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100%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15天,屠宰动物提前3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30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纵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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