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构建公司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效率,促使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逐步优化人员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半年一小结,年底进行本年度考核总结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本考核工作是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月、季度、全年共性目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考核包括:
1、员工共性目标: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工作总体情况、学习培训工作的评价。
2、综合素质考评: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品质及本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素质评价。
第五条 考核具体方法和流程 一、考核方法:
1、公司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的原则,参照二八法则,即:要求考核排名按照优:中:差=2:7:1的比例进行归类建
档。
2、共性目标总分为30分,由综合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考核,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
3、综合考评总分为70分,其评分来源于两项,即:本部门员工匿名互评分占40%,部门负责人评分占60%。
4、员工考核评分总值=共性目标实得分+(员工互评实得分*40%+部门负责人评定实得分*60%)。
二、考核流程:
1、部门负责人于每月的3日前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上月考评工作,按照2:7:1比例将员工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整理数据,5日前报送综合办公室。
2、对于考核总分值处于部门总数10%以下比例的员工,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面谈,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部门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内容做好面谈记录,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季度评价结果将采取“流动红旗” 制。
4、年度考核将综合考虑每季度的考核结果,给予员工综合评价,对优秀员工发放“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评分最低的员工以“末位淘汰制”进行辞退处理。
5、部门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实行集中统一考评。具体标准参照员工考评内容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流动红旗”鼓励制:综合办公室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能力评价、培训学习、奖金发放、
评选先进、工薪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员工福利、劝退、辞退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司季度考核处于部门首位的员工,公司统一颁发(季度总分最高且每月处于优等范围的,部门负责人除外)月度综合考评“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带动后进。
二、末位淘汰制:通过考核,对于公司每月考核处于末位10%的员工,且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如批准暂留岗位要经过在岗培训或调动岗位试用处理,将给予劝退。对一个考核年度,累计2次处于末位10%比例的,员工将采取“末位淘汰制”,给予辞退。
第七条 申诉和复核
一、被考核人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申请人可以向主管领导或直接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二、对提出书面申诉考评结果数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根据反映情况的真伪程度。对考核结果予以严格复核,各有关部门须积极配合综合办落实申诉考评数据。
三、综合办公室有权对于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能,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的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对舞弊责任人给予行政罚款处分。取消所评价分值。
第七条 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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