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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模拟试卷4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硕士综合课(分析题)模拟试卷43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尚书.康诰》:“净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 该段文字反映的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原则。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2.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一定要慎重地施用刑罚。一个人虽犯了小罪,却不是由于过失,而是一贯犯罪,就是自行不法,即使其罪很小,就不可不杀;反之,一个人罪虽大,但不是惯犯,又出于过失,虽然按照断狱的道理处罚其罪,但是罪不至死。在这段文字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被称为“非眚”,偶犯被称为“非终”,惯犯被称为“惟终”。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3. 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表明,在西周时期,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惯犯与偶犯在观念上已有所区别。凡是故意犯罪及惯犯都要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及偶犯则可减轻处罚,这一原则说明西周时期在刑法理论上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4. 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对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

正确答案:这种以犯罪主观动机和客观危害结果为依据定罪量刑、区别对待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发展,对后世刑罚适用原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朝的“端”和“不端”、汉朝的“误”和“故”、唐朝的“六杀”,都是在西周时期的故意和过失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东汉经学家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

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5. 何谓“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休妻制度),包括“七出、三不去”制度。“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法定七种情形。“三不去”是限制“七出”的三种法定情形。 ①妻子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即可将妻子休弃:不孝顺父母的可以休弃;无子的可以休弃;淫乱的可以休弃;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休弃;多嘴多舌的可以休弃;妒忌的可以休弃;偷盗的可以休弃。不顺父母的属于道德沦丧;无子的会断绝后嗣;淫乱的会破坏伦常秩序;妒忌的会影响家庭关系;有重大疾病的无法共同生活;多嘴多舌的会离间亲属感情;偷盗的会背信弃义。 ②妻子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若妻子被休弃后无家可归的不能休弃;与丈夫一同为公婆服过三年大丧的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经夫妻同甘苦后来变得富贵的,不能休弃。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6. 东汉经学家何休是如何解释“三不去”适用情形的?

正确答案:何休认为,下列情形即为“三不去”:与丈夫一同为公婆守孝三年,由于不忘记恩情,不能休弃;娶妻时贫贱而后变得富贵,由于不违背伦常德教,不能休弃;若妻子被休弃而无家可归,由于会断绝生路,不能休弃。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7. 如何评价材料所记载的内容?

正确答案:①“七出”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并进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家族政治意义重大,这对保持当时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七出”是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片面借口,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丈夫单方面休弃妻子的权利,“七出”使得离婚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的手中,这必然从法律上对女子进行了束缚,从而进一步剥夺了女子在社会关系中应有的地位。 ②“三不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丈夫的婚姻解除权,这对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礼制具有积极意义。“三不去”虽然构成对“七出”的限制,但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只要丈夫想抛弃妻子,就可以随意找到借口。所以“三不去”并不意味着对妻子权利的真正保护。“三不去”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夫权统治和“礼仪”制度。 ③“七出、三不去”制度不仅在西周时期得以贯彻,而且影响到后世的立法,后世对婚姻解除限制的规定,大体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问

题:

8. 对甲翻供行为,应该按照什么制度处理?

正确答案:对于甲的翻供行为,应该按照翻异别推制将案件移交其他司法机构或者改换司法官进行重审。具体而言,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但是,犯人翻异次数不得过三,若故意诬告、称冤,经查证属实,罪加一等。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9. 除了上述制度外,宋代还有哪一司法制度也是为了保障审判质量的?请简述。

正确答案:宋代另一保障审判质量的制度是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自地方的州到中央的大理寺都执行这一制度,以便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从而保证审判质量。

解析:本题考点为宋代司法制度。宋代司法制度中反映纯粹司法技术的制度或者规定比较多,这跟宋代文官体系发达和法制的进一步发展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为后世司法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

10. 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正确答案: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1. 它们共同反映了清代的什么现象和政策?如何评价?

正确答案:三个材料共同反映了: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工的人身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仍然是政府的主导思想,这直接反映在言论和法律对工商业的严格规定上。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需要,但是也抑制了我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

解析:本题考点为清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以及重农抑商政策。同上,本题也是先分析材料所涉及的问题,然后分析具体的政策做法,并加以简单评价,从而对相关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讯狱》: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知其詍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又尽听其解辞,又视其它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詍,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笞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解辞,笞讯者。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2.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的何种法律制度?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的审理制度。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3.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审理刑案,必须首先听取两造(两造即为原告和被告)的口供并详细记录,使他们各自陈述,虽然知道有人在欺骗,也不要立即发问。如果其供述完毕而案情仍不清楚,则对不清之处再行追问,同时再详细听取并记录其辩解之辞。然后,再就其未能解释清楚的问题继续追问。追问到最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一再欺骗,乃至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可以施行拷打时,则对其施行拷打。拷打时必须写明:“报告:因为某人多次变更口供,且不能说明变更的理由,所以对某人施行刑讯”。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4. 如何评价秦朝的上述规定?

正确答案:该段文字表明,秦朝较为重视刑案的审理,提倡不经过刑讯而获取口供,这表明,秦朝统治者认识到,不使用刑讯所得到的口供较为可靠,因而对刑讯的态度既承认合法,但又不积极提倡,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制止刑讯逼供。由于秦朝法制残酷,并奉行有罪推定的原则,因此根本不能杜绝实践中刑讯的广泛适用。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当耐为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何论?当耐为隶臣。”又:“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何论?当黥。”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5. 《法律答问》在性质上是什么?

正确答案:《法律答问》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解释,与秦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6. 何谓耐为司寇、耐为隶臣、完城旦和黥等刑罚?对于以耐为司寇和完城旦之刑分别以耐为隶臣和黥城旦诬人者,如何论处?

正确答案:耐为司寇即剃掉鬓须去伺察贼盗的劳役刑;耐为隶臣即剃掉鬓须为官奴之刑;完城旦即修筑城墙的劳役刑;黥刑即脸上刺划并涂墨之刑。当处耐为司寇之刑的人,以当处耐为隶臣之刑的罪名诬告他人的,应对诬告者处以耐为隶臣之刑;当处完城旦之刑的人,以当处黥城旦之刑的罪名诬告他人,对诬告人者应处以黥刑。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17. 试分析该段文字反映的定罪量刑原则。

正确答案:这段材料反映的是诬告反坐原则,即对诬告者各自按照诬告他人的罪名处刑。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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