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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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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

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期限已满的基金项目要求鉴定结项。

一、 成果鉴定形式

1. 召开鉴定会,由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共同审阅成果,分别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2. 2.书面鉴定,请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审阅成果、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书》。

3. 3.《专家鉴定意见书》须由各鉴定小组成员本人填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填代签。

4.鉴定小组应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5 .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费支付的具体标准为: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200至300元;专著类成果,25万字及以下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300元,25万字以上支付500元。

6.鉴定专家由课题组自定及组织鉴定。

二、鉴定的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关于成果的设计要求;

3.项目研究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

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

5.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和先进;

6.项目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7.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否需要重新研究;

8.项目所涉及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项目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发表成果内容应与项目名称相符合。申请人须在成果发表后三日内向省社科规划办作免于鉴定的口头申请;

3.提出的理论观点、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

4.涉及党和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

5.属于上述情况者,须填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四、鉴定结项

省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完成后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验收结项。科技处对最终成果进行审核,请项目负责人将2份最终研究成果、成果简介及《结项审批书》,5份《专家鉴定意见表》或免于鉴定材料报科技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集的,同时应报1张载有最终成果的3.5英寸软盘;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报1张载有成果精华版(3000—8000字左右)的软盘。成果及所有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省社科规划办发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省社科规划办对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专著类成果,印刷时需在封面后、目录前附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在后记中说明该专著“得到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资助”,否则该项目不予结项。

五、验收结项所需表单

1.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表

2.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专著类)

3.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研究报告类)

4.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论文集类)

5.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

以上表单请从科技处文件下载区下载

联系电话:8740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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