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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糠油主要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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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折光指数(n40): 1.4~1.468 相对密度(d2020): 0.914~0.925 碘值(I)(g/100g): 92~115 皂化值(KOH)(mg/g): 179~195 不皂化物(g/kg): ≤45 主要脂肪酸组成(%): 豆蔻酸 C14:0 0.4~1.0 棕榈酸 C16:0 12~18 棕榈一烯酸 C16:1 0.2~0.4 硬脂酸 C18:0 1.0~3.0 油 酸 C18:1 40~50 亚油酸 C18:2 29~42 亚麻酸 C18:3 <1.0 花生酸 C20:0 <1.0 5.2 质量等级指标

5.2.1 米糠原油质量指标见表 1 表1 米糠原油质量指标 项目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米糠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GB 19112—2003

水分及挥发物/ (%) ≤ 0.20 不溶性杂质/ (%) ≤ 0.20 酸值(KOH)/ (mg/g) ≤ 4.0 过氧化值/ (mmol/kg)≤ 7.5 溶剂残留量/ (mg/kg)≤ 100 注: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2.2 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质量指标见表 2 表2 压榨成品米糠油、浸出成品米糠油质量指标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注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3 卫生指标

按GB 2716、GB 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 其它

米糠油中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6 检验方法

6.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 按 GB/T 5525-1985 中的第 1 章、第 3 章执行。 6.2 色泽检验 按 GB/T 5525-1985 中的第 2 章执行。 6.3 相对密度检验 按 GB/T 5526 执行。 6.4 折光指数检验 按 GB/T 5527 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检验 按 GB/T 5528 执行。 GB 19112—2003

6.6 不溶性杂质检验 按 GB/T 5529 执行。 6.7 酸值检验 按 GB/T 5530 执行。 6.8 加热试验 按 GB/T 5531 执行。 6.9 碘值检验 按 GB/T 5532 执行。 6.10 含皂量检验 按 GB/T 5533 执行。 6.11 皂化值检验 按 GB/T 5534 执行。

6.12 不皂化物检验 按 GB/T 5535.1~5535.2 执行。 6.13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T 5538 执行。

6.14 冷冻试验 按 GB/T 17756-1999 附录 A 执行。 6.15 烟点检验 按 GB/T 17756-1999 附录 B 执行。 6.16 溶剂残留量检验 按 GB/T 5009.37 执行。

6.17 油脂定性试验 按GB/T 5539 执行。以油脂的定性试验和米糠油特征指标(5.1)作为综合参考 判定依据.

6.18 脂肪酸组成检验 按 GB/T 17376~17377 执行。 6.19 卫生指标检验 按 GB/T 5009.37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米糠油抽样方法按照 GB/T 5524 的要求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 5.2 的规定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第 5 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

除了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 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8.1.2 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参考文献

[1]贝雷.油脂化学与工艺学[M]第四版第一册,445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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