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付款:
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起七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并付清车位总价款即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逾期不签署《车位买卖合同》或者不付清车位款的,视作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协议,所交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车位;
2、按揭付款: 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起七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并交付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作为首期车位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于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由买受人以按揭形式付清(按揭年限和按揭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逾期不签署《车位买卖合同》或者不支付首期车位款的,视作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协议,所交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车位;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手续无法办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更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并补足车位款,逾期不补足车位款的,视作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协议,所交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车位;且买受人须承担出卖人销售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并向出卖人承担总价款3%的违约金。 五、完成认购车位手续并支付余款后,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与“翡翠湾花园”住宅的使用年限等同。 六、在使用期限内,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处置权,可继承、转让、租赁,但须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乙方不得私自改变车位用途,严格遵守车位使用相关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管理。如因乙方使用车位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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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认购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九、乙方需确保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的真实性,若有更改须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联系不上或通知书未能到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和《物权法》,本小区车库不属于公用建筑面积;
十一、其它约定:
备注:以上款项不含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销售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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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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