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修订内容
总说明
第十条后增加“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计算层数,不足2.2米不计算层数,顶层与坡屋面之间的架空层不计算层数。”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 说明增加第十六条“定额中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第7点取消。
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增加第九条“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管沟有设计基础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管沟无设计基础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一、 说明第八条取消。
二、 说明增加第十九条“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消耗量扣除人工1.374工日,水0.85m3,混凝土搅拌机0.075台班,钻孔机0.0136台班,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乘1.005系数,其余不变;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时,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消
耗量扣除人工0.853工日,水0.85m3,混凝土搅拌机0.075台班,钻孔机0.0136台班,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乘1.005系数,其他消耗量不变;混凝土单价按各设区市发布的商品混凝土单价计算。”
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九条改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混凝土与模板工程量,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方桩截面积,再乘以构件制作、场内运输和打(压)桩损耗系数1.015(外购的损耗系数为1.014)计算”。
第三章 砌体工程
一、 说明第四条改为“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的,按设计重量套用第四章的相应定额。”
二、 说明增加第十六条“定额中的零星砖砌体项目适用于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以内的孔洞填塞。砖烟囱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三、 说明增加第十七条“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四、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3点第(2)小点第①款改为“外墙高度: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五、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3点第(2)小点第②款改为“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六、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4点改为“计算墙身(除注明外)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七、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6点取消。
八、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增加第15点“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九、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增加第16点“零星砖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 说明第十一条改为“柱、墙按设计图纸的配筋性质划分”。
二、 说明第十六条第5点取消。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中“不扣除单根桩顶嵌入桩承台中0.03m3以内所占体积。”改为“不扣除桩承台中桩头所占体积。”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改为“瓦屋面、金属板屋面(包括挑檐部分)、挤塑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二条改为“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斜屋顶(不含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屋面女儿墙、伸缩缝可按250mm(有隔空层时,从隔空层顶面算起),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檐沟卷材防水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第九章 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增加第八条“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一、 说明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取消。
二、 说明增加第九条“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脚手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脚手架费用不再计算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垂直密闭网、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
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四条取消。
四、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中“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内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的单项脚手架:”改为“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内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的单项脚手架:”
五、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1点、第2点、第3点、第八条第2点、第5点中“扣除安全网”取消。
六、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条改为“旧建筑物加层,外墙脚手架按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加层建筑檐口(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5计算。”
七、 工程量计算规则增加第十一条“建筑物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女儿墙或挑檐反口超过1.2,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建筑物砌筑内墙脚手架,按内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超过3.6m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第十三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明第一条中的“或层数6层以上”取消。
说明第四条取消。
三、说明增加第五条“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高度差在10m以内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平均高度套用,高度差在10m以外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套用。”
四、说明增加第六条“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费、机械停滞台班费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30m 40m 50m 60m 70m 80m 建筑物檐高 以以以以以以90m 100m以110m以120m以以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人工降效(%) 机械停滞台班降效(%) 1.1 2.3 3.7 5.3 7.1 9.0 11.0 13.1 1.1 2.3 3.7 5.3 7.1 9.0 11.0 13.1 15.3 15.3 17.6 17.6 五、说明增加第七条“加压水泵台班,按建筑物基础以上全部混凝土体积每m3增加下表相应的加压水泵台班和加压水泵停滞台班。”
建筑物30m 40m 檐高 加压用水泵 加压用水泵停0.057 0.0803 0.0917 0.0992 0.1039 0.1066 0.1087 0.1127 0.1140 0.1146 滞 建筑物檐高 40m以内 40-80m 80-120m
第十五章 建筑构配件
水泵规格 Φ50mm以内 Φ100mm以内 Φ150mm以内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以110m以120m以内 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以内 内 0.057 0.0803 0.0917 0.0992 0.1039 0.1066 0.1087 0.1127 0.1140 0.1146 六、 说明增加第八条“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七、本章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全部取消。
说明增加第十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钢筋混凝土构配件不再套用本定额,分别混凝土、模板、钢筋及构件运输,套用第四章钢筋混凝土有关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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