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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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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

第一节 事故现场

一、反馈

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岗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二、协助施救

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或车辆处于危险、紧急状态的,应立即协助客户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

三、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保护事故现场,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事故发生以后,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应成为一项社会常识。因此,无论是事故当事人还是过往行人,都应该自觉地、积极地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保护现场是搞好事故现场调查的前提和必要保证。它可为顺利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痕迹与收集物证,为事故分析鉴定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 保护事故现场的主要任务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及时报告

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伤亡及损失情况用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并等待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2、划定保护范围

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条件,用绳索、石块、白灰等材料,按一定范围圈定现场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采取保护措施

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那些容易受到破坏的现场物证,必要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材料和用具遮盖起来,以免受到人为的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和破坏。

4、维护现场秩序

动员无关的车辆和人员离开现场,以免破坏现场状况和发生连锁事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限地辟出一定路面让车辆通行,但要做好指挥与疏导工作。当车辆通行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交通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所在的路段,中断交通。 5、监护肇事人员

安排专人对肇事驾驶员进行监护,以防止其逃逸或破坏现场。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护送到他处监护,以免发生意外和发生其他事端。

6、寻留目击见证人

对打算离开的事故目击者,应动员其留下来,等待事故调查人员来后接受询问。若实在不能留下可将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内容记录下来,以便走访调查。

四、如何在事故现场抢险与救险

意外事故现场抢险、救险,是指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中仍然存在的危险或险情,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排除和化解。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可能会呈现一片相对稳定甚至是一片沉寂的状态和景象,似乎一切都完结了,危险已成为过去,剩下的只是救死扶伤和调查处理的问题了。然而,这种短暂的宁静只是人们惊魂未定的反映,相对的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平衡,一旦条件成熟,许多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进一步的新的损害。对这些潜在危险,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果断排除,很可能会招致更大的伤亡和损失。

在我国,由于道路交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跟不上这种发展步伐,加上大多数车辆驾驶人员的不适应,在许多高等级公路上,以链式冲撞、平地翻覆和坠落路外等形式出现的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越来越多。这类交通事故现场的初始状态极不稳定。因此,在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的抢险和救险工作,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当务之急,成了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的现场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交通事故现场抢险和救险主要分为对车辆和环境险情的排除和对受困人员的解救工作两个方面。 1、车辆和环境险情排除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因死亡或昏迷不能动作,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切断车上的电源,封闭油路或拆下搬走漏油油箱以防起火;对已经着火的车辆可利用附近单位或过往车辆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若无灭火器材,可利用沙土、被褥及毡、毯等物进行捂盖,使空气与燃烧物隔绝,将火扑灭,对在加油站或汽油库区出事并着火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油库、加油站区,到安全地方进行扑救和处理。

对仍在事故车上或散落在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尽快移出现场,妥善保管,但必须将搬动前的初始位置标记下来。

对事故发生后仍然倾骑在路肩外侧或车轮悬空的事故车辆,应先采取固定或拖曳、垫衬或转移重心的方法将车体稳住,不使其倾翻,然后设法将车辆移出险地;对位于坡道上的事故车辆,应在车轮下放置木块或石块之类的障碍物,以防

止其溜坡;对处于即将坍塌的危楼、危桥及已被撞裂的危岩、危墙等处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险地。

凡因抢险、救险而驶离或挪动的车辆,必须标记移动前的位置和记录下停车状态与倾斜程度。 2、对受困人员的解救

在一些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中,由于多辆事故车挤撞、堆压在一起或车体发生变形以及车辆坠落水中等原因,使部分乘员被挤压在车下,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或封闭于车内而不能脱出。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应尽量设法将其解救出来,以免加大人员伤亡。例如,对挤压在车底的人员,应设法抬起车身将其抢救出来,并注意在解救中不要对被救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对封闭于车内的乘员,应设法打开车门、车窗,帮助受困人员爬出车厢,要注意在打开门窗时不能碰出火星;对因车体变形而被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的人员,可采用撬、扩、剪、切等方法,将车体某些结构物切割、扳动、剪断或扩张,将被卡、夹人员救出,注意不能生拉硬拽,以免对被救者造成撕裂和切割等伤害;对落入水中的车辆,应将露出或接近水面的车窗打开,先将没入水下的人员拉出水面,然后再送到岸上实施进一步抢救。

五、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

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的急救、搬运和护送等活动。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包括事故当事者的自救、互救,赶到现场的交通民警、过往群众的自发性或有组织的急救与护理,也包括应招赶赴现场的专业急救、医疗人员的正规现场救护,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现场处置工作。

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0%以上。反之,如不及时和不正确地实施现场救护,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凡是在场的民警或现役军人,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过往群众,及时投入现场救护,在查清伤员受伤类型、特征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救死扶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应积极参与到现场施救工作当中。 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和特点 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

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按致伤原因及机制,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轧伤、跌扑伤及灼烧伤等几种类型。

(1)减速伤。减速伤即高速行驶的车辆在突然猛烈制动或与其他车辆和物体相撞时,车内乘员的人体惯性力与阻抗力在短时间内猛烈作用而对人体造成的各种损伤。

减速伤除在间接碰撞中造成可见明伤以外,大多是不易看见的体内脏器及颅脑损伤,特别是因甩鞭作用造成的颈椎骨折和错位等暗伤。这些损伤在抢救过程中极易被忽略和遗漏,在搬运过程中往往被无意中加重伤势甚至造成死亡。 (2)撞击伤。撞击伤也叫冲击伤,主要是由车辆直接冲撞造成的。由于机动车速度快、冲量大,一旦被撞,即会给人体造成严重损伤。撞击伤多在直接被撞部位和对应体内脏器,而颅脑损伤则多发生在撞击的对冲部位。

(3)碾轧伤。碾轧伤即在车轮的碾轧、挫擂和压榨下造成的人体损伤。碾轧伤多出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脏器破碎,大面积皮肉和软组织挫裂伤。 (4)跌扑伤。跌扑伤除自车上抛掷出来摔在路面上致伤以外,多为被撞击后跌扑于路面造成的“二次伤害”。跌扑伤多出现肢体骨折和皮肉擦伤,最常见的则是颅脑损伤和颅内血肿。

(5)灼烧伤。灼烧伤包括汽车失火时对车内乘员直接烧伤和辐射高温烤伤以及人体在光滑物体表面高速摩擦时产生高温对体表的灼伤,有时还可能出现燃烧气体被吸入而造成的呼吸道烧伤。

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以损伤部位和状态,可分为骨折伤、颅脑损伤、皮肉挫裂伤,胸、腹内脏器损伤等。

(1)骨折伤。当作用于骨骼的外力超过骨质的强度或弹性限度时,着力处发生的部分或整体的断裂现象,称为骨折。

骨折可分为颅骨骨折、脊椎骨骨折、胸骨骨折、肋骨骨折、髋骨骨折和肢体骨折等几大类。

(2)颅脑损伤。由于颅腔内壁凸凹不平,当人的头部受到外力碰撞或摔于坚硬路面时,颅内组织会发生剧烈震荡,使脑组织及脑血管受到严重损坏。车祸中常见的颅脑损伤主要有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及血肿等。

(3)胸、腹腔脏器损伤。胸、腹腔内的脏器损伤是指胸、腹腔内各种脏器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破裂和功能受制等现象。它包括呼吸道堵塞及胸部受压窒息、肺脏损伤、心脏损伤和腹腔内肠、胃、肝、脾、肾等脏器的损伤等。

(4)皮肤、肌肉挫裂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人体的皮肤、肌肉在碾轧、搓挤、擦刮等形式的外力作用下发生挫损和撕裂伤,称为皮肤、肌肉挫裂伤。车祸中常见的有颈部挫裂伤、肢体皮肉撕裂伤等。皮肤、肌肉挫裂伤多伴有较大的活动性出血,且容易感染,是交通事故现场急救中处理最多的损伤。 2)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

交通事故大都是在受伤者与杀伤体之间处于高速的相对运动中发生的,受害者所面临的杀伤体和杀伤力往往难以抗拒,加上事故发生的瞬间,冲突双方的情况和状态各式各样,使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归纳起来,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伤势多很严重,死亡率极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许多人往往在重创下当即毙命;许多人虽未死,但伤势十分严重,生命垂危;也有许多人虽未显出垂死的征兆,但潜伏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中,数分钟内死亡的占50%,1至2小时内死亡的占35%。由此可见,对交通事故受伤者进行及时和正确的救护,是减低事故死亡率的重要环节。

(2)隐蔽性的严重伤害较多。交通事故中的杀伤体虽然十分强大、坚硬,但不及刀、斧、枪弹锐利。因此,除会造成一些明显伤痕外,还会造成许多不容易直接观察到或感受到的隐蔽性损伤。例如,在减速伤和跌扑伤中就有许多极具隐蔽性的伤种,常见的如颈椎骨折错位、心脏及主动脉根部破裂以及脑震荡、颅脑损伤与颅内血肿等。

(3)多发伤及复合伤普遍。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复杂的、多种外力的作用下造成体内外多处损伤称多发伤;在身上同一部位受到不同形式或不止一次损伤称复合伤。多发伤与复合伤使现场救护的难度加大,且容易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应尽力避免这种差错,方能取得良好的急救效果。 六、事故现场救护中应该避免的差错

在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倾向或做法:

1、急于早送医院,忽略现场检查处理

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离医院较近的地方,因为附近有医院,一遇到交通事故,发现有人受伤,不问伤情如何,抬起来就往医院跑,好像只要送进医院大门就算有救了。结果,由于没有弄清伤情,特别是一些隐蔽性损伤没被发现,往往就在忙乱的搬运中加重了伤情,甚至使伤者在抢运途中丧生。 2、转运车辆选择不当

在我国,大多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靠拦截过往车辆运送到医疗单位。在拦截车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汽车越高级越好的错误倾向,认为小卧车又稳又快又舒适,是最理想的转运工具,其次是面包车和大轿车。其实,在非专业救护车中,最理想的应该是大、中型卡车,因为它能让伤员平卧其间。其他车辆虽有软坐椅,但长度和宽度不足,只能被动地蜷曲在座位上,反而容易加重伤情,甚至会使脊柱伤处错位,伤及脊髓造成瘫痪,有的还因颈部蜷曲而引起窒息死亡。 3、不分轻重缓急和措施不当

由于缺乏有关救护知识和训练,在突然碰上交通事故、有许多受伤人员需要救护的情况下,有的人会手忙脚乱地瞎忙一气。不是在已经死亡的人身上白费功

夫就是在个别人身上花费过多时间,尤其在处理多发伤和隐蔽伤的过程中,还容易出现以下错误倾向:

(1)只管包扎伤口,忽视止血措施。 (2)只顾明显损伤,忽视隐蔽暗伤。 (3)不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4)不注意保护脊柱和固定骨折部位。

(5)对因胸骨、肋骨骨折而致胸壁软化的伤员,以搂抱、背负的方法搬运甚至对其以胸部按压法进行人工呼吸等。 七、事故现场急救的组织与协调

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形成车毁物损和群死群伤的严重局面,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复杂。面临这种严重局面和复杂情况,要有效地进行现场抢救,若无严密的组织、科学的分工与协调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场的执勤交通干警、武警和部队指战员、医务人员、国家干部及工人、农民、学生等均应全力以赴,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有组织、有分工地投入现场救护,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临时指挥小组

在指挥小组内进行分工,分别进行现场保护、现场救险和现场救护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 2、组织报案和呼救求援

临时指挥小组应尽快派出可靠人员,利用手中最有效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向附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向急救、医疗单位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村镇和街道发出紧急呼救和求援信息,以期尽早得到援救和协助。 3、周密组织抢救和转运伤员

(1)组织轻伤员自救互救。要求神志清醒且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幸存者,立即进行伤情的自检和互检,并尽可能互相帮助,进行一般损伤处理和向抢救人员报告伤情。未受伤或只受一点轻伤的事故当事人,应积极加入抢救队伍,对危重伤员进行抢救。

(2)组织周围群众投入抢救。对自发投入或受派遣而来参加抢救工作的人员,应分成若干小组,实行分工合作,按伤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现场救护。在此之前,应组织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伤检分类,确定优先抢救对象。

(3)组织人力就地取材。在比较偏远的地方,一时难有充足的急救器材的情况下,应组织专人到附近单位、村镇尽量筹集医疗用品及制作担架、颈托、夹板、止血带、绷带的代用材料,简单加工装配后备用。

(4)组织人员正确搬运和转运伤员。对需要搬动和送走的伤员,应组织人员,根据伤情和伤势特点,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搬,动,防止加重伤情。对需急送医院抢救的伤员,应拦截适于转运伤员的车辆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并设专人护送。专门急救车辆应优先运载危重伤员。

4、搞好群众救护与专业急救队伍的衔接

群众自发性的现场救护,往往比较粗糙简陋,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偏差。当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简要介绍前期救护情况,请他们普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某些简单处理后的损伤,要采取更换器材和进一步处理的方法稳定伤情。临时指挥小组的工作即变为积极配合专业救护工作,在现场救护及转运工作完成后,和专业救护队伍领导一起,代表全体参与救护的人员,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情况。

第二节 出险时间和地点

一、查明出险时间

通过查明出险时间来确定意外事故的时间坐标并利用这个坐标推断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关系,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解释有关现象、判定保险责任提供依据。 通过对肇事车辆出车时间、途中停车时间和到达出事地点时间的调查,根据其行驶路程,可推算出该车在出事前的运行速度。

通过对酒后驾车肇事人员在出事前的用餐时间调查,对照肇事者的呼气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又根据血醇含量随时间的递减规律,可推算出该驾驶员的饮酒量。

通过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温、尸僵和尸斑的检验来推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案时间,也是时间调查的一种形式。

要重点关注并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尤其对接近保险起迄日期出险的案件,应重点查实。

案例01:对于出险日期与投保日期较近的事故,查勘人员一定要查勘现场,掌握实情。

案情简介:2005年5月17日15:00左右,南京营业部客服中心接到电话报案称:当天下午14:00左右,被保险人翟某在我公司投保的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在浦口区白马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路边的房屋,造成车辆及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案后,经抄单查验,该车保单号为C23105258173,保险期限05年5月17日至06年5月16日,是一辆新车无号牌。临牌号码为津A-28575。出险日期与保险起始日期如此接近,引起了查勘人员的高度重视。查勘人员立即赶赴事故

第一现场,在现场看到事故车辆右侧碰击到房屋且撞击力度很大,事故车辆碰撞的痕迹与房屋相吻合。初步可以认定为事故第一现场。但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们注意,事故车在现场是被一块塑料布盖住的,一个刚刚被撞击数小时的事故车不应该有如此常理。二是车辆碰撞的痕迹不象是新的碰擦痕迹,经过向事故地周围居民了解情况,其中有数位居民反映,该车是在5月13日晚上在小区撞的,车子一直没有提走,经过向被保险人细心做工作,终于了解了事故的真相,该车是5月13日新买回来的,当晚就在小区里撞了。综合以上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先出险后投保的骗赔案,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点评:这是一例典型的先出险后缴费的案件,遇到此类案件,首先要查勘第一现场,分析事故的成因,对案发现场多几个心眼,遇到有疑问的一定要查清楚。其次承保时切实做到验车承保,不能流于形式。 二、查明出险地点

查明出险地点就是在弄清意外事故发生地点与场合的基础上,查明肇事各方车辆、各种相关物体、人体(包括尸体)、牲畜、痕迹、物证和道路设施等所处位置及相互的空间关系,用以确定事故各方的运动方向和速度、相互作用的冲突点与接触部位等。

通过事故客体的痕迹部位的对应关系和形态特征,可以确定事故双方的接触过程和方式。

重点关注擅自移动现场或出险地点有可疑情况的,要查明原因,并做相应的原因说明;

案例02:结合现场查勘,查清事故真相

案情简介:2004年3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南京营业部溧水营销部接到报案:保户荣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AM1132江淮货车在南京安德门菊花里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停放在路边的马自达轿车(老款),三责车损严重。接报案后我公司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查勘发现此事故有多处疑问:(1)三责车头前有两条漆黑的刹车痕(货车的),小区里面路窄人多,标的车的车速不应该有这么快;(2)三责车头损失比较严重,水箱明显破裂,路面有大灯,中网碎块,但无水渍、油渍(因三月份天气不是很热,事故时间不长,地面应该有水);(3)三责车主说车子是开来停在路边去办事,但我司查勘员打开三责车机盖,发现车子根本无法使用,因为发动机无水无油,气门室盖上连一颗螺丝都没有,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保户与三责车主无话应对,显然是一起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合谋串通有预谋的伪造现场的保险诈赔案,我们理赔查勘人员当场对他们提出严厉的警告,并做出拒赔,挽回损失¥2万余元。

点评: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骗保现象日益猖獗,这就需要我们理赔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案就是一起伪造现场骗保的案例,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场查勘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及时赶到现场,而且查勘时要仔细核对路面抛洒物,与事故车辆进行比对。

第三节 核对保险标的并拍照摄影

一、仔细核对保险标的

在查勘过程中要核对保险标的(核对出险车辆的车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或VIN码、行使证等)与保单抄件是否相符,并记录、拍照标的情况、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

注意:如标的不相符时,应现场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签名及盖手印加以确认;在其未确认前查勘人员不要透露任何情况。

案例03:查勘时要不动声色,平淡处理,不要引起对方警觉,造成取证困难。

案情简介:宣州区景丰精米厂在我宣城中支投保 皖P/02553大货,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19日。2005年6月27日下午18时,我司接到报案称该车在江苏发生倾覆,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发现此车严重超载,所以在赔偿时做了加大免赔的处理。

理赔经过:根据保户报案称,因雨天路滑,车辆翻到路基下,造成车辆及车上货物受损,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经初步估计,损失为一万余元,到达事发现场后,查勘人员认定此车有重大超载嫌疑,但无书面证据,为了不引起对方警觉,查勘人员不动声色与驾驶员交谈了解,得知其5吨车装货12吨,并成功地让驾驶员在查勘报告上签字。

点评:本案的查勘人员在于具丰富的查勘经验,如过早的暴露意图,则造成了取证困难,只有不动声色,平淡处理,才不至引起对方警觉,从而顺利地取得超载证据,为公司减少损失。

二、现场拍摄照片或摄影

现场拍摄照片是应用照相和拍摄技术手段,将事故现场的全貌、主要部分和重要痕迹物证及其提取过程记录下来,形成很有说服力的、比较形象的现场调查记录材料的方法。

照片和影像资料,在分析鉴定车险意外事故和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时可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也是我们公司理赔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查勘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要求拍摄事故现场全貌照片和损失部位和程度的近景和特写照片,照片应确切显示查勘日期和时间。 公司对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现场照片都应由查勘人员在事故现场亲自拍摄,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该事故车确系承保标的车,全车照要能看到清晰的汽车牌照号码。 2、每张照片必须显示拍摄时间,照片要清晰。

3、拍摄时应从事故成因入手,通过照片应能够反映出大致的出险情况。 4、照片要包括事故现场照、全车照、车辆局部照、损坏零件照、受损第三者照,能反映全部损失的整体情况;

5、需要录入远程定损核价系统的定损照片,按640×480分辨率拍摄。

第四节 事故现场分析和制作损失清单

一、事故现场分析 1、现场分析的重要性

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现场勘查人员(不包括见证人),全面汇总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所得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对现场的处置的一项活动。

现场分析在重大保险事故案件现场勘查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现场勘查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现场勘查阶段工作的结束方式,对巩固所收集证据,进一步认识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场勘查中进行现场分析的重要意义在于:现场分析是对全部勘查材料的汇总和对勘查工作的检查;现场分析是对已收集材料从现象上升到本质的认识过程;现场分析能够充分发挥所有现场勘查人员的智慧,能够使每一位勘查人员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正确认识现场,全面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保证保险事故理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现场分析的任务

在重大保险事故案件现场勘查中,现场分析的任务是多方面的,一般均包括以下几点:

(1)、分析事故性质,决定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保险事故的发生,其性质不外乎以下几种,即人为破坏事故(包括保险诈骗案件)、责任事故(包括一般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包括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通过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等,大部分事故的性质是较为

容易判定的,如果分析认为足以认定是保险诈骗案件,则应及时主动通知有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并将已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材料、询问笔录和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相应地移交;如果分析认为足以认定是保险责任事故,则应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有关责任,从而决定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对于极少数较为复杂的事故,一时难以认定事故性质的,则应分析还需要进行那些工作,待完成这些工作后,再确定事故性质,决定是否立案。 (2)分析事故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是现场分析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方面从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不同来分析,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各种原因促成的,而这些原因又是多层次的,因果关系具有继承性,深层次的原因产生导致下一原因的产生,简单地说,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可称为一次原因)是指直接引起事故发生的事件,分析时可以通过确定事故原点,依据事故原点处的痕迹物证等作为分析依据;间接原因,是指引起直接原因产生的事件,分析时,可以通过确定事故原点,依据事故原点处的痕迹物证等作为分析依据。

另一方面从事故原因的种类分析,事故原因不外乎两大种类,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在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还可从原因的种类进行分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其具体表现是什么。

(3)分析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其他情况

具体包括:分析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如果直接原因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操作者本身的粗心大意、违章作业,还是道德因素;分析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

分析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人员的伤亡情况是较好分析的,但财产损失情况的分析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是因为发生事故单位或个人为更多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报损失,另一方面是有些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是有连锁反应的,如高压输电线路被撞断而造成的用电单位停机停产损失,因此在确定财产损失时应全面考虑。并注意区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参照有关规定,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必要时,应利用司法会计鉴定查明损失情况。 3、现场分析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现场分析结果的正确性,现场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

(1)必须把现场勘查中收集的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

每一参加现场分析人员,都要全面听取勘查人员的汇报,占有现场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同时,在分析前应对已收集材料甄别真伪。

一般来说,收集到不真实的材料的原因主要有:发生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为逃避罪责而对现场进行伪造,夸大损失。而将故意事故伪造成意外事故,将人的原因伪造成物的原因等等;事故发案单位有关人员或被访问人因主观影响或外界压力而提供片面、虚假的材料;访问人员或现场实地勘验人员工作的失误。对于那些一时还难以分辨真伪的材料,不要急于用作现场分析的依据,而应重新调查访问和复验现场,查实其为真实材料后方可使用。

在实践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原则:一不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地进行分析;二不只抓住某一枝节现象,或只抓住某一直接原因,而不取全貌,不研究全部材料,甚至不排除可疑之处进行分析;三不先入为主,只凭老经验办事,不能带着老框框分析现场。

(2)既要以同类现场的一般规律作指导,又要从个别案件实际出发 每一事物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每一个现场的特殊性,因此,在现场分析中,既要运用已摸索的规律作指导,又要避免千篇一律、生搬硬套,一切以现场客观事实为出发点。

(3)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出真谛

在现场分析中,要让每一位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只有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事故现场分析的步骤

现场分析必须有步骤有方法地进行,否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难以达到现场分析的目的。因此,现场勘查人员应该掌握现场分析的步骤和方法。 现场分析的步骤如下: 1、汇集材料

参加现场分析的勘查人员,都应汇报各自掌握的现场材料,以此作为现场分析的基础。由于现场勘查中收集的材料多种多样,为保证汇集材料的条理性,也便于勘查人员容易了解掌握情况,汇集材料通常采取分门别类的方法进行,一般是根据现场勘查的分工不同,按照现场访问材料、现场实地勘验材料、现场保护材料、采取各种紧急措施及防护措施情况等几大部分分别汇报,而每一部分材料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汇报,如在汇报现场访问材料时,就应按照事故发生时见证人所述、发案当事人所述、现场作业人员所述等分类汇报,而在汇报实地勘验材料时,也应按现场基本情况、提取痕迹物证情况、尸体检验情况等分类汇报。 在汇报材料时,汇报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汇报要全面,自己对已收集材料不能随意取舍。

(2)与事故无关的或道听途说的材料不汇报。

(3)对于一些带有疑义的材料,在汇报时应加以说明。

在汇报方式上,主要采取口头汇报形式,同时可穿插画图说明、现场录像演示、实物展示等,必要时还可到现场实地讲解汇报。 2、个别分析

材料汇集完毕,转入个别分析,也就是对全部材料逐一分析、单独考查,从而查明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个别分析首先应分析各项材料的真实可信性,其次是分析各项材料与事故的关系,如果经过分析认定某项材料与事故无关,即使是真实的,也要舍弃,再就是分析各项材料如何证实与事故有关的事实。 (1)分析访问材料

一般来说,访问材料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因此,关键问题是分析每一被访问人所述材料的真实程度,如果是真实的,应分析这些访问材料哪些是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哪些是证明事故发生过程的,哪些是证明直接责任人行为的,以便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判定某一访问材料真实与否,判断方法有:

第一:同一人先后多次所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同一份材料中前后不存在矛盾。

第二:访问材料中的情况与现场实地勘验所见相应情况基本一致。 第三:该访问材料与其他访问材料相应情况基本一致。

对于那些经分析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访问材料,必要时应布置再次访问,以便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分析痕迹物证

痕迹物证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事故发生阶段不同,导致产生的痕迹物证也各不相同,可供分析的痕迹物证着重点也各不一样,因此,对于在实地勘验中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首先应判明是否与事故发生有关,然后分析痕迹物证的真实性,做完上述工作后,将提取的痕迹物证逐一分析,经分析认为应经过鉴定确定与事故发生之关系的,应提交技术部门鉴定。 3、综合分析

个别分析结束后,在对各方面情况已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将所有的材料集中起来,找出它们中哪些是共同证明某一问题的材料,如哪些访问材料和实地勘验材料是共同证明事故直接原因的,它们之间有无矛盾,是否互相印证,从而判断事故直接原因。

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某一现场材料或某一分析意见需要经过现场实验进行验证,可提出进行现场实验。

三、事故现场分析的方法 1、比较

比较是将分别收集的两个以上现场勘查材料加以对比,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互补充、印证的一种方法。比较的内容通常有:

(1)比较现场实地勘验所见现场情况和现场目击者、操作者等所述; (2)比较不同被访问人所述材料;

(3)比较提取痕迹物证与尸体检验(或伤情检验)材料; (4)比较访问材料与尸体检验(或伤情检验)材料; (5)比较收集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实地勘验所见执行情况。

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包括相互印证和相互矛盾两种,由此可进一步分析。 2、综合

综合是将现场勘查材料汇集起来,然后就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加以分析,这是一个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到全面的认识过程。 3、假设

现场分析中的假设方法就是根据现场有关情况推测某一事实的存在,然后用汇总的现场材料和有关科学知识加以证实或否定。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分析中的假设主要是对事故原因的假设。提出假设,分析假设,不断修正假设,证实或否定假设,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途径。 4、推理

现场分析中的推理方法是从已知的现场材料推断未知的事故发生有关情况的思维活动。通过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等活动收集的材料是已知的,但是,这些材料中大部分分析未直接揭示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这就要求现场分析人员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直接责任人等进行推论,这是现场分析人员揭示事故案件本质的必经途径。推理的方法很多,在运用中应注意遵守各种推理方法的规则,否则将会适得其反,产生错误的结论。

四、现场分析案例

认真查验、测量损失部位与事故经过是否吻合,并分析受损成因,确定受损项目是否属本次事故所致。 案例04:玻璃单独破碎险骗赔案

案情简介:汪某在我黄山中支投保的皖J-00912号旅游车(行驶证车主汪某,保险期限: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4日),2004年7月7日晚23时,被保险人汪某向我黄山中支报案称,前挡风玻璃被石头击中,破了一个小洞,出险地点为黄山景区,由于我司在黄山市区,距景区有90公里,赶赴现场

需要2个小时,并且受损金额不大,我司查勘人员第二天对车辆进行定损查勘,该车进入了正常理赔程序,拿钱时,理赔人员提出查勘标的车,客户以车辆在外营运骗过,并于第二天领取了赔偿金。2004年8月10日晚2时,第二次接到该客户报案电话,并说玻璃再次破碎,此次出险地段在徽杭高速公路玉林关外,我司查勘人员赶赴现场查勘,但在现场并未发现出险车辆,便与被保险人联系,被保险人称其已到公司门口,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返回,查看事故车辆,发现此次事故确实有一条新裂痕,但查勘员敏感地发现,上月玻璃受损的痕迹仍然在,经老照片对比,确实相同,拿出老照片给被保险人看后,被保险人惭愧的低下了头。

点评:本案查勘人员由玻璃破碎在相同位臵引起警觉,从前次事故的保存资料中,查看出被保险的人真正用意,此案涉及的金额不高,但充分表现出事故现场分析的重要性和公司查勘人员的高度的责任心。 五、列明损失部件清单

在现场分析过程中,要详细列明损失部件的名称、厂牌、型号、损失程度,并初步确定受损件的更换或修复。

第五节 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并检验有关证件

一、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

在查勘过程中,要现场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驾龄、准驾车型、身份、是否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保单约定驾驶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尤其是否酒后驾车、服药后驾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否按期审验等情况,以确认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可能属于责任免除或违反被保险人义务的情况,应现场取得书面证据。

如:做调查笔录并让肇事司机当场签名确认;驾驶证应现场设法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如发现或怀疑酒后驾驶应立即报警,并请求交警部门当场测试、甄别等。

案例05:细心查勘、收集证据、合理拒赔 案情简介:桐城市双港桂云塑料厂在我公司投保的皖H11625号江淮HFC5046XXYKIRI车(行驶证车主:桐城市双港桂云塑料厂,保险期限:2004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2004年8月2日上午9时,安庆中支公司接保户电话报案称出险,接报案后,我司理赔人员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安徽郎溪县进行查勘,发现:1.该车行驶证车主已过户变更为张小虎,但未到我司办理变更手续。2.肇事驾驶员汪长苗(持C证)所驾车辆(中型厢式货车)不符合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故做出拒赔处理。

理赔经过:2004年7月31日,张小虎驾驶皖H11625号“江淮”中型厢式货车,载货与汪长苗、姚立明一道由桐城驶往浙江,中途车辆由汪长苗(持C证)驾驶,于2004年8月1日7时20分,自西向东行至宣广高速38KM+620M路段,与前方同向低速行驶在行车道与紧急车道之间的陈其利驾驶的鲁HB2155号栏板货运半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汪长苗、张小虎当场死亡,姚立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司接报案后,立刻安排查勘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安徽郎溪县进行查勘,经初步估损超18万元;标的车为黄牌照。在事故现场未发现驾驶证、行驶证。后在多次调查和向被保险人询问未果的情况下,我司到安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档案,发现: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已于2004年7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但至今未到我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肇事驾驶员汪长苗持C证。 根据《自用货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二款“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汽车转卖、转让、转租、赠与、变更用途或风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自用货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三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之第(二)小条之规定“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行为”,属责任免除范围。

点评:本案的查勘人员因事故现场无法找到两证,及标的车为黄色牌照引起警觉,从到安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档案入手,一路进行追查,终于查清出险车辆行驶证车主已过户,而未到我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肇事驾驶员驾驶标的车为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行为,从而为公司挽回18万多元的损失。

二、现场检验有关证件

在查勘过程中,要现场检验肇事车辆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有效。核对肇事车辆的车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有效。初步确定是否足额投保。

第六节 收集证据并查清出险原因后确定责任比例和保险责任

一、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主要方法有:现场询问和书证收取。 1、现场询问

意外事故现场询问,是指针对在事故现场这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的询问调查,它在整个询访调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交通事故现场询问,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及目击证人进行讯问与询访的一种现场调查活动。交通事故调查中的询访活动,是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真相的一项专门工作,它与其他调查工作同时开始,直至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进行调解和处理以后方算结束。

意外事故现场询问的最终目的是取得符合意外事故实际情况的书证材料,其询问对象是事故当事人与事故证人。 (1)事故当事人

意外事故当事人,是指被直接卷入该起事故的有关各方人员。意外事故当事人,可以是肇事者一人,也可以是双方或多方多人,只要是被直接卷入该起事故的参与者,都应列入事故当事人之中。

意外事故当事人,可以是该起事故的责任者,也可以是该起事故中的无责任者,不管有无事故责任,都应是意外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按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般来讲,只要未构成犯罪,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律平等的。 (2)事故证人

交通事故的证人,是指未被直接卷入意外事故的知情人,包括事故目击证人和掌握一定情况的知情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无论是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意外事故情况的人,都可能作为证人。

然而,并不是所有事故的目击者和知情者都可以充当证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被纳入证人之列。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证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为进行证人的资格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公安、司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和非执行公务时,目睹了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做证人。但是,一旦做了证人,即不能再参与该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现场询问中的书面证据收取

意外事故现场询问中的书证,是指将事故当事人或见证人提供的情况变成书面材料形式的证词文件。这种书证虽然不能做定案的依据,但确实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辅助证据。

交通事故现场询问中所收取的书证,包括事故当事人与证人的陈述笔录和书面证言两种类型。 (1)陈述笔录

所谓陈述笔录,是指由事故的当事人或证人,以语言的形式,将耳闻目睹和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事故调查人作口头陈述,而由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记录制作的一种文书。

陈述笔录的形成,应符合以下四点要求:陈述人必须是意外事故当事人或见证人;陈述的内容必须是与事故发生及现场情况有关的;制作笔录的必须是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陈述笔录的制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地、不失原意地记录陈述人的反映,不得歪曲、篡改;笔录制作工作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进行;陈述笔录必须经陈述人复核,陈述人有阅读笔录、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陈述笔录必须有陈述人和制作笔录人员的签字、用印。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见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词材料,是意外事故调查中的书证之一。

证人证言的形成与要求,与陈述笔录基本相同,只是证言材料是由见证人书写、签字、用印后,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收。这种证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经过必要的询问后让证人书写成文字材料。 二、查明出险原因

根据证据收集和现场分析方法分析并查明出险原因:深入调查,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多想、多分析的办法,索取证明,收集证据。凡是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都要尽量收集、记载,以反映事故全部过程。

查明出险原因时,需要询问当事人,应该询问的主要内容包括:

案例06:查明出险原因——空滤器进水诈骗赔案

案情简介:车主:萍乡市桑德汽车出租公司;标的车:赣JX0142神龙富康车;保险单号为C22104107781。2005年4月26日早上7时,我司接到客户贺某报案电话,称其被保险车辆于4月25日晚在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银河乡地段,由于暴雨路面积水,操作不当,造成空气滤清器浸水,致使发动机损坏,车辆已拖到修理厂,要求我司前来定损,后经大量调查确认为骗赔案,做出拒赔处理。 理赔经过:我司查勘人员两人前往修理厂对标的车受损原因进行勘查核实。在对车辆进行勘察时,怀疑汽修厂和车主有共同做假的嫌疑,保户将水倒入空气滤清器中,造成空滤器浸水的假象,我司查勘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拆开进气管

路发现没有一点进水的痕迹,便当即要求对发动机进行解体检查,解体后发现连杆瓦及曲轴严重烧坏,曲轴抱死;至此,确认是保户与修理厂合伙诈骗保险赔款案。

点评:根据商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一条责任免除第三项第十二款规定,被保险人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我们认为该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该案做出拒赔处理。我司人员从空滤器浸水引起警觉,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事故原因进行追查,找出真正事故原因,从而挽回损失4000余元。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识破被保险车辆是否在责任范围的关键。

三、确定责任比例

根据调查和证据分析确定责任比例: 要查清楚事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以便理赔计算时按责赔付。

案例07:交警认定含糊 保险人如何赔偿?

案情简介:05年4月4日13时许,我司承保车辆赣F71926从苏州至广州途中经206国道南城里塔镇路段时,将横跨公路的光缆、电缆、电杆等全部挂断,造成经济损失23100元。

理赔经过:4月4日13时我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勘,被保险车辆与电缆接触最高点为3.81米,不属于超高,正常情况下不会挂断电缆。经向司机了解到事先整个光缆、电缆等高度已经下降,不在正常高度,这是造成标的车挂断电缆的直接原因。

被保险人持损失清单及交警事故认定书向我司索赔。 点评:我司对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存有异议和疑义:

1、交警事故认定书没有明确认定事故的责任就按违反了<<道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做处理,也没有认定是什么责任。

2、南城县农村广播电视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南城县里塔镇人民政府、南城供电局、南城县电信局在电缆、光缆、电线设施出意外时未及时抢修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此案例如何赔偿? 四、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调查和证据分析初步确定保险责任:注意查找现场有关痕迹、物证及询问现场当事人或目击者,从中分析出险原因、过程,初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事故。

案例08:初步确定保险责任—非保险事故骗赔案识别

案情简介:2005年4月27日16时我司接到报案人熊某的报案:称其投保的赣AA3540的普通型桑塔纳于4月27日零时许在昌九高速公路永修至艾城路段出险。接报案后,我司查勘员进行查勘并到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被保险人做调查笔录。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基本认定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而编造假赔案向我司索赔。被保险人最后在大量证据面前主动提出撤案。 理赔经过:据报案人称因视线不佳,不慎撞到路面上一块长约300mm*宽约300mm*高约250mm的大石头,造成发动机被撞坏的保险事故。接此报案后,我司查勘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的永修交警队,估损事故车损失在1.4万元左右,并对事故经过作进一步询问了解。此时客户改称出险时间是4月26日22时许,与报案时所称时间(4月27日0时许)不一致;客户前后口径的不同引起我司人员的高度警觉,再进一步追问其为何没有在出险时及时向我司报案?为何事故发生后不等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就同意修理厂将事故车发动机解体?以及事故发生后发动机有什么异常响声、机油指示灯是否有信息发出等问题时,客户的回答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对我司人员提出的上述问题均不能做出明确、合理地解释。 在我司人员精湛的查勘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面前,客户终于承认了骗赔事实并撤销了索赔要求。

点评:“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查勘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专业的查勘知识,在没有司法部门介入的情况下,成功识破了一起非保险事故骗赔案,为公司挽回的不仅是1.4万元的损失,而且更好为大家诠释了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的公司训导。 附标的车的损失照片(如下):

第七节 绘制事故现场草图并在必要时复勘现场

一、事故现场图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现场测绘

事故现场测绘是指事故调查人员应用相应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事故现场和现场内事故诸元素所处位置及相互之间的空间关系进行勘测、丈量并绘制出现场图的全过程。

交通事故现场测绘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中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事故案卷中的核心材料,它应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因此,对事故现场的勘测、丈量,应该尽量做到详细、全面、准确,绘制的现场图则要求

图面整洁,线条规范流畅,图例正规,字迹清楚,比例恰当,数据使用简明、准确。

2、现场测绘的主要内容及现场图类型

经详细勘测而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不但要描绘出事故现场内有关物体、元素的形态、位置和相互关系,而且还要反映出整个现场的概貌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交通事故现场测绘的内容,除包含存在于现场内的事故诸元素,如事故车辆、伤亡人员和牲畜、散落的证据与遗留痕迹外,还应包含出事地段的道路状态和现场周边的有关环境及建筑物。此外,对存在于现场内的事故主客体、相关建筑物和道路表面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撞、砸、擦、刮与刻划痕迹的面积、形状、长度及深度,应予以认真测量并准确描绘记录。

为全面、形象和准确地表现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不同需要和采用不同方法,交通事故现场图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1)、平面图

是将存在于事故现场的有关元素和物体,用正投影的方式绘制成的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 (2)、立体图

要用正等侧或斜二侧的绘图方法,将车辆和相关物体用立体图的形式描绘下来,以便标示不同侧面的碰撞、擦刮及刻划痕迹等。 (3)、立面图

类似于立体图,但在图上只表现一个侧面。由于是以正面图形来表示车辆或物体的某一侧面,对该面上痕迹形状的描绘和尺寸、位置的标定十分有利,可画出比较准确的图样。 (4)、剖面图

亦称断面图,即将车辆、物体甚至道路,按需要从某一部位、某一方向剖切开来,以剖面图来表达一般难以直接表现的内容。

在上述各种现场图中,应用最多的是现场平面图,它是每起统计上报的事故案卷中必备材料之一,其他类型的现场图,只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 二、现场测绘的方法和步骤 1、现场测绘的方法。

交通事故现场测绘,总起来讲,目前世界各国多采用人工直接测绘法和立体照相测绘法两种。而且,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前一种方法,只有德国和日本等少数国家普遍采用后一种方法。

(1)人工直接测绘法。这是指由现场勘查人员应用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直接对事故现场诸元素所处位置、呈现状态及具体尺寸进行勘测和丈量,并根据测得的数据绘成现场草图,进而根据草图描绘为正规现场图的一种测绘方法。 (2)立体照相测绘法。这种方法是根据人的双眼视差原理,用两台相隔一定距离而并排的照相机,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平行拍照而得到两张略有差别的照片。然后,通过分析仪器,用肉眼或计算机找出照片上构成景物的若干个点的空间坐标位置,并换算出各点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坐标点,显现于显示器上,再从计算机图库中提出相应的曲线或线段以及各种通用标准图形,按要求将所测各点连接起来而成事故现场草图。现场草图打印出来以后,可用手工或电脑绘画仪将其描绘成正规现场图。

所谓正规现场图即通常所说的现场比例图,它应按照工程制图的要求,以一定比例忠实地反映现场诸元的形态和尺寸。并且应在比例图上标明比例和勘查人员、草图绘制人员、描图员,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等内容。

现场草图和比例图一样,都是一种重要证据材料,且是一种原始依据,均应归档保存,不得丢失和随便改动。

绘制现场草图只能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并应在图上标清方位和数据。草图绘成后,要认真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后,和比例图一样,相关人员应在图上签名。

2、现场测绘的步骤

(1)确定方位。交通事故现场的方位,主要是通过肇事路段走向的确定来完成的,其参照系是由指北针确定下来的直指正北的方向标,以道路中心线与方向标之间的夹角来表示。若为弯道,可用进入弯道的直线与方向标之间的夹角加弯道半径来表示。

(2)选定坐标。选定坐标即根据测量和作图需要,将事故现场圈定在特定的坐标系内,使现场中主要内容处于将要绘制的现场图的中央并便于采用适当的比例。坐标的建立一般以道路走向为横坐标,以与道路走向垂直的方向为纵坐标,若是弯道,也可将接近弯道路段的走向作为纵坐标方向。

选定坐标的重要步骤是确定基准点。应在现场附近选定一个永久性的固定点作为测量和绘图的参照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选定两个同处于与坐标轴平行的直线上的两个基准点,两点间的线段即可作为基准线。基准点和基准线的确立即现场测绘的参照系的确立。基准点通常选用现场边缘原来就有,而且轻易不会挪动的固定物体,如里程标、电线杆、消防栓、建筑物等。

(3)现场定位。现场定位即将交通事故现场及现场内事故诸元固定在选定的坐标系内相应的位置上。现场定位的方法,主要有:

极坐标法:就是把基准点作为极坐标的原点,丈量坐标原点与事故现场上需定位点间的距离,并量出夹角,即可将该点定位。

垂直定位法:又称直角定位法或平行线定位法。就是以定位点向平行于道路的基准线作垂线,量出该点与垂足间的距离即可将该点固定下来。

三点定位法:又称三角定位法。就是任选两个已定位点,测量其与待定位点间的距离,而后分别以两个已定位点为圆心,以各自与待定点间距离为半径,划弧相交可将待定点的位置确定下来。

交通事故现场测量即现场勘测与丈量,它在现场测绘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绘制现场图的前提和质量保证。 三、道路状况的测量

道路测量除确定道路的走向外,对道路的线型、交叉型式、行车视距、安全设施及路面结构等,均应分别进行认真的勘测和丈量。 1、道路线型测量

道路线型测量包括道路坡度(横坡、纵坡与合成坡度)测量和坡长测量、道路平曲线测量和竖曲线(包括反竖曲线)测量等。

(1)道路坡度测量。路面上两点的高度差与两点间水平距离之比即为坡度(以%来表示)。因此,只要测出其高度差和水平距离值,即可算出其坡度值来。

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的线上两点高度差与水平距离的比值为纵坡(上坡为+、下坡为-);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的线上两点高度差和水平距离之比为横坡;若两点所在直线与道路中心线斜交,测算出的坡度称合成坡度。

(2)坡长的测量。坡长即连续坡道的总长度,它不是坡道始终点间的水平距离而是这两点间路程的长度。连续坡道的坡度一般采用平均坡度,即坡道始终点之间的高度差与该两点间水平距离之比值。

坡长的测量一般可用皮尺或米量仪直接量取,沿道路中心线或一侧边缘线测量均可,弯曲的道路也用同样测量方法进行。

(3)道路弯道测量。弯道测量主要是通过测算求出道路的拐弯半径。 (4)竖曲线测量。竖曲线即上坡后接着下坡时,两条坡道之间的连接转换曲线,又称凸曲线。相反,下坡后接着弯上坡的两个坡道间的转换曲线称反竖曲线或凹曲线。

竖曲线和反竖曲线也用其弯曲半径R来表示,其测算方法与平曲线半径基本相同。

2、交叉路口的测量

这里所讲的道路交叉口的测量,主要是平交道口的测量。平交道口的测量方法主要是采用切线测量法,简称切测法,即利用道路边缘的平行线,通过交叉口,把不规则的路口先行规则化,进而复原成原形的一种测量方法。测量的方法主要有对十字路口的切测、对不规则十字路口的切测以及对十字型路口或Y形路口的切测等。 3、路面状况检测

(1)道路面层材料鉴定。鉴别道路面层材料是什么(如沥清、碴油、水泥、沙石等),判定路面干、湿、光滑或粗糙度以及路面损坏与养护情况等。 (2)测量道路横向结构状态。测量有效路面及路肩的宽度;测量路拱曲线的尺寸与超高数据以及路堤坡高和边沟形状的尺寸。

(3)测量交通设施状况。测量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设置位置、形状、尺寸,并检查其完好程度。

(4)路面障碍观测。路面障碍包括违章搭建,摊点占用、车辆停放及堆物堆料、施工作业占用等。观测时,对上述障碍应具体说明其长度、宽度、高度及侵占路面的宽度,对视距的影响程度等。 四、主要物体及痕迹的测量

交通事故现场内的主要物体与痕迹是指事故发生后,遗留在现场的事故车辆、死亡人、畜、散落物质与物件,以及在路面、车辆和有关物体上因事故过程形成的各种痕迹。上述物体与痕迹的分布和呈现状态,既反映出该起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又体现出事故发生的起因与过程。因此,详细地勘验、测量和描绘其分布与呈现状态,对事故鉴定及事故过程的再现至关重要。特别是,通过仔细的测量和分析,可推断出事故车辆在出事前的行驶方向,最初采取措施的位置,车辆间(包括车与人体)的初始接触点及接触部位、受力方向、受力后的运动方向与轨迹,这些都是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中的重要证据及依据。 1、事故车辆最终停止位置及状态测量

(1)机动车停车位置测量。若为四轮着地的俯卧状态,其测点分别取前后轴同侧车轮最外缘于地面的垂直投影点;若为侧卧及四轮朝天的仰卧姿态,则以触地的车身外廓拐角处为测点;马车等畜力车的测点可参照机动车的方法选定。 (2)自行车停车位置的测量。自行车的停车位置,可取前后两轮的轴心为测点。两轮摩托车也可按自行车的方式取其测点。 2、人、畜体位的测量

(1)人体位置的测量。人体位置的测量,取头顶部、臀部和脚跟部为测点。

(2)牲畜体位的测量。对牛、马等大牲畜位置的测量,可取头部顶端、耳根、前肩、后臀及四蹄为测点。 3、散落物位置的测量

(1)整体散落物的测量。对整体性的散落物件,视情可取其中心或长度端点为测点。

(2)散发性散落物的测量。对散发性的散落物,可以距车辆的最近点和最远点为测点,必要时,可以这两个端点的中心点为测点。 4、现场痕迹的测量

(1)制动拖印的测量。无论是单胎或多胎拖印,均取拖印起、止端外胎外缘处为测点。若拖印为弧形,应酌情加选弧中一个或两个测点。

(2)路面挫擦等痕迹的测量。以痕迹长度的两端、宽度的两侧为测点选取位置。如为近似正方形或圆形痕迹,可以其中心点为测点,血迹亦同。 五、现场草图的绘制

现场草图是根据现场调查程序,在事故现场边测量、边绘制、边注记,并当场出图的现场示意图。由于受条件限制,现场草图的成图质量较差,如线条使用、比例的描绘等均不可能那么严格、准确,但其内容必须完整,物体的位置和形状、大小、距离等数据一定要准确。否则,便无法根据草图绘制出正确、完整的现场比例图来。

绘制现场草图的重点主要是:

1、确定基准点位置。它是事故现场图的定盘星,是恢复现场的定点依据。 2、标明接触点。它是事故责任分析的关键。 3、机动车辆停车位置。

4、自行车、人体被撞后的停止位置。 5、主要散落物位置。 6、制动拖印等痕迹位置。

7、路面形态、分道情况及交通设施状态。

现场草图绘制完毕,须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时,经有关人员签章认可后,方可作比例图草样。 六、现场比例图的绘制 1、制图步骤

(1)定规格。确定使用多大的图幅。一般事故现场,可用16开纸绘制现场图,较大或特大事故,可用8开或更大的纸张绘制现场图。

(2)定比例,根据现场面积和图纸大小确定适当比例。比例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50,1:100,1:150,1:200等。

(3)定中心。定中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绘图纸的中心点;二是现场的中心点。前者是为绘图时便于安排画面,而后者则为了绘图时突出重点,将现场关键部位置于现场图的中心附近。

(4)绘初稿。先用铅笔将现场内容勾画在现场图纸上成为初稿。

(5)描图。初稿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可用绘图笔进行描图。描图的方法:一是可用透明图纸覆盖在初稿上以黑笔描绘;一是直接在初稿上用黑笔描绘。 描图的顺序,一般是先绘曲线后绘直线,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先绘细线,后绘粗线。

(6)标注说明。图纸描完后,于右下角绘上标题栏,内容有方向标、比例尺、图例说明、绘图时间、描图员姓名等。 2、画法规定

绘图常用线型及用途如下:

线型名称 线条宽度 用途 粗实线 中实线( 细实线 点划线 波浪线 引出线 1mm 道路、桥梁、建筑边界线及建筑物轮廓线等 现场物体、车辆、尸体、制动印痕等 路面尺寸线、标高线、剖面线、中心线等 路面分界线、切测线等 长距离图的省略线、断开线等 加注说明

七、现场图绘制并准备现场复勘

参照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标准绘制现场草图,准确反映出事故车方位、道路情况及外界影响因素。

对重大、复杂或有疑问的案件,(尤其是未保留第一现场的事故)要采取复勘现场办法,走访有关现场见证人或知情人,弄清真相,做出询问记录,记明询问日期和被询问人地点,并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不得擅自对日后的理赔情况进行表态或承诺。

案例09:对重大、复杂或有疑问的案件采取复勘现场办法——属除外责任的骗赔案

案情简介:标的车:赣M-66628帕萨特;车主:江西省发改委;保险期限:2004年7月9日至2005年7月8日。2005年4月11日11时43分,客户向我

公司报案称出险,接报案后我司理赔人员立即进行查勘,怀疑驾驶员和车内人员均为汽修厂的修理工,后经大量调查确认驾驶员就是修理工,在测试车辆时方向失控导致事故,故作出拒赔处理。

理赔经过:接报案后,我司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查勘,并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由于伤者伤势过重,处于半昏迷状态,故我司查勘人员向发改委负责人了解情况,其称驾驶员是单位的司机,外出办事,由于驾驶不慎撞到了电线杆。而我司查勘员从修理厂员工的言语中敏锐的感觉到驾驶人可能就是修理厂的试车员,此次出车很有可能是维修厂试车,所以立刻赶往医院验证,最终确认驾驶员确实是修理厂的员工,并且了解到了出险经过,是其在试车时,因为下雨路滑,方向盘卡死,致使车辆撞到了路上的电线杆上。

点评:根据我司乘用车损失险(2004)条款第二条第三项第五款之规定:竞赛、测试、在营业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查勘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丰富的实际经验发现了此案的疑点。在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后找到出险前后真实的状态,为公司挽回损失6万多元。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识破该被保险车辆是否是套牌车的关键,理赔人员是公司金库的守门人,从查勘、定损、赔案的缮制、审核,只有严把每一道理赔关,才能真正提高我们的理赔质量。

案例照片:

第八节 及时取得证据避免道德风险

一、及时取得书面证据

对可能涉及道德风险、责任免除、违反被保险人义务的案件应将调查取证工作作为现场查勘的重点,并注意及时取得书面证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

案例10:移花接木骗赔案

案情简介:被保险人攀枝花市鼎同汽车有限公司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投保商用汽车损失险(2004),保险单号

C22105069119;车牌号为川D10977;保险险别为:汽车损失险、第三者综合损害险、驾驶人、乘客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限2005年4月2日至2006年4月1日。

2005年6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称:被保险车辆在马家田路段发生一起保险事故,而且三者财产损失、车辆损失严重。报案中心立即通知客户服务部现场查勘人员赶赴出险现场进行勘察、取证。但在取证过程中,现场查勘人员发现驾驶员肖某对车辆出险经过叙述模糊,逻辑混乱,与此同时自称其是驾驶员肖某朋友的陈某满嘴酒气却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事故经过和出险当时的情况,查勘人员何新当时就对该次事故产生了极大

的怀疑,然而随后当事人通知的交警和路政人员陆续到场勘察、取证,致使询问被迫中断。

案件调查:次日,查勘人员在标的车停放的修理厂中做着肖某的思想工作,告诉他隐瞒事实真相替人顶罪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而肖某却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出险当时的驾驶员,还一再强调事故的真实性不容臵疑,并提出了索赔时限以及服务等要求。随后查勘人员和客户服务部经理又到肖某居住地进行调查,并走访肖某的朋友和邻居,收集可以证明事故真实性的有效证据。正当两人一筹莫展的时候,终于在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那里得知肖某事发当日一直在家,且近期待业在家的重要信息。集合所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出险当时的驾驶员肯定不是肖某,应是其朋友陈某。

查勘人员立即将掌握的信息和疑点向二大队的侦察员详细的反映,并提出与刑警二大队联合协察该事故,落实事故发生真正原因的请求。这一举措得到了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的大力支持,支队立刻组织刑警二大队的侦察员传讯该案的两名涉案嫌疑人肖某、陈某到刑侦支队接受调查。在分别对两人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询问后。终于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肖某与陈某供认不讳,承认两人企图调换驾驶员角色,扰乱保险公司的注意,挽回个人损失,制造诈保未遂的事实。刑侦人员的耐心教育使得两人均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表示忏悔,并深刻的认识到诈保事实成立后的严重后果。

根据商用汽车保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第七项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的驾驶行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我们认为该保险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经上报上级公司后,对该案做出拒赔处理。 案件点评:保险公司两个工作人员在该案两个层面中的服务都表现得非常仔细:第一,对于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疑点耐心说服、开导,在局面未能得打开,解释未能得到当事人首肯,查勘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时他们便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公司的合法利益。第二,以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的服务,建设中国财产保险第一品牌的经营理念,从查勘、定损、审核严把每一道理赔关。(注:攀枝花案例照片附后)。 二、当场记录事故处理的重要信息

凡有交警(盗抢险为公安机关)负责现场处理的案件,应在查勘报告中当场记录处理部门及处理人员情况,询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现场已出具快速(或简易)事故证明的,需在查勘报告中当场记录事故证明的编号。 凡在涉及需交警出据事故证明的案例中,均应在查勘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事故处理部门及处理人员的情况和对事故初步认定,以及事故证明的编号。如果没有完善上述手续,可能由于多种因素导致事故的最终的责任认定与初步认定有偏

差,导致公司的赔付率上升。

第九节 结束现场查勘并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一、现场勘查的结束工作

结束勘查是现场勘查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对现场的勘查活动的全面总结和检查,做好现场勘查的结束工作,是现场勘查工作善始善终的重要保证。 作为现场勘查人员,如果认为通过现场勘查已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决定结束勘查或现场勘查暂告一段落。

1、现场情况已基本查清和分析清楚,包括现场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相应的痕迹物证已全部提取,来自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等方面的材料能够相互印证,个别事实或现象之间的矛盾已通过复验现场、现场实验等基本解释清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直接责任人等已基本分析清楚,下一步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已经基本确定,需要送交检验鉴定的材料及相应的材料已收集,对现场上述工作完成后,可以认为现场情况已基本查清和分析清楚。当然,在一些重大、疑难事故现场勘查中,虽然通过现场勘查人员的努力,但仍有部分问题没有查清的,可视情况决定将现场封闭保留,将本次现场勘查活动告一段落,留待下一次继续勘查,同时布置相应的准备工作重新开始一轮现场勘查活动。

2、各项工作无疏漏。主要是认真检查每一勘查人员的工作有无疏漏,如现场访问人员在访问中是否漏掉访问对象,是否漏掉访问内容,痕迹物证的提取是否已做到万无一失,现场照相工作是否存在操作中的疏忽大意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弥补。

3、对现场的处置意见已确定。一般来说,现场勘查活动结束后,对现场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撤销现场保护; (2)继续封闭现场;

(3)对现场局部封存。采取何种处置方法应视现场情况和勘查情况而定。 二、现场缮制《现场查勘报告》

《现场查勘报告》应现场缮制完成,对于有疑点或情况异常的地方要着重予以详细说明。并要求肇事司机或被保险人现场签名确认。

如果未要求肇事司机或被保险人现场签名确认,定损人员将不能根据事故的真实情况进行处理,还极有可能发生其它不可预料的事件,导致多赔或错赔,直接影响公司的利润和整体形象。

三、告知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时需补充提供的单证

根据实际情况在《索赔须知》上告知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时需补充提供的单证。如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由何种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该证明的格式及内容。

《索赔须知》应一式两份,一份现场送达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另一份经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签收后作为查勘资料之一入档,作为日后资料接收的凭据。 如未将《索赔须知》现场送达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将导致: 1、因索赔资料不完善,延误被保险人索赔时间; 2、影响理算缮制人员的工作效率;

3、直接影响分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特别是结案率。

对于被保险人未在现场的情况,查勘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后暂时扣留除《出险受理单》外所有单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要求被保险人在补充提交材料时,签署有关单证后再予以发放。

案例11:索赔材料提交不齐案例

案情简介:崔某在河南省分公司营业部投保豫A-G5861号东南得利卡(行驶证车主:崔军峰,保险期限:2004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6日),2002年2月12日晚21点,该车驾驶员于聚河向我报案中心报案称与一豫K62802号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保险车辆内司机和1名乘客受伤,三者车上5人受伤。

处理经过: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查勘,并赶到医院调查了解伤者情况(7名受伤人员中有3人重伤,4人轻伤),向被保险人递交了一份《索赔须知》和河南省分公司自行设计的《机动车辆保险人伤案件赔偿告知书》。该事故经交警处理完毕后,被保险人携带有关票据到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接案卷人员认真审核后发现,三者人伤部分票据提供不全,缺少受伤人员住院病历和每天用药清单。我司案卷管理人员告知客户手续不齐的案件材料一律不予接收,客户有意见。经案卷管理人员再三与客户沟通、解释,告知保户只有及时提供齐全索赔材料,保证医药费核价人员正常核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既得利益。同时再次向客户递交一份《索赔须知》,明确其需要补充的材料。最终客户接受了我司的意见,随后向我司提供齐全所缺材料,案卷管理人员给其开具了案卷材料交接单,详细列明了客户提供的单据名称和数量,并与客户约定了领取赔款时间,该案件顺利结案。

点评:客户提交的索赔材料是我司理赔的基础和依据,客户向我司提供齐全索赔材料后,我司才能启动理赔程序。当客户提供的材料不全时就受理此案,容易给客户造成错觉,甚至会引起纠纷。另外,按照条款约定,涉及人伤的案件中医药费和诊疗项目要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要求,因此,对涉

及人伤的案件在保户出险后,就应该及时告知保户医疗费赔偿标准和注意事项,这样既能让保户先做好自负一定比例医药费的思想准备,减少我公司的赔款支出,又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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