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九个规定

九个规定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煤矿科区队长保护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贯彻到每位职工中,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隐患按“五定”表进行整改,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班组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探放水规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严禁违规组织生产。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制度,每班工作前全面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隐患未消除不得组织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三、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安全质量标准,合理分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四、必须按计划有序组织生产,“三人连锁”制度落实到位,严禁超能力、超定员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制止违章现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劣质工程及时返工,出现险情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随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思想状况,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七、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井下一般从业人员保证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练掌握作业场所和本岗位生产工艺、“三大规程”,防治水规定及《防突规定》确保工作质量,严禁违章作业。

二、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身体不适、酒后及带病上岗。

三、必须掌握作业地点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四、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劳保装备,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

备、设施及劳保装备。

五、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六、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秩序进行处理,严禁隐患未排除继续作业。

七、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上岗。

煤矿安全开采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开采。

二、必须严格开拓布局和开采顺序,严禁超过核准数量布置采掘工作面。矿井开拓方式或采煤工艺发生变化,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必须严格作业规程编审和落实,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四、必须保证井巷质量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五、必须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瓦斯抽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体企业审批,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组织生产。

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章放炮。

七、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时填绘反映实际生产建设情况的图纸,保证内容齐全无误,严禁隐瞒作业地点。

煤矿通风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合理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

三、必须实现采区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通风,严禁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

四、必须按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保证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五、必须保证通风设备齐全、完好,严禁使用挡风帘进行调风。

六、必须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系统安全检验,严禁无反风设施组织生产。

七、必须按规定采取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禁无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系统(不少于两种)不完善进行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坚持“先抽后采(掘)、不抽不采”原则,严禁在

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各类断电功能齐全可靠,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以瓦检员人数定面定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按突出管理矿井揭煤时必须由救护队员现场指导作业。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三、必须坚持预报预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人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探放水工作落实到位,严禁冒险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取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七条规定

必须保障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井下供电不少于两回路,提人绞车、主扇、抽放泵站、压风机及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

二、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三、必须保证在用机电设备设施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规定,严禁使用未检测的大修设备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四、必须选用按规定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严禁非阻燃、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轨入井。

五、必须按照设备设计能力提升和运输人员,严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人物混乘、无证操作。

六、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严禁非兼容、未标校的

部件和设备随意接入。

七、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检测设备设施,确保各种保护可靠,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的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粉尘超标作业。

三、必须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音源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