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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员工押金及管理费收取办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住宿员工押金及管理费收取办法

饭店收取长期住宿员工(不含实习生及经警)的住宿押金及住宿管理费,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住宿押金:

凡申请长期住宿的员工均需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住宿押金100元。

1、2002年12月26日以前入住的员工:人事部提供名单,经福利主管签字确认后,由工资主管在2003年1月份工资中予以扣除,并由计财部出具收据交本人保管。

2、2002年12月26日以后入住的员工:在办理入店手续的同时,由调配主管出具收取押金通知,本人将押金交至计财部。

3、员工离店时,宿舍管理员确认其交清所有宿舍用品后,在离职通知单中其它事项处签字,由人事部办理退押金手续。

二、住宿管理费:

凡长期住宿的员工,均需按月交纳住宿管理费30元/月·人。

1、2002年12月26日以前入住的员工:工资主管根据住宿员工名单按标准自2003年1月起,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2、2002年12月26日以后入住的员工:工资主管根据每月新增住宿员工名单(每月26日由福利主管提供),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1)当月扣除:住宿天数超过当月天数一半的;

(2)次月扣除:住宿天数不足当月天数一半的。

3、员工离店时,由宿舍管理员在离职通知单中其它事项处注明自每月26日起该员工的住宿天数。工资主管根据住宿天数按1元/天的标准在结算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OO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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