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和考核,有效改进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 量,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室、部、中心、局、公司、分公司,以及驻
场专业 化公司及外包服务方(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标准。
3. 术语定义
3.1 投诉 由于服务质量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或造成客户损害,客户
向 相关部门表示不满意或提出索赔; 因投诉处理工作本身造成客户向 相关部门表示不满意或提出索赔; 社会公众媒体对集团公司服务工 作所做的批评性报道,均属于投诉。
3.2 二次投诉
客户就同一事件在三个月内, 再次向集团公司或向上级部门投 诉的;
3.3 一类投诉
投诉内容和性质严重, 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详见附件 《客 户投诉等级认定标准》 )
3.4 二类投诉
投诉内容和性质较为严重, 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低于一类投 诉标准的投诉事件。 (详见附件《客户投诉等级认定标准》 )
3.5 一般性抱怨 投诉内容和性质比较轻微,或投诉时未指明特定投诉
对象的。
4.管理原则 4.1 分级管理
根据投诉后果及影响程度,从严重到轻微,服务投诉分为一类 投诉、二类投诉和抱怨,共三级。
4.2 等级从高
同一服务投诉事件,如果同时符合几个分类标准,则从高认定 等级。 5. 职责
5.1 质量安全部
5.1.1 负责《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的修订和监督落实; 5.1.2 负责投诉事件的核实与处置,提出改进或奖惩建议;
5.2 航站区管理部 负责按要求对外公布机场及相关各方的投诉电话,
制作并在显 著位置安置旅客意见箱、旅客意见簿;
5.3 各单位必须建立本部门投诉管理办法;在主要场所显著位 置公布
投诉受理电话,设立客户意见簿,建立投诉处理台帐。
6. 受理与处置
6.1 质量安全部
6.1.1 通过投诉电话及其他渠道, 24小时受理各类投诉并记录 投诉
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投诉要求等内容;
6.1.2 受理投诉后,应当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处 置,同
时开展调查,对一类、二类投诉应当填写下达《客户投诉处
理单》,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要求,对特别重大的投诉事件或重复 出现
的问题应当下达整改令;
6.1.3 应当对收到的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并回复客户;
6.2 地面服务公司负责受理客户现场(航站楼问讯台、货站) 投
诉并正确指导客户填写投诉单,依据客户需求或现场情况,当即 做出现场处置后,报质量安全部,电话 8534315;
6.3 被投诉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有效处置并回复客 户
取得认可。将调查处理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书面反馈质量 安全部;
7. 处理时效
7.1 一类投诉:质量安全部在收到一类投诉后,应当立即通知 责
任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下达《客户投 诉处理单》通知。被投诉部门应当在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通知 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需延长时限,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将相关理由反馈质量安全部;
7.2 二类投诉:质量安全部在收到二类投诉后,应当立即通知 责
任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下达《客户投 诉处理单》通知。被投诉部门在接到《客户投诉处理单》通知后, 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8. 申诉
8.1 当确认所收到的《客户投诉处理单》中列举被投诉事件不 属
于本部门事务时, 应当及时向质量安全部提出申诉并在一个工作 日内将《客户投诉处理单》转回质量安全部。
8.2 当发现被投诉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或上级规定、标准或与事 实不符
时, 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质量安全部提出并附相关条款出 处和核实记录材料。
9. 统计与分析
质量安全部每月对本集团发生的投诉、抱怨事件进行统计,对 典型投诉事件提出分析和改进要求。 责任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改进 计划和措施,进行有效改进和跟踪反馈。
10. 考核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投诉事件进行考核。 11. 附则
11.1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11.2 客户投诉电话 :8534315
11.3 内部员工申诉电话: 7112159、7112133
12. 支持性文件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GB/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 MH/T5104--2006 13. 附:客户投诉等级认定标准(试行)
客户投诉等级认定标准 ( 试行 )
1. 认定原则
1.1 根据投诉后果及影响程度,从严重到轻微,分为一类
投诉、 二类投诉、一般性抱怨,共三级。
1.2 同一投诉事件,如果同时符合几个分类标准,则从高
认定 等级。
2. 认定单位
2.1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2.2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 3. 投诉等级 3.1 一类投诉
3.1.1 因责任原因受到民航局、华东地区管理局、首都机
场集 团公司以及省、市部门通报批评、处罚;
3.1.2 因责任原因在媒体被批评性报道,性质比较恶劣
的;
3.1.3 员工与客户发生打架、辱骂行为的;
3.1.4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偷拿客户财物或欺诈客户的; 3.1.5 被投诉事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最终赔偿金人民币
(不含)以上的;
3.1.6 同一内容的二类投诉在三个月以内发生二次及以上
投诉 的。
3.2 二类投诉
5千元
3.2.1 责任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引起客户投诉的; 3.2.2 被投诉事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最终赔偿金额不超
过人
民币 5千元(含)的;
3.2.3 员工未按工作标准、流程操作造成投诉; 3.2.4 员工对待客户不耐烦或冷漠无理(不答、不理、不
看、 不微笑、不屑、拖沓时间等)造成投诉的;
3.2.5 责任原因造成设备、设施保障不力,导致客户投诉
的;
3.2.6 多名客户同一时间就同一内容提出抱怨,或同一内
容三 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抱怨的;
3.2.7 其他责任原因造成的有效投诉。 3.3 客户抱怨
3.3.1 客户反映员工服务意识欠缺,造成其不舒适、不愉
悦, 但未明确提出处理要求的;
3.3.2 客户反映现有工作流程、工作规章、设备、设施存
在不 足,造成其不舒适、不愉悦,但未明确提出处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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