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购销合同
购买方:(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定货详情:
甲方在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乙方采购钢材,数量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符合建筑钢材国家标准,并出具有关部门检验报告。 三、送货方式:货物由乙方负责装卸、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计算方式:线材过磅、螺纹钢及其它钢材按理论计算或按支计算。 五、验收方式、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 孙志平 为收货人(身份证号码: )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所需钢材规格、数量后,通知乙方开始供货,货到工地后甲方收货人当场确定所供钢材规格、数量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本签字验收单的价格由甲方材料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价格作为结账的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收货后在三日内进行检测,如有异议,向乙方提出,并出具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报告,该批不合格钢材由乙方负责及时退还,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甲方送样检测费用。
六、计价、结算方法及付款期限
乙方所供钢材价格、(包括运费、装卸费)以货到工地当日钢材交易市场指导价为基准价结算。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数量达到50吨后,付清货款,然后双方进入下一个供货周期。 七、约定事项及违约责:
甲方若违约(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停止供货。合同解除后甲方必须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逾期未付清的欠款,甲方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乙方若无法按合同及时供应甲方钢材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补偿因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送货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生效。
十、如有纠纷,由原告方人民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14年4月9日 签约时间:2014年4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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