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保证质量信息的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学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反馈、分析和处理。
4、职责:药学部各部门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传递;其中药品质量管理室为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汇总、处理。
5、内容:
5.1、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5.1.1、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医药及医院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 5.1.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和药品抽查公告。
5.1.3、供应商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5.1.4、有关医院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5.1.5、医院药品购进、验收、贮存、使用等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5.1.6、药品质量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 5.1.7、患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5.1.8、临床药学监护中反馈的信息及临床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等。 5.2、质量信息的收集:
5.2.1、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2.2、医院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会议、信息反馈单及职工意见、建议、谈话、走访等方法进行收集。
5.2.3、医院外部信息通过调查、观察、患者咨询、公共关系、分析预测、上网下载等方法收集。
5. 质量信息的反馈:
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于一般的质量信息在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药品质量管理室每季将收集的信息汇总分析后,以《药讯》的形式向医院各科室传递。
5.4、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5.4.1、A类信息(指对医院有重大影响,需要医院最高领导作出决策,并由医院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由医院领导决策,药品质量管理室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5.4.2、B类信息(指涉及药学部内两个以上部门,需由药学部主任或药品质量管理室协调处理的信息)由药学部协调部门决策并督促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室组织传递和反馈。
5.4.3、C类信息(只涉及一个部门,需由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结果报药品质量管理室汇总。
5.5、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年度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罚。
相关记录:《信息传递反馈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