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辰溪县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辰群组发[2014]26号)要求,现就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风”突出问题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内容
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和企业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集中治理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
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1、全面清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服务性机构按规定未被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对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合理的保留,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重复收取的要予以合并。凡需保留的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推进机制改革,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形成有效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领导:薛德武;责任单位:中、小学,卫生院)。
2、集中治理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财政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牵头领导:孙代军;责任单位:计生办、规划办、国土所、林管站、广播站、畜牧站)。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下旬)。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以群众
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通过向重点行业及相关单位发放收费项目调查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款、集资、基金、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收费等项目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现有项目,详细掌握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等项目的名称、标准、金额等具体内容。认真查纠本部门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制定出台制度,全面规范部门行政行为。
3、检查整治阶段(9-10月份)。一是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摸底、排查出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分析,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能立即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改正时限。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镇纪委处理。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9月下旬由镇纪委、镇党政办、镇财政所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中旬)。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今后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请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镇纪委。
五、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整治,是、省、市、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是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具体工作的实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强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深化责任制建设,分解任务、细化目标、指定措施,确保治理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努力形成部门齐心协力推动专项治理开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构建相应的防控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检查为契机,对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涉及的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要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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