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1 为确保大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做
好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巡逻规定:
3.16.1.1 保安巡逻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持高
度的警惕性。
3.16.1.2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巡逻,
乘消防电梯至顶层,徒步逐层下楼巡逻,并按规定路线巡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重大问题及时通知领班。巡逻中严防出现“死角”。
3.16.1.3 巡逻中应思想集中,通过“看、听、闻、
问”,发现有异常情况,不论如何处理应都有记录,并认真进行口头与书面汇报。
3.16.1.4 保安巡逻员针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
巡视路线从F 31 至B 3 。
3.16.1.5 保安巡逻员应认真进行检查,夜间巡逻
人员必须佩带安全检查的标志、对讲机、手电。
3.16.1.6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同时向保安领班报告并做好详细记
录。
3.16.1.7 每位巡逻人员必须使用巡更信息采集器到
各巡更点巡查输入信息。
3.16.1.8 巡逻人员在巡逻期间务必与中控室保持通
讯畅通。
3.16.1.9 巡逻过程中接到治安、火警报警,应及时
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按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3.16.1.10 巡逻人员在巡逻期间应使用文明用语。 3.16.2 相关记录 《巡视报告》
《二装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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