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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XXXXXXXXXXXX公司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编制:XXXX 审批:XXXX

XXXX年XX月XX日

文 件 目 录

序号1234

文件名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分类事故报告

数量111111

备注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事故处理事故结案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评审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值班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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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按照市、区、乡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切实做好自查,保障安全工作的形势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构成

组 长:XXX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XXXX 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XXX任办公室主任。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新职工安全教育

1. 职工、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外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20学时;

2. 安全教育由安全员负责。主要教育内容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须知、单位安全生产概况和历年来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3. 基层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实质是职工的岗位教育。其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

情况、岗位责任制、设备情况、操作规程及相关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4. 凡是新职工、实习、代培、施工等人员必须10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为100%;

5. 新职工安全教育逐级考核,填写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由所在部

门存查;实习、代培、施工等人员分级存放试卷;

6. 施工人员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能上岗作业;

7. 各类人员教育期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新职工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单不予分配工

作,实习、代培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基层单位不得接受其实习、代培;

8. 单位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直属单位、

班组级安全教育;

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上的有关人

员进行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1、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 85)中定义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2、取得操作证人员登记建档,由公司统一管理;

3、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必须按期验证考核,持过期操作证人员,不可上岗操作;

4、特种作业操作证要随身携带,随时接受安全部门检查。(三)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教育等部门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四)日常安全教育

1、 要长期地、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日常专题

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

教育情况要及时填入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

2、 通过安全活动(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开展全员安全

教育。

3、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

平。

4、 利用讲座、考核等形式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各

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5、 培训部门、宣传部门协助搞好安全培训工作。(五)组织管理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各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档卡。

3、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根据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各直属和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形成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不定期检查:根据当时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某种倾向性问题进行抽查或巡查。

3、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针对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职工思想活跃,安全生产意识易被淡化的问题,进行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检查。

5、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业性的技术力量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各类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和劳动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分级管理

1、单位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安全、消防、交通、农机、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

2、场直单位、基层单位安全检查由各基层单位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负责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参加,进行班组日常安全检查。

4、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者班前、班中和班后对设备和自身防护检查。

5、专业安全检查由安全、消防、交通、农机、建设等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由各专业技

术人员和安全管理干部组成,负责专业安全检查。

(3)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

2、各级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3、职工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4、危险源、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情况。5、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 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护拦、梯子、平台等完好情况。

7、 特种作业、职业病防治、压力容器、电气、电焊、起重、起重

机械、高空作业、车辆等安全作业及持证操作情况。

8、 基本建设的安全施工和有隐患的建筑物的危险及防范情况。9、 防寒、防冻、防雷、防暑降温以及设备安全运行情况。10、各单位组织机构、安全例会及责任制考核情况。1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教育、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12、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3、隐患整改情况。

14、岗位职工按规定进行的自检项目。15、其他有关安全工作。(4) 报告与反馈

1、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

施,并及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与相关单位有关联,要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协调解决。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及时通报各单位或指令进行整改。4、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由隐患所在单位认真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报安全主管部门,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确认评估、立项进行整改。解决不了的又无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可责令停产。

(5) 考核

1、每次检查后要下发通报或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不利的单

位或责任人要纳入考核处罚。

2、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要求积极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罚。

三、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事故档案 (1)档案内容

① 事故报告书、登记表、调查报告。② 现场调查记录、示意图、照片等。

③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伤亡人员诊断书。④ 物证和人证材料。

⑤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⑥ 发生事故时的工作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⑦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自述材料,检查材料。⑧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有关文件。⑨ 参加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2)档案管理

工伤事故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建档和管理,事故档案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进行。2、安全教育档案(1)档案内容

新职工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全员教育等分别按规定建档。(2)档案管理

安全教育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和管理。3、违章记录档案(1)档案内容

违章人员姓名、工种;违章表现;违章时间;处理意见。(2)档案管理

违章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4、奖惩档案(1)档案内容

①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材料。

② 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者)处理材料。③ 安全责任制考核材料。(2)档案管理

档案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5、隐患及隐患整改记录档案(1)档案内容

年度隐患整改项目、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项目验收记录。(2)档案管理

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6、安措项目档案(1)档案内容

年度安措项目计划、实际完成安措项目的费用、安措项目完工验收单。

(2)档案管理

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7、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1)档案内容

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2)档案管理

由设备部门按设备分类逐台建档和管理。8、防尘毒设备档案(1)档案内容

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附件清单;总图,运行记录;设备安装、大修、维修记录。(2)档案管理

由设备部门负责逐步建立和管理。9、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1)档案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自然情况;体检表;病情治疗材料等。(2)档案管理

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按人逐一建档和管理。10、工业卫生档案(1)档案内容

① 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② 有害作业点定期检测情况。③ 职业病防治材料。④ 尘毒治理情况记录。⑤ 其它工业卫生材料。(2)档案管理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劳动卫生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2、火灾事故分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

3、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

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急救电话:120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1234565677 公司值班电话:XXXXXXX

公司经理:XXXXXXX 主管部门安全科:XXX XXXXX 区安监局:XXXXXXXXX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快速办法(不得超过1小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3)死亡事故(包括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快速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和分局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2、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事,都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3、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程序

任何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4、任何人在事故报警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应指定2人以上专人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做出必要标记。

5、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或无故迟报,否则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6、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台阶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调查、分析、统计 1、生产安全事故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后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连同医疗诊断一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存档。 (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要及时报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3)发生死亡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由省级主观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② 确定事故责任者。

③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④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6)事故调查的程序

① 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分工。

② 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③ 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④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⑤ 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⑥ 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7)伤亡事故原因分析 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②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③ 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④ 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⑤ 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⑥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⑦ 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⑧ 劳动组织不合理。

⑨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⑩ 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及其它。

2、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统计报告。 3、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几责任、核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统计报告。(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完结后,根据事故的类别、原因、性质及事故管理权限和人员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造成的伤亡者和财产损失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有关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五)事故结案

1、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查清的事故原因,落实对责任者的处理,拟定并落实了防范及改进措施,事故方予结案。

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经过下列单位批准后方可结案。 (1)安全生产事故

① 轻伤事故须经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② 重伤事故须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批准。③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由分局、总局、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批准。

④ 结案后的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⑤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存档材料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火灾事故应由农场或分局公安部门审批。

(3)道路交通事故由农场或分局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3、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档案存档,劳动卫生事故档案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2)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3)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8)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1)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4、各类事故处理工作应在限定期间内结案。

五、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二)危险物品的使用

1、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爆炸等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3、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5、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公安和环保等部门审批。(三)危险物品的储存

1、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2、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3、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放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等,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方法。

5、危险物品的储存,根据其危险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6、严格执行化工、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守则及化工保管工、剧毒品保管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8、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四)危险物品的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

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

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

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

热、防潮措施。

(5)遵守运输工操作规程。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一)危险作业的范围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它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其范围为:

1、 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具、物品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2、 火炸药销毁作业;

3、 爆破和有爆炸危险的作业;4、 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其它作业。(二)危险作业审批

1、进行危险作业,应由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公安、设备等部门现场检查,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具、物品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由公安部门批准。

3、火炸药销毁,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爆破和有爆炸危险的作业,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凡临时从事高温、高压、有毒等危险的作业,均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四)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3、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4、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七、生产作业场所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源(点)的确定与分级

1、危险源(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潜伏着较大危险性的岗位、场所,这些地方事故频率高,会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机械损坏、急慢性职业病等事故,是安全生产重点控制管理部位。 2、对危险源(点)要根据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危险程度对危险源(点)分等级实施重点控制管理。

① 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急慢性职业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② 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容易导致重伤、残废、多人伤害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③ 三级危险源(点):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较常发生或有较大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④ 四级危险源(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对危险源(点),各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分别进行定级、设标、建档、控制,(二)危险源(点)的管理

1、 危险源(点)的划定依据 (1)有爆炸、发生火灾危险场所; (2)有灼烫危险场所;

(3)有坍塌、压埋、坠落危险场所; (4)有触电伤害危险场所;

(5)有腐蚀、中毒、窒息危险场所; (6)有落物、崩溅伤人场所;

(7)有被机具绞、碾、挂、割、压、刮、挤、撞等危险场所;

(8)有被物体碰、夹场所; (9)有被绊倒危险场所;

(10)其它容易致人受到伤害场所。 2、危险源(点)的控制要求

(1)存在三级以上危险源(点)的单位应列出潜在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预防对策措施。

(2)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3)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4)各单位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单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危险源(点)的申报

危险源(点)由各有关单位确定分级、逐级落实管理。

危险源(点)潜在危险程度增加或减轻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变更等级。同时由单位改变该危险源(点)的管理措施。

由于工艺的改变,新增作业机械、设备、岗位,出现新的危险源(点),各单位应及时确定,按规定列入控制。(三)危险源(点)检查与控制

一级危险源(点)由单位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检查和评价。直属、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二级危险源(点)由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基层单位、班组要逐级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三级危险源(点)由危险源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兼)职安全员组织经常性检查和评价。单位上级安全员进行抽查,班组要落实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四级危险源(点)以班组为核心,班组长负责控制检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应经常进行检查。班组要针对岗位上所有的危险源(点)每天每班进行岗位检查。

(四)危险源(点)整改与考核

1、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源(点),可责令停产整改。

2、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和考核。

3、危险源(点)的检查与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4、严格检查与考核,对不认真开展检查与控制的或未落实管理造成

后果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给予从严处罚。

八、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

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道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设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毒效果好。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五)工业噪声

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要规定噪声标准,超噪声标准要限期整改。2、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4、现有场所凡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

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九、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安全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电业管理部门的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6、 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 电器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接

地(零)的措施。

8、 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9、 在发生大量蒸汽、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

爆炸、燃烧危险的

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藏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或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风天严禁登杆作业。(二)变配电的管理

1、单位变电室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要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备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客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其它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24伏或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易爆粉尘场所。(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手持式电动工具。

10、 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验,并有检测记录。

11、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

相符。防护罩、盖

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12、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

变压器或漏电保护

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13、 无插头以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

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配齐。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春检、秋检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十、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需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后方可使用。

2、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只限在企业内部行驶、作业,严禁出企业行驶。3、机动车辆要按期年检。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安全状况,驾驶人员每周自检一次,并做好车辆运行记录。

4、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进入化工、易燃易爆库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静电、防火花的措施,否则不准进入。

6、按额定人数载人,不得超载和客货混载。

7、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及核发驾驶证后方可驾驶。

8、机动车辆驾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的规定和制度。

9、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企业内交通标志、车辆行驶、停放以不影响公司内安全为准。

(1)公司内交通限速;

① 在无限速标志的主干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20 km/h;

② 铲车不得超过10 km/h;

③ 各类车辆在拐弯、门前速度不得超过15 km/h;

④ 在结冰或积水的路面、无人看守的路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米以内,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⑤ 各类车辆在工作间、出入门或倒车时,车速不得超过5 km/h。 (2)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① 距通勤车站、消防栓20米以内的地段;

② 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危险地段和厂房、仓库门口15米以内地段。

③ 坡度大于5%的路段;

④ 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米以内。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306 –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分局监督监察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三)复 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

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3) 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 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

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

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

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

同意。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

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

业。

5、 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

任。

6、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

从事原作业。

十二、“三同时”评审管理制度(一)“三同时”内容

1、“三同时”是指已编入单位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引进工程项目

(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1、 初步设计中安全专篇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

2、 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消防设备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

成。

3、 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效果

要进行测定和评估。

4、 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

整改。

5、 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检查和建档。6、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7、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

求。

(二)“三同时”评审的程序要求

1、 单位年度技术改造计划下达后,凡涉及安全 、环保、消防和工

业卫生的项目,设计

部门和项目牵头单位要做好“三同时”评审资料。

2、 设计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编写职业卫生专篇(或可行性论证报

告),报公司技术部门进行“三同时”评审。

3、 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总经理主持,安全、环保、卫生、消

防、工会等部门参加共同

审核,审核后,在“三同时”评审表上签字、盖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 施工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不得削减,否则视其情节轻重,

危害大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 竣工时,由施工单位组织,主管领导主持,安全、环保、卫

生、消防、工会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6、 建设项目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

措施验收办法》执行。

7、 未经“三同时”评审合格的项目,不准施工投产。

十三、事故隐患管理制度(一)评估和报告

1、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隐患。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的评估

(1)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2)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组织评估。

3、各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应写出事故隐患报告书,立即报告单位主管安全的监督监察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类别、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方案,并组织上报和反馈整改监控措施。4、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报告单位; (2)事故隐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隐患现状;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现隐患监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组织管理

1、事故隐患按公司、二级单位、班组三级管理。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2、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安全监督监察部门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良好有效。

3、工会组织督促、协助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三)整改与防范工作

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2、对事故隐患,有关的安全监督监察部门有权下达限期整改的指令书或指令停产整改。事故隐患单位在紧急时刻有权停产撤离现场。隐患整改完毕应报告安全监督监察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3、对事故隐患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防范措施。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防范事故的第一责任者,要积极开展工作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与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单位技术改造措施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的措施项目。因此,在编制技改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计划要本着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抓住安全生产关键性问题,着重解决对职工安全健康威胁最大及职工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的指示、政策、法令等。 (2)安全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

(4)为生产发展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 (5)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及职工合理化建议。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和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技术措施。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采取以防止职业危害、保卫职工健康为目的的技术措施。

(3)辅助房屋及设施。设置用以保证职工健康和卫生的房屋及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用以提高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增长安全操作技能的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填写下年度预报计划,上报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平衡并汇编上报计划部门进行审核,编入单位年度技术改造计划。2、安措计划的实施,应按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按安全责任制和责任指标分口实施,并由计划部门负责考核。

3、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督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及监督。工会实施对措施计划的群众监督工作。

4、安措项目实施完工后,必须有安全监督监察等部门参与鉴定验收后,方可移交生产使用。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

1、按国家规定比例,每年在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安措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财务部门立项管理,竣工合格后,才能办理结算手续。

2、单位每年要从安措经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全年应急安措项目使用。

3、小型安措费用由安全监督部门会同项目单位协调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财务部门专项管理。

十五、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离退休职工等。 2、外用工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雇用外用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用工必须与在职职工一样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填写教育卡后,方可上岗操作和施工。

3、所有外用工均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停止工作,直至辞退。

4、凡使用外用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使用外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

1、外包施工队,必须有相应的施工等级许可证,所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施工机械必须完好,必须有安全管理措施,特种设备情况应报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单位有关部门在与外包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执行。

3、外包施工队在施工中需架设临时电线、禁火区动火等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外包施工队必须遵守发包单位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建设、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对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6、外包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施工队按上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报告处理。

十六、安全值班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

1、为强化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和传递,及时发现和

整改事故隐患,任何单位都要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2、安全值班要逐级安排值班人员。单位总值班员和基层单位值班员分别由同级的党、政、工、青领导直接担任,并将值班轮流表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3、安全值班要按期轮换。

4、双休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值班人员的任务

1、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2、及时检查和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3、深入基层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并积极收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

4、按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向安全、公安部门反馈当班期间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值班人员的权限

1、对安全情况有检查、监督和越级汇报的权利。

2、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而又不听劝告者,有权令其停止操作和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权力。

3、对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一切行为有权制止,并有采取相应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权力。

4、对有严重威胁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责令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权力。

5、对发生重大事故,有调动一切相应的人力、物力,采取最有效的抢救应急措施和保护现场的权力,并有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权力。

XXXXXXXXXXXX公司

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设备管理制度,

第本公司各部门需新增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1备案。条

第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基建项2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条

第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专或兼职设备管理3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部门设备使条 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4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条

第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填写“设备

5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条

二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第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综合管理部配合,组6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条

第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7悉设备性能程度,维修部门认可后才能上岗操作。条

第使用权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8确填写各项运行记录。条

第生产部要经常性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9条

三 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第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10报损、报废之前,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条

第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11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等情况进行鉴定与评估,条 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12批。条

第申请批准后,交付生产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13报废。条

第报废、报损设备由生产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置。14条

四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生产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要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

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生产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写

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

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部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休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

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经认定后及时维修并采取保护措施。 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编制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表”,报公

司经理批复。

第二十三条 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生产部执行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填写“月设备检修或保养表”、“保养申请单”、“停

用通知单”,检修保养时需停用某部位的水、电、气一并在表中填写清楚。

第二十五条 “保养申请单”,“停用通知单”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签注意

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

施。

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

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生产部。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按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 维修工作完毕后,经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后恢复使用。

第三十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及时通知生产部,先派出人

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办各项手续。

设备的动态管理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设备运行的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

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

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三条 巡检需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信息与反馈

第三十四条 巡检中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

部门主管,如属一般隐患或缺陷,交给专职维修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维修人员处理完事故后,需按日汇总,将信息向巡检人员传

递。

动态资料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检修项目,纳入检修计

划。

第三十七条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

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凡属下列情况的均按设备薄弱环节立项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第三十九条 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第四十条 运行达不到小修同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

备)。

第四十一条 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

法解决的部位和设备。

十一 薄弱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列出设备的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

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

划。

十二 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

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五条 岗位人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第四十六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如何处

理。

第四十七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

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XXXXXXX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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