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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施 工 班 组 承 包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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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 程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 (以下简称本项目),需要委托乙方进行路基防护工程、路基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本协议书和附件;

2、甲方与业主的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涉及乙方工作内容的规定; 3、本项目设计院下发的施工设计图(含变更)、标准、规范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4、甲方下发的通知、施工计划、技术交底单、作业指导书等;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进行解释。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桩号 段的排水砌体及防护砌体工程。 4、工作内容:见本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单,清单中每项工作要求内容同甲方与业主合同中对工作要求内容的约定相同。

5、施工工期:排水、防护工程工期 年 月 日底完工(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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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工程数量

见本合同所附工程量清单。清单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完成经业主及甲方认可的工程数量为依据进行计量,计量方式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计量规范执行。 第四条 承包价格

1、本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人民币): 元整。 2、本工程实行合同单价承包 ,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表。

3、工程量清单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相应清单项目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地方关系协调、交通管理等的全部费用,本单价不包含税费。

4、承包单价为乙方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合同所列工程内容需要的一切费用及明示或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是由乙方对工程数量、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等实行全面承包,。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入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已分摊在本合同过程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会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责任、义务和权利。

6、承包价已充分考虑本工程不利水文因素、不利气候因素以及地质影响、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对施工及工期的影响,本合同不考虑上述不利因素调整单价或补偿费用。 7、承包价已考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合同钢筋、水泥价格波动按业主计量结算价格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备及水、电、材料供应及基础开挖

1、施工、生活用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做好日常用水、电的管理、维护、安全用电等工作。

2、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除业主、甲方另有规定外),其质量必须经甲方抽检试验、检验合格并满足本工程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生产厂商的选择须经甲方、监理、业主的批准。如业主、监理或甲方指定厂商时,乙方必须在指定厂商采购。

3、乙方自行负责将所有施工设备及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材料质量满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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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

4、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或半成品,均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质量检验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监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乙方所有需采用混凝土进行施工的构件所用混凝土,全部由甲方统一提供,按市场价扣除相关费用。

6、甲方负责乙方所施工的排水工程砌体及防护工程砌体的开挖及回填工作。 第六条 履约担保、保留金、安全及环境保护

1、 诚信履约保证金:乙方按所签订的合同总价5%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向甲方交付履约担保,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所签订合同总价进度百分比例无自息退还乙方,直到退完为止。

2、 保留金:每期结算扣除结算工程款10% 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交工验收通

过后一个月内甲方退回乙方。

3、 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及档案管理抵押金:每期结算扣除结算工程款1% 作为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环境保护及档案管理的抵押金,工程结束后,履约正常时退还乙方。

第七条 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 第八条 工程期限

1、 合同工期: 5 个月,开工日期按照业主的规定执行。

2、 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工程阶段工期以甲方、监理、业主下达的计划及要求为准。 3、 缺陷责任期:等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即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第九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进场及人员名单并组织准备进场施工,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才进场。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向监理、业主报送获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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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或业主提出的计划安排,服从统一调度,劳动力和机械设备配臵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若乙方 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完成当期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5、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期限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或存 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 5、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工期可适当顺延。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限甲方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中定义的各种特殊风险,不包括不利水文、气候、地质等因素。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特殊风险可能带来的一切损失,乙方应通过购买保险等措施力求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工程。乙方必须对本工程和甲方负责,严格按照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以及经甲方批准或甲方编制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业主规定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做好现场施工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

3、由业主、监理、甲方对该工程下发的指令、命令、通知等均对乙方有效,并遵照执行。

4、乙方应按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交甲方检查并报验,每道工序均应在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准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具备隐蔽条件的隐蔽工程,乙方应进行自检,在隐蔽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已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现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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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若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图纸与实际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待征得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批复的变更图纸(或指令)施工;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现场工程师,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立即组织力量自费进行返工、返修。

第十一条 结算程序和方式

1、每月10日前由乙方依照甲方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的工程量上报计量结果及结算资料方式,上报所完成工程数量到合约部。

2、甲方合约部根据甲方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包括测量、试验部门)对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结算会签意见办理工程结算单,报项目经理签批。乙方凭每月上报给甲方且已签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3、甲方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并经项目经理签批的结算单给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在业主拨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到甲方帐户后 3 日内支付乙方当期工程款。财务部在办理结算支付款时应扣清有关款项(10%保留金)。

4、乙方必须按月及时结算,如乙方没有按月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下月的工程款。

5、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虽已签认但外部审计时核减了工程量或工程费用,甲方在结算时相应扣减乙方工程量或工程费用。

6、竣工决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全部按合同完成后,并完成以下工作,甲方才给乙方办理竣工决算:(1)工程经甲方及监理、业主验收达到质量要求;(2)办理了退场手续;签订了退场协议。

7、最终决算:业主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及所有乙方款项。 8、甲方给乙方最终决算以监理、业主最终通过后签认实际量为准。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施工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审批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工艺要求、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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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提供业主所要求填写的施工表格样表,并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4、根据项目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负责有关签证。

5、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增加施工人员及机器设备,要求增加的人员和设备应于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场,如乙方不能按时全部进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承包人,除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责任和义务。同时:

(1)配合甲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对业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并应保护甲方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伤害,免受损失;

(2)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责任和义务或未尽责任而引起的一切索赔,乙方除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2、施工准备: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械设备及材料及时到位,积极创造便于本合同履行相关事宜条件。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甲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无法满足施工质量需要时,乙方应立即更换经甲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现场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管理人员请假。

4、乙方按本合同图纸范围内完成任务。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由乙方负责修筑、维护,并满足甲方、监理及业主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满足本项目相关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需要。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完成与合同过程相关的所有试验、测量以及资料填写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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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合同过程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相关工作。

8、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各种施工记录表格,并及时送交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保管。 9、本合同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皆对乙方有效并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因任何原因无故停工要挟,如有,则甲方有权按照工程需要采取一切措施,包括扣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必须保证及时发放所雇佣的人员工资,乙方如拖欠雇佣人员工资而引起的有关纠纷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权监督其行为,并视情况需要有权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其雇佣人员的工资。

12、乙方应自行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地方关系纠纷,由乙方负责。 13、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施工不扰民、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5、乙方应对自己的设备、人员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对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引起的或是这方面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用概不负责。

16、乙方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不得以本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只能以合同签订人的名义签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乙方应负担甲方因乙方合同内容以内原因发生的一切业务招待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履行。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区的一切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包括甲方规定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及其他执法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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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立专职安全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保护好施工环境,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若发现有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者,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区域,并对乙方处以罚款。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完工后物清料净,除非甲方人员提出保留的要求,所有临时设施应清除或移走。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随时保证施工通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

6、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损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7、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按照甲方规定佩戴统一标志,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操作证复印件必须交甲方。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并自始至终以甲方的名义组织施工。

8、如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在业主、监理单位、政府部门、各媒体和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乙方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视影响程度大小对乙方进行罚款。 9、乙方在施工前,应查明过程范围内地上及地下各类管线、障碍物、地下建筑等的实际位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破坏地上或地下管线、地下或邻近建筑物,或遇到障碍物造成损失,其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1、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劳务人员的保险。如由甲方统一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有关乙方雇佣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价格可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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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甲方对乙方雇佣人员不承担有关伤亡赔偿或补偿的责任及其他一切费用。

2、 办理保险后,因乙方收集原始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金 额,或补偿金额不足,由乙方负责承担。

3、 因乙方雇佣人员导致甲方被追索而导致损失,乙方应为甲方所受损失进行等额补 偿,甲方损失包括被追索而支付的数额、诉讼或仲裁费用及其他因此产生的费用。

4、 一旦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或其他事故,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保护好事故 现场,并负责原始证据的收集与提供。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同时可请求甲方协助处理,但必须以接受及支付甲方协助谈判的赔偿金额为前提。此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有可能被追索的责任提供一切担保。 第十六条 变更

1、对于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工程数量的减少,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2)工程数量的增加,在业主批复后,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超过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甲方收取超过部分总价的40%(含税金)费用,剩余60%作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总价。

(3)新增项目甲方按照业主审批的单价或总价收取17%的管理费用(含税金)后作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单价。

2、任何变更,在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均视为乙方合同内容,乙方均应积极施工,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1、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及其他合同协议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工作。

3、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加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其规定。

4、其他未尽事宜,针对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5、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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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决算付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双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合 计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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