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药店连锁企业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药店连锁企业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文件名称: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编号:HX—QMD—014—20xx—08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变更原因: 业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5.2药品应按批号先后顺序陈列,做到“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5.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5.4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个月的药品。 5.5近效期药品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应设置自动报警程序,实行动态监控,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质管科和业务部门。

5.6有效期不到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申请并说明。

5.7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须经顾客签字确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