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管理办法》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撮合商管理办法(试行)》,本公司承诺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本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撮合商资格。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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