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二、对新安装,改造,大修,自制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提出技术资料,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四、设备部门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的登记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五、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六、对装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GB4387-84《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1956年劳动部发布的《装卸,搬运劳动作业条件的规定》等规定,装拆时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过程由管理部门安全员监督和专人指挥下进行,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并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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