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的使用、报销、控制管理,本着有计划,全面节约、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费用是指除工程项目支出外,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费用报销管理包括费用发生前的借款、费用发生时原始票据的取得、费用发生后报销单据的填写、审核以及报销款项的支付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谨。
第二章 费用报销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费用主要包括: 1) 工资福利:是指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 2) 租赁费:是指因办公、住宿需要而租住房屋的租金等。
3)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经营管理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餐饮费、礼品费等。 4) 差旅费:是指因公务需要到本市区以外出差而发生的交通工具费、住宿费、出
差补贴(膳食费)等。
5) 办公费:是指因办理公务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6) 培训费:是指为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而发生的培训教材费、授课费等。 7) 广告费:是指因宣传企业和产品形象而支付给媒体的各种宣传、策划及展示费
用等。
8) 通讯费:是指因公务需要而使用的电话(传)费、移动电话费等。 9) 原材料费:是指生产所需外购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10) 固定资产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规定标准
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11) 工程费用:是指公司新建项目、现有项目的扩、改、修等基建项目发生的费用。 12) 低值易耗品购置费: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而经批准购置的、符合低值易耗品规
定标准的物品而发生的费用。
13) 运输费用:是指公司发生的汽运、空运、海运等费用,含装卸费用。 14) 医疗费用: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工伤治疗等费用。 15) 其它: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不可预见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 费用报销的程序及标准
第五条 费用报销应符合公司相关程序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外界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客户、供应商、融资关系
单位以及其它一切外部关系单位所发生的交际费、应酬费和招待费应依据《业务应酬费用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二、出差费用
因公务需要到本市区以外出差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费等应依据《出差报销程序》规定执行。 三、通讯费用
(一)公司对特定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量给予报销手机话费,具体应依据《手机话费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二) 公司为各办公场所配备固定电话,开通国内长途电话功能或因业务原因需开通国际电话及其他收费电话功能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市内交通费:
1、公司人员确因公务需要外出时,一般由公司安排车辆,确实无法安排车辆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特殊情况下经公司特许乘坐出租车可以申请报销。
2、预算期内各部门交通费总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预算部分财务部不予报销。确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第四章 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手续
第六条 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
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 第七条 费用报销凭证的审核
报销人所在部门经理应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应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数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
一、因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和出差(含外出培训)等需要借款时,应填写《通用费用暂借条》,经借款人所在部门部门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方予借款。
二、购买物品、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一个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 三、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应进行催收。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四、对因业务需要需要借款和费用报销审批应应依据《资金授权审批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费用报销的监督和支付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费用报销(包括借款、用款)审批权限的实施。
二、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和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审批和手续的情况下,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四、集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稽核、审计。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条 费用报销时,违反本规定,出现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经济罚款直至行政处罚:
一、报销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退回所报销金额外,还要处以当事人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或开除。 二、越权批准用款的,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处分。
三、滥用职权,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监督甚至打击报复财务人员的,按不同情节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丧失原则,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的财务人员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与降职、撤职或开除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费用报销时应遵照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管理部制(修)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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