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管理规定参照执行;
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控制;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网络系统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分配、设置由计算机中心专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三、计算机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
四、在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附近实施的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必须提前通知信息科一边做好有关数据备份,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无法避免而影响计算机网络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计算机中心,经信息科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使用人,都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规程和规定制度。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计算机室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六、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范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七、所有上网计算机绝对禁止进行国际联网或与院外其他公共网络直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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