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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各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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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的交底工作.

2、设有专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以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电工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一次。

2、各级电气安全检查员,必须在检查后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并做好记录,每半月必须归档一次。 3、电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

4、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安全教育制度

1、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的电工及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标准使用电动器具。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3、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4、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5、施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应停止上岗作业。

6、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小于7天。

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入柜.不得到处存放、着尘受潮。

4、不准使用未经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5、购买与使用的低压电器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且需为

经过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并将类型、规格、数量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6、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与保管。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东西压砸,使用时不准盘绕在任何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电气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3、对施工现场所属的各科电动机,每半年必须清扫、注油或检修一次。对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工作监护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2、在狭隘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操作的做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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