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协议

实施分包的施工项目,应签订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分包队伍应服从地方政府和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禁违规层层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用工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合同签订后,严格监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分包队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以上的须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三、管理制度

1、.分包施工队伍各级应按总包单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在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层层分解; 2、分包施工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检查制度、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消防制度、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制度等),服从总包项目部有关部门监督,按时落实整改。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分包施工项目的资金必须进入总包单位的帐户,并向总包单位交纳2%的安全保证金(以合同额计算),总包单位必须对项目上的安全、质量、进度、技术、资料和资金使用进行有效控制,且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负责,确保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的有效实施。

4、分包项目应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呈报总包单位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审定,施工过程应认真按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分包队伍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包括修改方案)应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6、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分包队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7、分包队伍应组织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

8、分包施工队伍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口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治理的落实,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等;并将相关资料上报总包备案。

9、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应形成文字记录,并上报总包单位备案; 10、分包施工队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职工及新进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对实施的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11、对分包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和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处罚因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事故或损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有关责任人员。

12、环境与职业危害防治

分包队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建四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根据本项目业务特点及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中建四局《环境检查评分标准》和《职业健康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

自纠。

1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A.分包队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对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B.分包队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A.分包队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B.分包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分包队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5、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

A.分包队伍应按要求配备齐全符合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B.临边洞口防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A.分包队伍租用或自行购置及使用原有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安装、拆卸应编制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装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和相应资格的人员承担,安装后经自检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B.分包队伍使用过程必须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使用、检测、维修保养、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C.分包施工项目应积极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得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D.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包括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

施工现场应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现场照明应设置专用回路,所有用电线路架设及施工机具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