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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重出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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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重出字研究

张峰

(中国传媒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024)

[摘要] 《说文解字》版本因为后人在传抄中的误改或误增,以致产生很多重出字,本文试

将重出字进行完全归纳,并分为四类列出,分别是:第一,两个篆文相同者;第二,

一个字是篆文,而另一个字是某个篆文的或体,也就是一个篆文与另一个篆文的或体相同;第三,两个字的古文相同;第四,某个篆文与另一个字的古文、籀文或俗体相同。

[关键词]《说文解字》;重出字;篆文;古文;籀文;或体;俗体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分析字形和考究字原的字书,今本《说文解字》是陈昌治据孙星衍本改刻的,以大徐本为蓝本。笔者对现今的《说文》进行研究,发现有许多重出字。本文重出字就是指篆文、古文、籀文、或体、俗体以及它们之 间的形体完全相同者,就是两个字的形体一样,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两次,也就是王筠所说的“说文两见之字”。这其中的原因正像王筠所说的那样,“说文两见之字,大徐概以部分在后者为重出,何其不审也,许君于会意字,必列于主义所在之部,后人检之不得,辄增于从义所在之部,此其所以重出也。”[1](p329)可见,重出字为后人所窜改,这给我们今天读《说文》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必要进行分类研究,下面就以中华书局影印本《说文解字》2004版为参照系,并参考王筠《说文释例卷十四·删篆》和洪文涛、华昌泗、洪兆敏合编的《说文八种单字索引》中关于重出字的研究,将重出字分为四类,参引段注和王筠《释例》进行说明。

一、 两个篆文相同者

(一)对两个篆文的解释完全相同者 1.《言部》误 谬也,从言吴声,五故切。(55上)①

《言部》误 谬也,从言吴声,五故切。(56上)

这在《说文》中只有1例,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没有第二个“误”字,可能今天我们看到的本子是在传抄的过程中误增的,但今中华书局影印本却有此字,我们认为,《说文》56页上的“误”字多余,应删。

(二)对两个篆文的解释基本相同者

2.《言部》诖 误也,从言圭声,古卖切。(55上) 《言部》诖 误也,从言佳省声,古卖切。(56上)

3.《口部》否 不也,从口从不,方九切(34下)

《不部》否 不也,从口从不,不亦声,方久切。(246下) 4.《口部》右 助也,从口从又,于救切。(32下) 《又部》右 手口相助也,从又从口,于救切。(上) 5.《放部》敖 出游也,从出从放,五牢切。(84下) 《出部》敖 游也,从出从放,五牢切。(127上) 6.《艸部》蓝 染青艸也,鲁甘切。(16下)

《艸部》灆 瓜菹也,鲁甘切。(24下)

7.《岂部》恺 康也,从心岂,岂亦声,苦亥切。(102下)

《心部》恺 乐也,从心岂声,臣铉等曰,岂部已有,此重出,苦亥切。(217上)

[1](p329)

8.《水部》㙙 涂也,从水从土尨声,读若陇,又亡江切。(237上)

《土部》㙙 涂也,从土尨声,臣铉等案,水部已有,此重出,力歱切。(287上)

9.《口部》吹 嘘也,从口从欠,昌垂切。(31下)

《欠部》吹 出气也,从欠从口,臣铉等案,口部已有吹嘘,此重出,昌垂切。(179上)

10.《口部》吁 惊也,从口于声,況于切(33下) 《亐部》 惊语也,从口从亐,亐亦声,臣铉等案,口部有,此重出,況于切。(101下)

其中第2例中56页上的“诖”字段注中也无此字,道理跟上面的“误”字一样,是误增的。段注解释第3例口部的“否”字时说:“否字见不部,此误增也。”

[2](p47)

解释第4

例又部的“右”字时说“口部有此字,云助也,从口又,主谓以口助手,不当入此,谓手助口宜删。”[2](p88)这说明口部的“右”字是多余的。解释第5例放部的“敖”时说:“从放取放浪之意,出部又收此,后人妄增也。”[2](p120)段氏认为出部的“敖”是后人妄增的,《释例》云:“当删放部者,是部总数,它本皆文三,孙氏鲍氏翻宋本,皆云文二,知增敖篆而未改总数也。”他的意思是应把放部的“敖”删去,今《玉篇·放部》“敖”下云:“出部亦收之”,我们认为“敖”的本义是“出游”,即“出门在外遨游”,与出部含义相近,且出部四文都有“出”的意义,又《说文》部内字是根据据意系联编排的,应将意义相近的字排在一起。第6例蓝、灆二字今篆文同,读音相同,而意义不同,可见古代是两个字,不应删除任何一个,但应将“灆”字改篆文,加个“水”旁,以区别于“蓝”的篆文。所以把蓝、灆二字列为重出字,是它们的篆文相同,而不考虑其他,这一点已在上文重出字的概念中明确了。可见,我们今天依照篆文说其为重出字,是因为,在传抄的过程中,两个字的篆文变得相同了。

这要与《说文》两个楷化字相同的情况区别开来,后一种不是重出字,例如:《辵部》 䢌,行貌,从辵巿声,蒲拨切,篆文作作

。《辵部》䢌,前颉也,从辵巿声,北末切。篆文

[1](p330)

。很明显,两个字的篆文不同,但影印本却误为相同的楷化字,这不是本文所说的重

,如果是

,应为从

出字。其实,两个字本不相同,前一个字从辵巿声,篆文应为

辵从 。第二个䢌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䢡,前顿也。从辵枼声。各本篆作 汲古改本作

,解说作巿声,皆非也。今依玉篇正。”[2](p58)《玉篇·辵部》“䢡,前顿也。”

,“颉”可能为“顿”字形之讹误。例7、8、9、10

所以第二个䢌字应为䢡,篆文为

都有“臣铉等案,此重出”字样,可见这都是重出字,段注解释第7例心部的“恺”字时说:“岂部有此,篆解曰康也,疑此重出,乃后人增竄”。

[2](p363)

依《玉篇》,例8水部的“㙙”

当删、例9欠部的“吹”当删,依《释例》口部的“吁”当删。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许慎编《说文》的时候,是没有这些重出字的,都是后人在传抄的时候误改或误增的,可以肯定的是,第1例到第6例是在宋徐铉以后清以前误改的,而后四例是在徐铉之前误改的。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前六例也会标出“臣铉等案,此重出”字样,

重出字徐铉是应该能看出的,可见现在通行的《说文》版本与许氏的原本是有很大出入的。这正如《说文释例序》中说的,“今说文之词足从口,木从屮,鸟鹿足相似,从匕,断鹤续凫,既悲且苦,苟非后人所窜乱,则许君之志荒矣„„说文屡经窜易,不知原文之存者尚有几何。”

二、 篆文与另一个篆文或体相同

11.《刀部》剫(91下)与《攴部》(69上)的或体相同。

12.《虫部》蝥(280下)与《蟲部》(284上)的或体同。《说文》在 的或体

的后面说“臣铉等按,虫部已有,莫交切,作螌蝥蟲,此重出。”

[3](p284)

13.《欠部》 (180下)与《口部》呦(35上)的或体同。《说文》在字下说:

“臣铉等案,口部呦字或作,此重出。”[3](p180)

14.《手部》揫(2上)与《韦部》(113下)的第二个或体同。 15.《水部》涶 (228下)与《口部》唾(31下)的或体相同。

16.《艸部》䕼 (21下)与《火部》然(207下)的或体同。《说文》“然”下有“臣

铉等案,艸部有䕼 ,注云艸也,此重出。”

[3](p207)

17.《木部》槾(121上)与《金部》镘(296下)或体同。《说文》“镘”下云:“臣

[3](p296)

铉等案,木部已有,此重出。”

18.《木部》柅(116下)与《木部》杘(123下)或体同。《说文》“杘”下云:“臣铉等曰,柅女氏切,木若棃,此重出。”[3](p123) 19.《心部》悊(217下)与《口部》哲(32上)或体同。

20.《车部》辍(303上)与《网部》罬(157下)或体同。《说文》“辍”下云:“臣

[3](p303)

铉等按,网部辍与罬同,此重出,陟劣切。”

21.《阜部》院(307上)与《宀部》寏(150上)或体同。《说文》“院”下云:“臣

铉等按,宀部已有,此重出,玉眷切.”

[3](p307)

22.《手部》㧬(251上)与《丮部》 (63下)的或体同。《说文》“㧬”下云:“臣

铉等案,丮部有㧬,与同,此重出。”

[3](p251)

以上是《说文》中的篆文与另一个篆文的或体相同的重出字。《释例》解释例18云:“柅字木部两见,其为杘之或体者,玉篇作„„不为重出。”[1](p330)解释例19有“心部悊当依玉篇广韵改作惁。”[1](p332)这是王筠对《说文》的校正,可见原来两字是不同的,经窜改之后,字体变得相同了,这与例6的情况相同。除上面的两例之外,《释例》均云篆文的或体“当删”,这就是上文说的“许君于会意字,必列于主义所在之部”,而“从义所在之部”之字是后人增加的,应删。

三、 两个字古文相同 23.《豕部》豕(196下)古文与《亥部》亥(314上)古文同。《说文·亥部》云:

“古文亥为豕,与豕同。”

[3](p314)

24.《玄部》玄(84上)古文与《申部》申(311下)古文同。 25.《人部》保(161下)古文与《子部》孟(310下)古文同。

对例23,《释例》曰:“豕之古文„„大徐作 ,说曰与豕同,小徐作 ,说曰与豕同意,尚未知篆文果同与否,未敢议删也。”[1](p333)例25《释例》认为人部字应删。

四、 篆文与另一个字的古文、籀文或俗体相同

26.《之部》(127上)与《土部》封(287下)古文同。 27.《心部》恁(220上)与《食部》饪(107上)第二个古文同。 28.《革部》鞈(61下)与《壴部》䶀(102上)古文同。

29.《羊部》羑(78下)与《厶部》㕗(1上)古文同。《说文》“㕗 ”下云:“臣铉

等案,羊部有羑,羑进善也,此古文重出。”[3](p1)

30.《心部》悍(220上)与《女部》奸(265上)古文同。 31.《刀部》劃(92上)与《畫部》畫(65下)的第二个古文同。 32.《部》(110下)与《土部》墉(288上)的古文同。

33.《见部》䙷(177下)与《彳部》得(43下)的古文同。《说文》“䙷 ”下云:“臣

铉等案,彳部作古文得字,此重出。”[3](p177)

34.《水部》沿(233上)与《水部》沇(226上)的古文同。 以上是与古文相同者。《释例》认为例26“两字皆不可删,特以重出类聚”,例33认为两字其义小别,不应删任何一个。例34,《说文》“沇”下云:“臣铉等曰,口部已有,此重出。”

[3](p226)

《释例》云:“沿两见于水部,据大徐说,以沇之古文沿为重口部,则是其字本作㕣,

又是两见水口二部矣。然无论误否,总当删沇之古文。以口部㕣下云,九州之渥地也,故以沇名焉。既已深切著明也,从可知许君列重文于两部,别有说解。后人合并之,多所删也。”

[1](p332)

又说“玉篇水部沇无古文,沿下亦不云同沇,口部㕣亦不云沇之古文。”从《玉篇》

可以看出,“沇”“㕣”“沿”三字篆文皆不同,并不像大徐说的“口部已有,此重出”,也不是王筠说的“许君列重文于两部,别有说解”。至于段注“沇”下云:“古文作㕣,小篆作沇,隶变作兖。”这是对大徐所说的附会解释。上面的分析说明,《说文》口部“㕣”字篆文或古文到大徐时已讹变为与水部“沇”篆文或古文同,今本却不同。可见《说文》某些字的篆文、古文讹变之甚。

35.《女部》娈(263上)与《女部》(261上)籀文同。

36.《欠部》歗(179下)与《口部》啸(32下)籀文同。《说文》“歗”下云:“臣

铉等案,口部此籀文啸字,此重出,稣吊切。”[3](p179)

37《残部》叡(85上)与《玉部》(10下)籀文同。

以上是与籀文相同者。《释例》云37例“玉部当依玉篇作 ”

[1](p329)

,其它两例当删籀文。

38.《足部》踞(47下)与《尸部》居(174下)俗体同。 以上是与俗体相同者。《释例》曰“当删其在足部者”。

《释例》说“说文本重之三十八字”,今据中华书局本《说文》重出字为上面的38例,但两者并不完全对应,其中,《释例》将第1、2两例并为1例,将第13、36两例也并为1例,《释例》本无第30例,这样《说文》38例实际相当于《释例》的35例,《释例》另外3例分别是:第一,“攴”部、“土”部的“”,查考今本《说文》“土”部“坏”字下云:“臣铉等案,攴部有,此重出。”[3](p2)《说文》“攴”部无与“”字相同的篆文。可见,今本“攴”部“”字或误或遗。第二,《释例》有“欠部之歖本不与喜之古文同,毛本刓改为一字,非也”,就是说,依据毛本为重出字,但毛本是刓改,今考《说文》,欠部之歖篆文从欠从壴,《说文》为从欠从喜,误。而喜之古文从欠从喜,可见两者不是重出字。第三,《释例》云“闲字在门部,而毛本又补于木部,部分主从矣”,“闲”主义应在门部,毛本补于木部,则为重出字,今《说文》无,以无为是。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两个篆文相同者共计10例,其中完全相同者1例,基本相同者9例;篆文与另一个篆文或体相同者12例;两个字古文相同者3例;篆文与另一个字的古文、籀文或俗体相同者13例,其中,篆文与另一个字的古文相同者9例,篆文与另一个字的籀文相同者3例,与俗体相同者1例,加在一起中华书局本《说文》共有重出字为38例。

[注释] ①(55上),55指的是页数,“上”指的是一页中的上下,下同。

[参考文献]

[1]王筠.说文释例[M].北京:中华书局,1998.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A].中华书局编辑部.说文解字四种[C].北京:中华书局,1998. [3]许慎.说文解字[M].徐铉,校订.北京:中华书局,2004.

[1](p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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