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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手术部位识别标识制度

一、对外科手术部位,特别是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等)、多平面部位(如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其他有创操作参照执行。

二、手术医师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三、择期及限期手术,手术医师应在手术当天患者进入手术室之前,征得患者和(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标记。急症手术,应在责任医师确定手术方案后于术前由手术医师在征得患者和(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后进行标记。若患者和(或)授权代理人不同意标记,病程中应详细记录并让患者和(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四、患者送达术前准备室或手术室前,需由手术医师对手术侧或部位进行标示,主刀医师进行确认,必须在征得患者和(或)授权代理人的同意后,患者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及核对。如患者意识不清且无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需有至少2名手术医师共同确认及核对标示。

五、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在麻醉开始前,麻醉医师应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麻醉方可开始。在手术操作开始前,手术医师应再一次根据病历资料,结合手术部位标示进行患者及手术部位核对,待准确无误后,手术方可开始。

六、标示方法

(一)在手术部位用手术标识专用笔标以手术切开线或“↑”或沿病变范围标记,并标明左右侧(眼科手术左右以OS/OD表示,余以L/R表示)。如左眼手术,则在左侧额部皮肤上划“十”字形标志,并标明“OS”;右前臂手术,则在右前臂划手术切开线,并标明“R”。

(二)手术部位已有纱布、石膏、牵引架等时,统一标记在包扎物上方5厘米左右(约2-3横指)处,以“↑”标示并标明左右侧。

(三)多部位手术时,应在手术侧或部位用手术标识专用笔按上述方法逐一标示。

七、紧急抢救时,可在抢救的过程中按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严格查对,防止发生差错,可不受限于以上标示程序。

八、各手术科室、麻醉科及手术室定期自查,总结汇报,医务部(业务管理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检查结果及执行记录将纳入个人及科室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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