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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8-浙安监管(2011)1号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监会监管办、人民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按照“主动积极、重点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依托和完善信息化手段,实施分类管理,促进企业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条件、安全投入、安全权益、安全教育和培训、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法定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有效预

防和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工作步骤

诚信建设是“信用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多部门相互配合,运用齐抓共管的方式,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经济利益等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是企业应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安监等各有关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订相关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然后提供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和消防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三是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黑名单”,并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要列入“黑名单”,即:(1)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许可证无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含2次);(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公示和承诺制度。要动员和引导企业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可先对

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实施。每年初与当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或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增加相关承诺的内容),以达到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

(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安监、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和消防等部门要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相关具体激励和制约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导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评程序上,要实施企业申请、初审分类、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公布结果。在后续管理上,要加强类别变更、定期公布变更情况和建立档案等动态管理工作。

(三)制定实施相关措施。各级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安监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考评结果,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依照各部门制定的相对应的措施,给予具体的支持或。

(四)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按规定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浙江”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和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经信、财政部门不得给予工业转型升级财政补助等优惠,工商、质监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

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在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和规定,进一步细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工作方案,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开展分类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直接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与企业市场竞争力密切相联,促使企业对安全生产与自身生存发展有新的认识和新的提高,强化提高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减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公 安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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