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

金钰制〔2019〕33 号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管理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签 发 人】 【审 核 人】魏中 【起 草 人】唐晓峰 【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监督管理,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

第三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投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每年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检修工作。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应当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生产情况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意见。

第七条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 生产设备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对于无法维修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修机构维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车间应当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加强日常检查,负责当班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法处理的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应业务主责部门。

第十一条 车间应根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做好协调、记录、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应当学习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时,应当告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并提出作业时的具体防护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条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后,维修人员应当清理现场,做好相应的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若因检修拆除或停用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回复原状。

第十六条 经工艺变更后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