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2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一

一、教育学

1、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2、我国春秋木年的《学记》是世界上第一部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比古罗马昆体良的《论演况家的教育》早约三百年。其中的主要思想有:“不揠苗助长”、“不陵节而施”(体现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反映了启发性教学原则);“教学相长”(体现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的教学规律)。

3、捷克夸美纽斯1632年的《大教学论》是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述教育问题的专著。他提出了班级授课制。

4、美国杜威的《民本主义与教育》强调“儿童中心”,提出了“做中学”的方法,开创了“现代教育派”。

5、苏联赞可夫的《教学与发展》把学生的“一般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与归属。

6、美国布鲁纳的《教育过程》的主要思想是结构主义和发现法的教学方法。

7、苏联苏霍林斯基的《给教师的建议》、《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其著作被称为“活的教育学”和“学校生活的百科全书”。

8、教育的概念:广义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个方面;狭义指学校教育;偏义指思想品德教育。

9、我国封建社会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四书”(《大学》、《中庸》、《论语》、《盂子》);“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其贯穿了儒家思想。

10、遗传素质对人的身心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但环境决定论又是错误的,因为人接受环境影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实践过程。

11、我国普通中学的双重任务是:培养各行各业的劳动后备力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

12、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13、“双基”是指系统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

14、智育的任务之一是发展学生的智力,包括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记忆力和注意力,其中思维能力是决定性的因素。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二

1、体育的根本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

2、蔡元培于1912年最早提出美育,并主张“以美育代宗教”

3、美育的任务:(1)使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感受美、鉴赏美的知识与能力;(2)培养学生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3)培养学生的心灵美和行为美。

4、劳动技术教育的任务:(1)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养成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习惯;(2)教育学生初步掌握一些基本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

5、义务教育是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收,国家、社会、家庭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教育。

6、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7、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

8、教师劳动的特点:(1)复杂性、创造性;(2)时间上的连续性、空间上的广延性;(3)长期性、间接性;(4)主体性、示范性。

9、教师的素养: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

10、学生是教育的客体、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是发展中的人。

11、我国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是:(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从根本上说,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水平。

12、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

13、教学是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工作心须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

14、教学过程是教学信息反馈和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教学中教师起主导,学生是主

体。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包办代替。

15、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是学校培养未来人才的蓝图。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三

1、两种对立的教学方法思想是启发式和注入式。我们应当提倡启发式,反对注入式。

2、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教学。

3、常用的教学方法:

(1)以语言传递为主的教学方法:①讲授法:②谈话法;③讨论法;④读书指导法。

(2)以直观感知为主的教学方法:①演示法;②参观法。

(3)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①练习法;②实验法:③实习作业法;④实践活动法。

(4)以探究活动为主的教学方法:发现法。

(5)以情感陶冶(体验)为主的教学方法:①欣赏教学法;②情境教学法。

4、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1)备课;(2)上课(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3)课外作业的布置与批改;(4)课外辅导;(5)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

5、一节好课的基本要求:(1)教学目的明确。(2)内容正确。突出重点,难点,抓住关

键。(3)结构合理。上课有高度计划性、组织性、效率高、效果好。(4)方法恰当。(5)语言艺术。(6)板书有序。(7)态度从容自如。

6、德育教育一般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四个基本方面。

7、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培养提高的过程。知、情、意、行是品德心理的四要素。行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否的关键,也是衡量一个人思想品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 德行过程是沿着知、情、意、行的/顷序发展的,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作为品德培养的开端,即思想品德教育具有多端性,即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教师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

8、活动与交往是形成学生思想品德的源泉和基础。

9、德育原则: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的原则;知行统一的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尊重信任和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

10、马卡连柯的平行教育理论: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11、德育的途径:思想政治课是特别的重要途径,其它各科教学是最经常、最基本途径。

12、陶冶教育包括人格感化、环境陶冶、艺术陶冶三种。 13、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带好班级、教好学生。

14、全面了解和研究学生是有效地进行班主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中观察法是一种

最基本的了解方法。

15、组织和培养班集体是班主任工作的中心环节。培养正确的集体舆论和优良的班风,这是衡量班集体是否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四

二、心理学

1、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心理现象又称心理活动,它包括:心理过程、个性心理。

2、心理过程:(1)认知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和想象;(2)情绪、情感过程;(3)意志过程。

3、个性心理:(1)个性心理动力(倾向),包括需要、动机、兴趣、信念、世界观等;(2)个性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4、心理是人脑的机能,脑是心理的器官。人的心理的实质: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映象。

5、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反射。

6、意识是人的心理反映的最高形式。意识的基本特性:自觉的目的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制约性、以第二信号系统为主的两种信号系统的协同性。

7、心理学科的性质:心理学是一门介于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

8、需要的种类:(1)根据起源分:生理需要、社会需要;(2)根据对象分:物质需要、精神需要。

9、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可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也称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10、动机产生的条件:内在条件是需要,外在条件是刺激诱因。

1l、兴趣是指个体积极认识、探究事物、从事活动的心理倾向。

12、兴趣的品质特性:倾向性(又称指向性)、广博性、稳定性(又称持久性)、效能性。

13、学习动机的激发:(1)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2)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3)充分利用反馈信息,有效进行奖惩。(4)合理设置课堂结构,妥善组织学习竞赛。(5)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

14、耶克斯——多德森定律:动机水平适中,最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

15、成就结构理论认为:有三种现实的课堂结构:合作型、竞争型、个别化型。合作型目标结构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学习的积极性。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五

1、成败归因理论认为,学生常将成功或失败归因于四个方面:能力、努力、运气、任务难度。

2、创设问题情境的理论基础是成就动机理论。

3、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综合整体的反映。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知觉是感觉的整合。

4、生物钟现象:人体内的一切物理变化和化学都是有节律的,这些节律性的变化就是所谓的“生物钟”的机制。

5、知觉的特性: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恒常性。

6、注意的的特点:指向性、集中性、心理活动的组织特性。

7、注意的种类:不随意注意(无意注意)、随意注意(有意注意)、随意后注意(有意后注意)。

8、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的间接、概括的反映。间接性与概括性是思维的两大基本特征。

9、思维的种类:(1)根据凭借物与思维形态划分:动作思维、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

(2)根据是否遵循逻辑规则分:非形式逻辑思维、形式逻辑思维。(3)根据指向性和答案不同分:集中思维、发散思维(求异思维)。

10、思维的过程:分析与综合、比较、抽象与概括、系统化与具体化。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

综合知识必背考点六

三、新课程知识

1、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是建国以来的第8次课程改革。其改革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酝酿准备阶段(1999年——2001年6月,制订了18个学科的课程标准,20个学科计49种教科书);

(2)试点实验阶段(2001年9月,38个实验区,高中2003年秋进入); (3)全面推广阶段(2004年与2005年全面展开)。

2、新课程的特点可归纳为六个创新之处:

(1)课程目标的创新,每门学科的目标至少包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

(2)课程结构的创新,强调课程的均衡性、综合性、选择性。 (3)课程标准的创新,用课程标准取代过去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4)教学的创新,强调教学与课程的整合,注重科学探究的教学,提倡交流与合作的学习,关注体验性教学,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5)课程评价的创新,提出了发展性的评价观,侧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教师的成长。

(6)课程管理的创新,强调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3、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

4、为了学生的发展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根本理念。

(1)倡导全人教育。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与能力,处理好知识、能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克服课程过分注重知识传承与技能训练的倾向。(2)为了学生个性的发展。新课程追求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独特性和具体性。

(3)体现新时代的价值观。新课程的基本价值观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5、新课程的内容选择:淡化“双基”,精选对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改变目前课程内容繁、难、多、旧的现象。 新课程改革方案明确了课程结构的综合性(低年级综合,高年级分科)、均衡性(多种类型的课程和多种与现实社会生活及学生自身生活密切联系的科目)、选择性(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三个原则。

6、新课程的结构有了调整:

(1)整体设计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高中课程设置应体现层次性、多样性、选择性。

(2)逐步走向课程综合化。一是学科领域的综合化;二是从小学到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其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

(3)适当减少国家课程在学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将10%一12%的课时量给予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并行的类型结构。

7、新课程的教学策略:

(1)强调教学与课程的整合,突出教学改革对课程建设的能动作用。 (2)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持续发展的过程。 (3)构建充满生命力的课堂教学运行体系。

(4)实现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合理应用。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七

1、新课程从“文本课程”走向“体验课程”。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交往的本质属性是主体性,交往的基本属性是互动性与互惠性。

2、新课程提倡的学习方式: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改变过去的那种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

3、新课程的评价体系,要求既关注结果,更重视过程的评价,要以促进发展为核心,发挥评价的检查、诊断、导向、反馈、激励等功能。要求评价内容标准要体现多样化、多维化。

4、新课程在管理政策上:

(1)构建“三级课程”的管理框架(国家、地方、学校)。

(2)开辟“自下而上”的课程管理渠道。提倡一种以“自上而下”为主、以“自下而上”为辅助的课程管理方式。 (3)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

5、教师要成为课程的执行者、设计者、创造者。

6、新课程突出学习方式的变革,切实加强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7、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以学生的发展为本,为了每个孩子的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振兴。

8、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9、新课程的三维目标体系: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0、新课程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

11、新型的师生关系——平等、理解、双向。建立的途径——师生间的双向交流。

12、改变原有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建立和形成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是这次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

13、新课程强调,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参与者。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 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 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

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 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

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义务的双重性。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采集者退散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 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

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

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

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