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经审查,***同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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