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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宣传资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扶贫小额贷款宣传资料

一、申请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简称:扶贫小额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经办网点所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县、乡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稳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无下列情况之一

1.家庭无基本劳动力的。

2.好逸恶劳,无可靠收入来源的。

3.被评为“较差”信用等级的。

4.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5.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等恶习或其他不良嗜好的。

6.有制假、贩假等不法行为或从事国家限制、禁止经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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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守信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

8.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9.其他不宜发放贷款情形的。

(五)信贷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

(一)借款额度:扶贫小额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含)以内;

(二)借款期限:统一为3年,不分期还款;

(三)利率:基准利率,按季度由总行向县财政局申请、收取贴息(农户不需要先行垫付,而由财政按季度直接贴息);

(四)免抵押、免担保。

三、借款用途

(一)用于凡能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供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

(二) 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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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4.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的支出。

5.国家明确规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四、贷款流程

1.申请:贫困户向帮扶责任人提交《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向帮扶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和提供农合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贷款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贷款的,要求签订带动协议并填报扶贫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

2. 审核:由帮扶责任人审核后,在《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委公章,并推荐给农合行→

3.调查、审查和审批:农合行对贫困户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4.放贷: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发放贷款,与贫困户签订《扶贫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发放贷款,并向贫困户及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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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贷后管理→6.贷款到期收回。

五、帮扶责任人职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六、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工作,并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农合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贷款风险防控并协助农合行催收贷款本息;协助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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