《吊装安全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10吨以上的执行2.2条。

1.8《吊装安全作业证》规定时间内作业未完成的,应重新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 审批

2.1吊装物体小于10吨

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 作业单位设备副部2.2吊装物体大于等于10吨

作业单位设备副部设备动力3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指挥

3.1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吊装指挥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担任(吊装重量小于等于10吨的物体,项目负责人可

页脚内容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以担任吊装指挥)。

3.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并联系设备动力部派人协助指导吊装作业。 3.2.1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3.2.2 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3.2.3 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3.2.4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3.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3.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3.2.7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3.3 吊装指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 4 作业人员划分

4.1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指现场负责吊装作业单位的负责人。

4.2吊装人员是指从事吊装机械操作的人员。由吊装人员负责组织吊具检查(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龙门吊、卷扬机使用由所属事业部持证人员负责检查)。 4.3作业人员是指除吊装人员以外的协助作业的人员。

5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高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人须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1.2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质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3根据高处作业级别,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工、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1.4《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交事业部存档。

页脚内容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5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6操作工正常操作和紧急情况处理人员需高处作业的可以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但必须系好安全带及其他安全措施;带压堵漏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时可不系安全带,但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2 有效期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除特级不超过24小时外,其它等级由所在单位申请。 3 审批

一级高处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 事业部 安环部 生产副总 二、三级高处 事业部工艺副部事业部安全事业部助理以上4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4.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4.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4.2.1负责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2.2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4.2.3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4.2.4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4.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4.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4.3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5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页脚内容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2

2.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属事业部指定项目负责人办理。人须逐项填写《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应按规程要求编制作业安全措施。 2.2项目负责人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在作业证上签字。

2.3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当班班长或岗位操作工、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2.4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或作业执行人、监护人各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交事业部存档。

2.6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2.7 停止作业30分钟必须重新分析。

2.8在有填料的塔、罐、有煤焦油、沉积物、结垢物等设备管道内,经分析合格开始作业后,仍须每2小时分析一次。 3 有效期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 4 审批

5 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5.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备所属事业部班长以上人员;作业负责人必须是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5.2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5.2.1负责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2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页脚内容 受限空间内作业 事业部工艺副部不能隔事业部安全总监审批 生产、设备、安不能确定 安全生产副总审批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5.2.3负责作业交出条件的合格。

5.2.4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5.2.5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5.2.6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

5.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5.3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并应坚守作业现场,若因故离开应临时指定他人代理其职责;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6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从

页脚内容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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