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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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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经济2009年第3期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 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许卓云 内容摘要理性是经济学研究社会经济现象与制度变迁的一个关键词。什么是理性?人类理性包 含什么内容?它是怎样形成的?它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和制度选择?本文试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来回答这些问题。论文上半部分讨论了人类理性的三对范畴:本能理性与认识理性、进化理性与建 构理性、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构建一个人类理性模型;下半部分讨论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制度选择 的基础与初始条件、制度选择的主体和方式,以及制度选择与国家政治制度、文化意识的关系,构建 一个制度选择模型。 理性制度选择马克思主义观 关键词JEL分类:B14,B24中图分类号:F0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6249(2009)034)073-010 制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产物,是人们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为了明晰、界定和规范他们自己的相互权 利与责任关系而采取的行动。人们选择相互间的权利关系的产物,水平的指示器。效率是人们追求的目 标,而制度又规范着他们自己。 制度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每个人都会按照自己的理性认识去选择制度,选择有利于自身生存和 发展的条件。但是,制度并不是个人意志的产物,而是不同的个人意志相互冲突、相互协调,最后达成妥 协的结果。在现实中,制度的形成常常背离个人的理性与意志,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终结局往往超乎个 人的期望。恰如恩格斯(1972)曾生动地描述过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 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 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 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 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 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不过,制度毕竟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尽管它并不依个人的意志转移,但个人的意志、个人的理性 终究参与了社会制度的选择过程,成为社会选择合力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研究人类制度的变迁,必 须研究人类理性的形成与发展,研究个人意志相互冲突、相互妥协的机制和规律,构建人类理性发展的 模型。 许卓云: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州510631 电子信箱:xuzy@gdnet.corn.cn。 一73—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理性模型 什么是理性?理性本来是哲学上的用语。在哲学上,感性和理性是两个相对的词语,它们被用来描 述人类认识客观外界的两种不同形式或人类认识所处的两个不同阶段。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认识 客观外界事物一般要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指客观外界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 器官,在人脑中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首先通过眼、耳、 鼻、舌、身五个官能去接触客观事物,形成对客观事物的颜色、形状、声音、冷热、气味等感觉和印象。人们 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经过多次感知之后,便通过人脑的初步加工、综合,形成了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 联系的大体认识。但这时候,人们对于事物的现象还不能理解它、把握它。必须在积累大量感性认识材 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概括、分析、综合等思维活动,形成概念,并经过判断、推理、检验,才能逐步把握事 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达致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如(1937)所说:“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 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 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论理的认识所以和感性的认识不同,是因为感性的认识是属于 事物之片面的、现象的、外部联系的东西,论理的认识则推进了一大步,到达了事物的全体的、本质的、内 部联系的东西,到达了暴露周围世界的内在矛盾,因而能在周围世界的总体上,在周围世界一切方面的内 部联系上去把握周围世界的发展。”因此,所谓理性认识就是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认识,以理性来指导人 们的行动就是以符合客观事物变化规律性的认识来指导人们的行动。 不过,就人类的认识过程而言,在人们到达对客观外界理性认识阶段时,并非意味着认识过程的终 结。人们对客观外界的理性认识是否真确,是否符合实际,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人们还需要把 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运用于实践。如果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结果,那么,这一认识过程就算完成了。如 果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就会有两种可能:一是原来的认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未能揭示事物的真正本 质,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二是原来的事物已发生变化,旧的认识不符合已变化了的事物, 需要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使认识跟上事物的变化。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要重新进入认识——实 践的过程,通过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循环往复,最后达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经济学借用了理性这个用语,但并非在认识论意义上使用该范畴,而是添加了目的性、功利性内涵: 认为人的活动、行为都有明确的目的性,都是趋利避害的。因此,经济学的理性概念一般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目的性或功利性,二是符合客观规律性。而目的性或功利性是第一位的,符合客观规律性是第二位 的。因为它认为,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目的,只是为了适应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以达到有利于人类 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所以,经济学者往往更强调前者,认为目的性和功利性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 动力。自18世纪中叶,由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将人性论和功利主义引入经济学 后,功利主义就成为西方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和传统。 马克思经济学也十分重视目的性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认为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人类活 动的目的性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重要特征。马克思(1975)在《资本论》中谈到劳动过程的目的性时 就曾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 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 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 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 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恩格斯(1972)也曾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 一74— 南方经济2009年第3期 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 有自觉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 不过,人们行动的目的性与认识要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是不能分离的。正如认识与实践的 辩证关系一样,人们在实践中,如果发现自己的认识和依据这种认识而确立的目标不符合客观事物发展 的规律性要求时,就要修正自己的认识和目标,使之与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相一致,否则就会在实践中碰 壁。就是说,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自身,抛弃那些脱离实际的功利性目标,调整自 己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认识与实践、目的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因此,在马克 思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理性并非是一个脱离实践、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的毫无内容的抽象范畴,而是一个随 着实践的发展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地更新着其内容和形式的具体的、历史的范畴。 研究人类理性的发展,需要把握三对基本范畴:本能理性与认识理性,进化理性与建构理性,个体理 性与社会理性。 (一)本能理性与认识理性 人的理性从何而来?唯心论者认为,人的理性来自于人的本性,即来自于人的生存本能,它是人类天 生的、与生俱来的。唯物论者则认为,生存本能确是人类天生的,但指导人类行为的理性,除了生存理性, 还有更为重要的另一种理性,即认识理性,或实践理性。生存是人类存在的基本要求,这一点同其他动物 一样。但人类要在地球上生存和发展,就要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了解自然、认识自然,同时认识人类自身。 这种认识理性或实践理性是人类特有的。它们并非与生俱来,并非天生本能,而必须在后天的实践中,在 人类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才能逐步习得。同唯心论者一样,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人的理性来自于人的生 物性本能,即来自于人的生存本能。人为了生存,必须在外界给定的条件下作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以获得自己生存之所需。因而,把人的理性归结为本能理性和自利理性,把本能理性和自利理性当作经 济学的第一假设前提,并把经济学视为研究人类自利选择行为的科学,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 马克思经济学从不否认人欲求生的这种本能理性,相反,应当说正是马克思揭示了人必须首先解决 吃、喝、住、穿之需——即解决生存之需,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和宗教等活动的事实,而奠定了经 济学唯物主义的基础。①但马克思经济学并没有停留在这一点上。它认为人的本能理性只是人作为生物 存在的一种自然属性,是人类从事生产实践、科学实验的第一动力。马克思认为:人类从事生产生活实践 所获得的认识理性比之作为生物存在的本能理性具有更重要、更根本的意义。因为本能理性只提出了生 存、发展的要求,而认识理性才能解决如何生存、如何发展的问题。马克思还认为,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 的存在物,而且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是只有生活在与他人组成的社会中才能生存的存在物。他不仅要 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学习与自然相处——同自然交换物质和能量,而且要学习与他人相处——同他人合作 和相互交换劳动。正是由这种社会实践所产生、形成的认识理性,影响并改造着人们出于生存本能而产 生的狭隘的自利理性,在历史上演绎出许多可歌可泣的、为着他人与社会的幸福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 命的英雄业绩。 由此可见,人不仅具有作为生物人存在的自然属性,而且具有作为社会人存在的社会属性;不仅有与 生俱来的本能的生存理性,而且有后天通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而获得的认识理性;不仅有先天的自利理 ①1883年3月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时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 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 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 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一75—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性,而且有后天的利他理性。①把人的理性归结为本能理性、自利理性,是对人类理性的曲解,是简单化、 片面化和绝对化思维的产物。 (二)进化理性与建构理性 人类理性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世代相传,不断积累,不断进化,才逐渐形成了今天人类对 自然界、宇宙和人类自身认识的庞大的知识库。因此,从人类认识发展史的长过程看,人类理性是一种进 化理性,是一种由初级到高级、由粗浅到精深、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的渐进性、累积性、演 化性过程。 但是,从人类理性对客观外界的能动性、探索性角度看,人类理性又具有建构性的特点。即是说,人 类能够运用已知的知识和实验工具,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探索未来、探索未知的领域,并在实践过程中修 正、充实和增进自己对客观外界的认识,继而以这样一种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实现自己的目标。 进化性与建构性的结合,是人类理性区别于动物理性的显著特点。恩格斯(1972)曾指出:“手的专门 化意味着工具的出现,而工具意味着人所特有的活动,意味着人对自然界进行改造的反作用,意味着生 产。狭义的动物也有工具,然而这只是它们躯体的四肢,……它们的生产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 面前只等于零。只有人才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印记”,“人离开狭义的动物愈远,就愈是有意识地自己创 造自己的历史,不能预见的作用、不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愈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 愈加符合。” 人类理性的建构性,并非意味着人类可以穷尽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发现所谓的“绝对真理”——在 这一点上,人类的理性认识再也不能前进一步了,“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 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马克思辩证哲学认为,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科学认识,是一个由较低阶段上升到 较高阶段的过程,愈升愈高,但永远不会通过发现所谓“绝对真理”而停止前进。“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 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 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 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因此,在辩证唯物论看来,人类的认识理性既是进化的,又是建构的。从认识发展的长过程和这种过 程永无终点的角度看,人的理性是一种渐进的、向前演化的理性;从认识对客观世界的探索性和对实践的 能动性角度看,人的理性又是一种能动的建构理性。否认人可以认知客观世界,认为人只能被动地适应 客观世界,同否认人的认识的有限性,以为人可以穷尽客观世界的真理、完全控制客观世界发展的认识, 都是错误的,形而上学的。 (三)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 人对客观外界的任何认识,都必须经由个人的感官、头脑去获得和把握,因而表现为个人理性。但 是,第一,每一个个人不可能事事经由自己的实践去认识客观外界。别人的经验、知识,可以通过语言的 相互交流、学习和文化的传承而获得。在这种交流、学习和传承中,人类所得到的一些共同知识得以保 留、积累和发展。第二,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而孤立地存在,每个人都生活在与他人相处的社会生活中。 共同的社会生活实践,造就了个人适应共同生活、维护共同生活秩序的理念和价值观。所以,人类理性既 具有个体理性的特征,又具有共同理性、即社会理性的特征。 ①据德国马克斯・普朗克人类进化研究所的研究员沃内克2006年3月2日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人类的利他主 义可能不仅仅产生于后天的学习,而且产生于天性。在他们组织的一个实验中,24名18个月大的婴儿全都表现出具有帮助他人的倾向,而 其他动物却没有这种表现。详见《北京科技报))2006年3月9日报道。 一76— 南方经济2009年第3期 同进化理性和建构理性的关系一样,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也是人类理性这个统一体的对立面。它们 既相矛盾,又相统一;既相对立,又相共生,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例如,当个人对客观外界的认识被实 践证明是真理性认识,并被普遍接受时,体现该真理性认识的个人理性就转化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社 会理性;而当社会对客观外界的共同的真理性认识逐渐被个体接受时,这一社会理性也就转化为个人理 性。 不过,在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相互关系中,个人理性具有先行性、主动性的性质;社会理性则具有 滞后性、被动性的性质。个体对未知领域探索的激情与实践,是人类新知识、新思想产生的源泉,而新知 识、新思想为社会所普遍认可、接受,则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说的就 是这个道理。因此,尊重个人理性,发挥个体对未知世界的探索性、创新性,是一个社会保持健康活力和 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当然,个人理性也有其缺陷和局限性。因为,一方面个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其 对客观外界的认识必然受到个人的活动范围、时间约束和认知能力的;另一方面,个人理性还受个人 认知结构的,包括个人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的影响。其知识结构可能无法满足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的需要;其价值取向、是非判断可能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不一定能反映社会共同利益的要求。所以, 个人理性需要在同他人的交流切磋中、在个人与社会的利益碰撞中,得到持续不断的修正和发展,逐渐获 得社会理性的品格,即得到社会的认同。社会理性是以往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积淀。对于以 往历史的发展来说,它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相对的真理性;但对于人类未来的发展来说,则有待修正、补充 和发展。固守过时的理性,扼杀创新思想和创新精神,不利于人类的发展。因此,社会理性也得随着社会 实践和个人理性的发展而发展。 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对立统一,源于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但无 数个人的简单相加并不等于社会。个人在社会中总是处在某一特定位置、承担某种特定角色。不管你愿 意与否,它都是社会分工的自然结果。夫妻、父子(母女)是人类最早的分工形式——家庭内部分工形式; 尔后随着生产和交往的发展,逐渐衍生出多种多样的分工来。正是处于不同分工状态的人,才结合成社 会。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一旦形成,就有了它自己的不同于单个人存在的发展,有了不为单个 人意志所决定、而由它自己的本性所决定的特殊规律和发展阶段。因此,个人要获得发展,就要把自己融 合于社会,在发展个人理性的同时,反映和尊从社会理性的要求;而社会理性的发展又要从个人理性的发 展和创新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新材料,补充和更新社会理性的内容与形式。这种个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 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对立统一,是人类社会得以持续演进的客观规律。那种只承认个人理性的存在与 作用,无视社会理性的存在与作用,只强调选择纯粹是一种个人理性指导下的个人行为,否认个人选择要 受到社会理性的影响和约束的认识,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的。 (四)小结 综上所述,可以对人的理性结构模型作如下简短小结:满足人的吃、喝、住、穿之需,是人类获得生存 和发展的第一个历史前提,因而追求有利于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人类理性的第一个表现形式,即本 能理性。在人类为获得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实践中,逐步认识自然和认识自己,从而形成了不同 于本能理性的认识理性。这种认识理性既来源于实践,又受实践的局限与约束,因而在有限的时间、空间 内,人的认识理性总是有限的,但又是能动的,会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不断开拓新的知识领域,积累新的 理性,呈现出自然进化和积极建构的特点。而在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个人不仅要与自然发生关 系,而且要与他人建立联系,结成不同分工形式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在特定历史条 件下的对立与统一。在这种对立统一中,个人理性是最活跃的创新性因素,但它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采 纳,就需要转化为社会理性;而实现这一转化,又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 一77—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二制度选择模型 在理解了人类理性的结构模型后,我们便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制度的选择模型。 (一)制度变迁的需求 在本文开始时说过,制度是人类社会行为的产物,是人们在生产交往过程中为明晰、界定和规范他们 相互的权利和责任关系而实施的一系列共同规则。这些规则产生于人们的相互交往实践中,又为规范人 们的相互交往行为服务,对交往双方及多方的行为加以约束。在这里,规则、制度起着维护人们相互交往 关系、明晰交往双方或多方的权利与责任、规范人们相互交往行为的作用。但是,决定人们交往过程中的 权利与责任关系的不是规则、制度,而是人们在物质财富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际形成的生产分工交往关 系,即生产关系。制度不过是这种生产关系的反映,是对以往实际形成的分工交往关系的确认和规范。 随着技术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条件的变化,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新的能给人们带来更多利益 的分工形式和交往方式,从而用新的分工形式和交往方式取代旧的分工形式和交往方式,进而引发新规 则、新制度的创新和旧规则、旧制度的变革。由此可见,追求新的分工形式和交往方式,借以提高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日益增进的需求,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 力。 (二)制度变迁的基础与初始条件 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总是在某一具体的历史起点上进行,即在某一由前人已经创立而被后人作为历 史遗产继承下来的初始条件开始的。马克思(1972)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 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 件下创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一一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 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 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 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单是由于后来的每一代人所得到的生产力都是前一代人已经取得而被他们当做 原料来为新生产服务这一事实,就形成人们的历史中的联系,就形成人类的历史,这个历史随着人们的生 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 初始条件是制度选择发生时作为前提已经存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因素的状况以及这些 因素的相互联系。历史是连续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任何制度的选择和创 新都只能在以往人类活动的基础上,在既定的从历史承继下来的条件中进行,脱离历史,不可能理解现在 和将来,不可能辨别制度选择和变迁的正确方向,也不可能找到制度变革的动力、机制和可行的路径。 初始条件包括既有的生产力及其社会形式。既有的生产力水平是制度变迁的物质前提,它为制度变 迁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条件和约束;既有的社会形式,决定着人们特有的相互关系、利益结构和行为规则。 这种特殊的相互关系、利益结构、行为规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特定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构成了制度选择 和制度博弈的社会前提,对以后的制度变革产生着持续的影响。人们在既有的社会结构和行为规则中改 变既有的社会结构和行为规则,这是社会制度变迁不同于自然界进化的根本特点。 (三)制度选择的主体:个人、集团与社会 生产力不会自动地决定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制度的变迁,而要通过人,通过处在不同经济地位和具有 不同经济利益的个人、群体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斗争来实现。制度的本质是社会分工协作体系中不同 个人、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利益交互关系。不同个人、群体之问为争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以 一78— 南方经济2009年第3期 及文化话语权而展开的斗争与合作,是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力。 个人是利益感知的主体。现存制度对个人利益带来的影响,首先通过个人的亲身感受而获得;个人 对现存制度优劣好坏的评价与对未来制度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也都建立在自己以往的实践经验基础 上。因此,个人对制度的认识、评价和选择,是制度变迁的最初动因与行为基础。 但是,制度的变迁与选择并不是个人的行为,也不取决于个人单方面的意志。因为制度界定的是个 人与他人的关系,任何制度的调整和重新界定必定涉及个人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涉及与制度相 关的利益双方或多方。调整旧制度,选择新制度,都要经过利益相关各方的谈判与博弈、妥协与协调,才 能完成。因此,制度选择归根到底是一种集体行动。没有集体行动,任何一项变革都无法实施。至于集 体行动的范围,则要视制度所涉及的层面和范围宽广程度而定。有的制度只涉及少数个人之间的关系, 对第三方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如个人问、企业问的契约,只要双方同意、认可,不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 定,就可以施行;有的制度涉及不同特定群体之问的关系,如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同社会集团和阶层之间, 则需要经过集体谈判和博弈方式来达成。至于涉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如和法律等,更要通过一定的 政治形式、政治协商过程来决定。所以,具有不同利益取向的集团、阶层、阶级以及国家,都是制度选择的 主体。 某些制度经济学家反对群体为制度选择主体的概念,认为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行动,而群体本身 既不选择又不行动。①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群体(集团、阶层、阶级以至国家)的选择,要以个 人的选择为基础,受个人的意愿所左右;但群体选择不等同于个人选择,也不等同于个人选择的简单加 总。具有共同利益取向的群体内部,各个成员的认识和意愿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基于共同利益取向而建 立起来的内部协调机制,却可以将多数人的意见汇合起来,最后作出符合多数人意愿、反映多数人要求的 集体选择。 处在不同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个人与利益群体,对社会制度的选择与变迁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 和影响力。在民主社会的制度选择中,各个社会成员和各个群体都有平等的选择权利。而“在平等的权 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的作用”马克思(1975)。一般说来,在经济、政治上占有优势地位的阶级、阶层和集 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制度选择权;相反,在经济、政治上处于弱小地位的阶级、阶层和集团,在制度选 择中只占有较小的影响力和发言权。不过,强势与弱势的分布格局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的变革和 社会分工的演进,随着弱势群体内部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增强,弱势群体相对于强势群体的博弈能力、 谈判地位会有所改变;而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代表生产力发展前进方向的阶级、阶层和集团,总能找 到突破制度变革障碍的途径,推动社会经济制度向前演进。 (四)制度变迁的形式:渐进与激进,诱致与强制 制度变迁往往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原因一方面是人们的认识落后于实践,新的生产方法、新的获利 机会、新的分工形式,不会很快为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另一方面是因为反映新分工形式的新制度常常受 到旧制度既得利益者的反对,他们不会轻易地抛弃旧制度,除非他们从经验中认识到新制度会令自己获 得的利益更多。这样,旧制度的改变与新制度的诞生不可能轻而易举,其问充满着不同群体、不同个人之 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引发变迁的各种可能形式。 就社会制度的整体变革或变迁来说,基本形式有两种:对抗形式和非对抗形式。社会是制度变 迁的一种典型的对抗形式,改革、调整、谈判、博弈、渐进则是一种非对抗形式。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鉴于他 们所处时代阶级矛盾的尖锐性和对抗性,特别强调社会制度变迁的对抗形式——社会对于制度变迁 ①参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635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79...———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的意义,但并不否认制度变迁中的渐进性和非对抗性。他们认为,社会制度的整体变迁究竟采取哪一种 形式,主要取决于在原有制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对待制度变革的态度。如果占统治地位的阶 级、集团采取开明、开放的态度来处理旧制度与新发展的矛盾,那么,制度变迁将会以和平的、非对抗的形 式演进;相反,如果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顽固地维护旧制度,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那么,日积月累的 社会矛盾就会逐步激化,令制度变迁演化为激烈的对抗形式。事实上,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在大多 数时段里,社会制度变革都采取渐进的、和平演进的非对抗形式;只在某些特定的阶段上,由于社会阶级 矛盾特别尖锐、不采取和战争的形式就不能推翻旧的统治制度、不能实现社会变革的时候,才采取了 暴力这样一种对抗形式。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激进改革与渐进改革的概念被学者们频繁地用来描述、比较前苏联与中国的 经济改革模式。所谓激进改革,就是按照一种设计好的理想制度模式,通过的强力实施,实现一步到 位的改革。这种模式亦被称为“休克疗法”。所谓渐进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局部的试错、试验 来探索制度的新模式,推动制度由量变到质变的演进。前苏联属于前者,中国则属于后者。其实,这里所 说的激进与渐进与前面所说的对抗与非对抗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激进与渐进针对的是改革的战略和 方法,对抗与非对抗针对的是矛盾的性质及与之对应的解决方式。 制度变迁还有所谓诱致性与强制性之分。诱致性变迁指的是制度变迁的内生性与自发性,即由与制 度直接相关的个人、群体在谋求潜在利益的过程中自发、自主推动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变迁指的是制度变 迁的外生性,即由与制度非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如国家、这样的公共利益的代表者通过行令强 制推行的制度变迁。①将制度变迁区分为这两种形式,对于正确理解制度变迁的起因及经济活动主体与 在制度变迁中所起作用的差异,是有意义的。不过,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只是就某个具体 的、微观层次的制度而言的。 诱致性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与原始起因,也是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基础。没有获利的可 能,没有生产力的潜在进步,人们不可能产生改革旧制度、创建新制度的要求。当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发 生变动时,新的分工形式和获利机会就出现了。但是,最早发现新的分工形式和获利机会,并能主动把握 这一机会的常常只是少数人。其他人多数要在先行者的启发下才会开始行动。这时候,与新分工形式相 适应的制度变迁便呈现出自发性、局部性和不平衡性特征。 可是,作为经济运行支持系统的制度却又具有层次性和整体性特点。各个制度都镶嵌在制度的整体 系统中,成为制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每个制度的存在和运行要以其他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为前提,而每 个制度的变动又会直接或问接地引发其他制度的变动。当某一制度发生变动时,它会通过波及效应对相 邻层次的其他制度产生影响,引发左右之间的不适应与矛盾;又会通过联系效应对上下层次的制度发生 作用,引发上下层次之间的不适应与矛盾。一般说来,左右相邻层次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经济主体自发 的适应性调整而逐步达至新的平衡;而上下层次之间的矛盾则要经过相应层次的努力,花费较长时间才 能理顺。因此,当局部制度发生调整,而其他部分、尤其宏观层面尚未进行相应变化时,制度系统便有可 能出现短暂失衡,陷入某种制度真空或秩序混乱状态。这时候,如果要等待其他部分、其他人群自发地进 行相适应的调整,就有可能延续混乱状态,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危及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为了避免 ①参见林毅夫1989年发表的论文:《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原文载《卡托杂志》(美),1989年春季 号。中文参见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林毅夫在该文中首次区分了这 两种形式,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 是由法令引起的变迁。”不过,本文的定义与该定义略有不同。 一80— 南方经济2009年第3期 出现这种情况,缩短混乱状态延续的时间,就需要国家出面,从整个制度系统的层面上运用行政与法律权 力加以调整和协调,克服制度变迁的阻力,迅速推进制度的整体变迁,以求达至新的平衡。 (五)国家制度与政治变革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哪个层面的制度创新、发展和实施,都有赖于制度系统的及时调整和 优化,有赖于国家在政治层面所作的恰当的制度安排。 而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与经济主体的自发创新具有不同的动力机制、创新形式和演进路径。国家层 面的制度创新从来都是通过政治谈判、政治协商和政治斗争的形式推进的。因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 以国家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1972)。政治不过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不同阶级、阶 层、集团、群体的经济利益诉求转化为对国家层面制度的政治需求,转化为政治斗争的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方面,国家并不是完全中立的,它照例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另一 方面,国家具有二重性,它既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同时又承担了广泛的社会职能。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生 产力的发展要求相一致时,国家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就是合理的,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就可以代表社会 的普遍利益;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冲突时,国家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就是不合理的, 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与社会的普遍利益就产生了对立;这时,如果统治阶级顽固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不适 时地调整或改革相应的制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就会发生尖锐的矛盾和对抗,社会的时代就到来了, 旧的国家制度将被推翻而代之以更能体现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国家制度。 因此,国家制度是阶级矛盾、集团冲突的产物,它对经济制度的选择、变迁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经济制 度的任何变化,也都必然地要求国家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革。经济改革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改革与之 相配套。 (六)文化意识与制度变迁 前面说过,制度的变迁是由人来推动的,而人的行动总是有目的、有意识,并受感情、意志和理性所支 配的;前面又分析过,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因此,社会的文化意识、道德规范和 行为习惯,对于个人的思想、感情和价值观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对制度选择与制度变迁发生推动或阻碍 的作用。 文化意识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产物,是人们的头脑对自己生活在其中的客观世界进行分析、思考 和概括形成的思维产品。它来源于实践,又指导着实践,同时要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地调整、修正、补充 和发展。不过,文化意识还有其独特的演化规律,如历史的传承性和不受地域阻隔的传播性。历史文化 的积淀和外来文化的影响,同样参与了当代文化意识的形成过程,给当代文化意识烙上了民族传统文化 和外来传人文化的种种印记。 社会分工的多样性和人们所处地位、环境以及利益的差异性,造就了社会思想文化意识的多元性。 占据物质资料生产支配地位的阶级、阶层和集团,也常常主导着社会的主流文化意识。但随着社会分工 的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和阶级、阶层或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旧的主流文化意识或迟或早会被新的 主流文化意识所取代。不过,由于人们认识的滞后性,由于既得利益者维护既得利益的保守性,文化意识 的变迁往往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更,成为制度变革的绊脚石。因此,改变旧制度、创建新制度,经常需要 伴随思想运动,需要批判旧文化,创建新文化。 多元文化意识的共存,是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生活多样化、多元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社会保持 历久不衰的活力与动力的思想之源。尊重文化意识的差异,实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将有助于各 种文化意识的相互切磋和碰撞,达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演进之效。 (七)小结 一R1一 人类理性与制度选择——基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综合上述各点,可以把制度选择模型概括如下:制度选择与制度变革是人们为获取新的分工形式和 交往形式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的自觉行动。处在生产分工体系中的不同个人、群体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机 构——国家,都是制度选择和变革的行为主体。既有的分工形式、生产状况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经 济、政治、文化结构,构成了人们选择新分工形式和制度结构的历史前提,制约着人们的选择取向与选择 能力;先行者的创新行动,包括新知识的发现、新技术的发明、新生产领域的开拓和新生产方法的采用等 等,突破了原有的分工格局和参与分工各方的力量对比,引发了相互关系的调整,成为创新分工形式与制 度的动力源泉;局部的创新行动通过示范效应、联动效应,逐步波及到社会分工的各个领域,引起了原有 分工秩序与制度系统的整体变迁。在制度系统的整体变迁过程中,国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保 持社会盎然的生机活力,避免无谓的社会对抗,创建宽松的思想文化创新氛围和顺畅的诉求表达机 制,建立完善的民主政治协商制度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恩格斯,1972,《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哈耶克,1997,《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科斯、诺思等,2003,《制度、契约与组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的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19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1975,《资本论》中文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37,《实践论》,引自《选集》(合订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纳尔逊、温特,1997,《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商务印书馆。 诺思,1993,《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诺恩,1991,《经济史中国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约翰.N.德勒巴克编,2003,《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经济科学出版社。 张宇,2001,《过渡政治经济学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 Human Rationality and Institutional Selection ——PerspectiVe of Marxist Economics Zhuoyun Xu Abstract:Rationality is a key word in economics when studying the socio—economic phenomenon and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What is rationality?What contents does human rationaliy conttain?How is it formed?How does it affect people’S behavior and the instiuttional choice?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swer hese questtions by use of the Marxist theoriesThree pairs of .category of human rationality are discussed at the first half of this paper:the instinctive and cogniitonal rationality,the evolutional and constructional rationality,individual and socil rataionality,in order to create a model of human rationaliy;at tthe second half of this paper,all institutional selection model is established after discussing the demand for institutional changes, foundation and initial condiions of tinstitutional selection,the main body and mode of the system selection,as well as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selection and the country’S political system and cultural consciousness. Keywords:Rationality;Instiuttional Selection;Marxism (责任编辑:余甫功) 一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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