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根据《XX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有内部员工。
3、职责
3.1各物业处
负责各口员工考勤的统计、监督、管理。
3.2总经办
负责对各物业处员工考勤的复核、监督、管理。
4、工作时间
4.1物业公司人员实行每周六天正常班工作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2保洁员实行每周六天半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4.3安防员上班实行倒班制。安防员上下班时间:早班:7:00—15:00;中班:15:00 —23:00,晚班:23:00—7:00。安防员上班需提早10分钟到岗交接班。每个班每隔3天倒一次班,带班班长上班时间同安防员。队长因岗位特殊实行24小时待岗,若有突发事件,随时到岗组织处理,若晚上后半夜查岗(需打卡),次日可于早上10:00前上班。
4.4营销中心标兵岗上班时间: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守卫人员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18:00-次日早上8:3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班时间为17:30-次日早上8:30。
4.5车管员、监控人员、厨工上班时间依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5、考勤方式
5.1公司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有特殊规定除外)。凡弄虚作假者,均属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按旷工处理;
5.2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者(如无法录入指纹等),应立即到总经办或指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在《员工签到表》上进行相应的签到,并由部门/处负责人确认。
6、异常考勤的处理
6.1迟到早退
6.1.1凡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含)扣5元,10分钟(不含)至30分钟(含)扣10元,超过30分钟-2小时(不含)的扣发半天工资;
6.1.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不含)者,全部予以双倍扣款。
6.1.3班长以上人员迟到或早退(无论公事私事)或中途外出,需事先电话告知公司负责人,否则以旷工半天处理。
6.2旷工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6.2.1无故缺勤两个小时(含)以上;
6.2.2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的(包括续假未批准、私自外出);
6.2.3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6.2.4旷工薪资按正常上班薪资的200%扣发。
6.2.5当月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及年终所有奖励,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处分规定》按严重违纪处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7、外出登记
7.1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按实际外出时间注明往返 时间并标明去向。员工外出登记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如因部门负责人外出、出差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报总经办备案;班长以上人员外出应报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到总经办报备,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外出,否则以旷工处理。外出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或提供虚假信息扣30元/次,部门负责人对外出登记审批把关不严连带扣30元/次
7.2若有特殊情况直接在外办理公务,无法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的,应事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外出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旷工处理(详见6.2)。
8、请假规定
8.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8.1.1员工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8.1.2员工请假至少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报送总经办存档。员工已办理请假手续,班长以上人员超过1天方报送总经办的,班长以上人员每次予以扣款5元。
8.1.3因突发事件(如突然生病等),事前无法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核准,并应于上班后的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上班后超过1天才补办手续的,每次予以扣款5元。事前无请假手续,事中未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的,事后补假不享有相关福利(如病假薪资、路途假、慰问金等);
8.2请假审批权限(不论假别):班长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由部门/处负责人批准; 1天(不含)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门/处负责人初审后,报总经办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班长及以上人员请假/调休均需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请假,由集团总裁批准。员工请假十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8.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超过 10天(不含10天)者,若无特殊原因,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8.4假期薪资
8.4.1病假扣日工资的30%,月累计超过3天者,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住院除外)。连续病假3天以上者,事中及时电话报部门/处负责人及总经办核准,事后5天内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
8.4.2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
8.4.3婚假、丧假、陪产假在批准范围内按全额工资(含绩效)发放。具体时间及其他规定详见《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8.4.4产假。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可得到生育津贴。若员工户口或工作所在地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总额(不含绩效)的70%支付。
8.5请假期间不享有补贴。
8.6除病假外,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各种带薪假日。
8.7员工的考勤行为将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9、加班及调休
9.1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在休息日加班的,应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加班 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总经办签字认可后加班,员工加班一般用调休形式处理。加班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打卡,加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
9.2调休:员工的加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其他时间调休。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确认单》中的调休联,由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由总经办备案。
9.3物业处主任、主管、各部门正/副经理、公司总部人员因完成本职工作而需要延时工作、或因突发事故需履行工作职责而赶赴现场处理的,一般不予以计算加班,不作补休处理;
9.4鉴于物业服务行业的特殊性,每逢节假日、大年三十、春节,确保假日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班长以上人员每日应开通手机、对讲机,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如遇突发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控制与善后处理,并及时报告,否则按旷工、工作失职、违反《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等违纪处理。
10、记录
10.1《员工请假单》W-RS-008-A
10.2《加班确认单》W-RS-009-A
10.3《员工外出登记表》W-RS-010-A
10.4《员工签到表》W-RS-011-A
11、有关文件
11.1《物业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1.2《物业公司员工违纪及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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