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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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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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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 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 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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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 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 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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