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通知(甬建发 [2017]95号)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 年 月 日对本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整治内容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授预案是否建立;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 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灭火器、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 施工现场所采用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为阻燃型; 临时宿舍区的用电管理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
检查结果 7 有关消防规定,禁止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热锅、电饭煲、煤气灶、煤饼炉以及柴灶等用电设施和明火; 8 9 临时用房板材夹芯材料阻燃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规定等。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 10 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 “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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