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5、对上海市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6、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7、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
8、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考试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需在C(含C-)以上。
9、高考科目英语成绩需高于90分(含9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当地省(区、市)报考本科院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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