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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201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1 .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 .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 .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10m ;

6 .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 .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 .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 “ 严禁烟火 ” 明显标志;

12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 .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 .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 60W ,不得昼夜亮灯;

15 .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 .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 .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 .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 .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 119 )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 .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 .禁止高空抛物。

1. 工地业务人员必须坚持讲普通话;

2. 严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主动自觉签到签退; 3. 工地业务人员每天必须保持服装仪容整齐、清洁,在上班期间一律穿着制服,头发必须梳理,衬衫、西裤一律要熨烫; 4. 无论是谁至销售现场,「客户到」「欢迎参观」不能省略; 5. 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销控主柜台,如有违反者以罚款一千元论处;

6. 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专案或专案助理处问销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销控表及任何报表(售、足、签

活页夹、营业日报表、周报表、已购未购客户数据等)或翻动销控专用抽屉,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

7. 工地业务人员未经专案或主委同意严禁与外人(特别是同行)讨论有关工地内事物,或将工地内数据、报表给予外人,如有违反者以开除论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 不准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发之传真;

9. 必须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对报销,冲帐必须凭该购买物的办理报销、冲帐手续,如实报销冲帐,发现弄虚作假,作违犯财务纪律论处;

10. 不准随意挪用他人办公用具,因故借用,从速归还; 11. 注意安全防范,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入公司 12. 防盗防火,下班时关闭门窗,空调,切断电源; 13. 工地业务人员的早餐必须在正式上班时间前用毕,上班时间到后不得以用早餐为由外出或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14. 签到完毕后,每个人就自己的卫生包干区域(由专案助理订定)进行打扫;

15. 有客户至现场,原则上同组的同事帮忙倒水;

16. 接待完客户,要把桌上的东西收拾干净,桌椅归位,并把自己的 File 夹带回座位;

17. 接待完来人后,实时填写来人表,接听来电后,填写来电表格;

18. 在柜台区域,不准喧笑打闹,不得看杂志、报纸,吃东西和睡觉;

19. 接打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超过三分钟,以保证工作效率,工地业务人员不得利用工地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发传真,确需拨打,务必予以登记,缴费,由公司在其次月薪资中扣除;

20. 打长途电话联络客户时,需在长话本上记明,并须经专案签字同意;

21. 工地午休时间由专案决定,午休时间为工地业务人员午餐和休息时间,工地业务人员可视情形休息、午睡;

22. 午休时间,每组至少留一个人在柜台或销售区值班,随时接待来人和接听电话,人员由组长安排;

23. 每日于下班之前做好当日的来人、来电分析,到周日,要做一周的周分析;

24. 下班前,应把柜台整理干净,把重要资料及物品缴回专案助理处;

25. 工地依个案销售情况,由专案决定休假天数及上下班时间;

26. 工地业务人员休假,应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每周工地排休,应于上周四之前决定,并由专案及组长协调统一安排后填入考勤表;

27. 调休二天以上(含二天)需得到主委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28. 工地业务人员于上班及加班时间内,未经专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擅自离开岗位者外出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29. 如非工作需要,工地业务人员于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如确有急事,必须外出,则外出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30. 因工作需要而外出者,应注意控制时间。处理完公事后,立即返回工地,不得以办理公事为借口,在外闲逛或处理其它个人私事,如有以上情事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31. 工地业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故必须外出者,需填写外出登记,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等,并需得到专案签字同意方可外出。外出回来后,必须在外出登记上写明回到工地时间。外出而未填写外出登记者,以旷职一天论处;

32. 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现场专案另行订定,部门主管核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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